基层民主选举范文
如何认识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的权利保障和重要手段从权为民所授的根本出发点看,民主选举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是提供权力运行的基础。
民主必须落实到选举上,因为选举的目的,是通过大多数人选择最能够表达他们意愿和利益的代表,然后通过这些真正选举产生代表和代议机构去行使监督行政、司法等机构的职权,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来之意。一个社会民主的国家,不是去限制选民的选择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保证每个选民都能作出自己最理想、最自由的选择,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而选举中的“一人一票”正是这种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在具体的运作上,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和值得改革或思索的问题。
1、候选人的产生问题。从现行的情况看,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过大,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或其他社会人士的比例较少,加之又人为地划分在换届选举时要求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归侨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等各类代表的比例,把这种代表的身份与代表职能混为一谈,造成代表参政比例的失衡。
其实,如不把真正代表民意,有参政能力和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呼声与利益的人选上来,即使各个阶层都照顾到了,而且比例均等,仍然不能说明就代表人民大多数利益或意愿。当然,我们不是反对要有若干方面代表人和一定的比例。
同时,候选人往往由单位或组织确定而非群众酝酿推举,这种事先确定的候选人往往缺乏群众的了解和认知基础。2、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问题。
有的确定的差额比例过小甚至没有差额。1979年以后,我国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副职实行差额选举,这种差额的比例人员配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差额选举,常常中组织上安排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去陪选。
2004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现在的情况是对正职一般都是初选等额选举,这也符合组织法的规定,就因为在法律规定上是留有余地的,所以各地实际上都是等额选举,这政治体制改革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不相符合的。
这方面越南走到了我们的前面,2006年4月,越共中央“十大”的选举,不单是规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和省部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而且连党的总书记都是差额选举产生。这说明,越南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
3、选民在选举前不能与候选人见面。没有对话交流和沟通,候选人也不了解选民的意愿和要求,这种选民与代表脱节的现象,造成代表没有自己真正的选民,选民也找不到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不能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而由选举委员会甚至其他组织机构介绍自己的情况,使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甚少,更谈不上向候选人提出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造成很多的人大代表在代表会上成了“哑巴”,这样的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很难说会投上“庄严的一票”。
要实现真正民主,候选人应以自荐为前提。当然,从组织的方式上讲,可以在当地党组织或有关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选区进行自荐演说,同时听取选民的意见,使代表与选民有广泛的接触,产生亲近感或责任感。
二、科学划分选区,确立直选的正当性科学划分选区是落实选举的重要环节。选区的划分就应尽量避免行政化的倾向。
应该照顾到选民工作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关系,兼顾到社会流动人员和长期在外地的农民工等方面的选举权的落实问题,在选举期间,只要居民持有身份证,并经过一定的核查,就应该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让其参与选举活动。减少委托投票的比例。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甚至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重新进行设计,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和修改。确立直选的正当性。
选民直选基层政府领导的探索,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选民直选乡镇长、甚至县长、市长,按宪法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的精神,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直选更显示出更高的民主性和正当性。
应当说是一种民主的进步。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相结合的有机统一。
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要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考量和确定。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裹足不前,长期等待观望,应在恰当的时候,在时机与条件成熟时,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从政治上和法律上保证公推直选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但目前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除了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和地方。
在基层选举中如何把发扬民主与加强领导有机结合起?在基层选举中如
1、改革基层干部选用机制,实现由任命制向选举制转变。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首先就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传统的基层干部选用机制,存在着标准不高、视野不宽、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2003年以来,按照成都市委“凡具备条件的乡镇,党委书记应公推直选产生”的要求,各地在探索中加大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工作。 截止2006年3月,全市已有74个乡镇完成了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全市86。
4%以上的社区、93。5%以上村党支部书记在换届选举中推进了公推直选。
公推直选把“领导提名单,群众画圈圈”的用人模式,变成了“组织严把关,群众说了算”的民主选举,把党委的用人意图通过民主的方式转化为了党员群众的意志,既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统一,又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展示才能的平台,从而使基层干部人才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整体结构得到优化。 2、改进基层决策方式,实行参与式决策和决策过程透明化。
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使权力运行由封闭、半封闭变为公开,为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提供经常性的平台和途径。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规范了“三会”开放的内容和形式。
一是尽量扩大开放范围,根据本地实际条件尽量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二是明确界定开放内容,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政府出资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其它非保密事项重要问题的议决等,均实行开放。
三是灵活采取开放形式,会前在媒体上公告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等情况;会中组织列席代表“听”会“议”会,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决策或意见、建议,编成会议纪要或公报,印发相关单位和参会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报道会议过程。 2006年全市共开放“三会”6000多次,3。
7万余人次列席会议,收集意见建议2800多条。通过开放“三会”这个平台,既使群众享有了充分的知情权,也使群众的参与权得到有效发挥,形成了民主、公开的议事决策机制,党群关系比以前更加密切、更为融洽。
3、拓宽党员干部监督渠道,实现由“官评官”向“民评官”转变。当前一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就是由于群众对基层干部监督乏力所致,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措施还失之于软,失之于偏。
2003年8月,新都区打破区级领导班子“官评官”的惯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参加投票,在全市开了“民评官”的先河。 此后,成都市各区(市)县普遍加大了社会评价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把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程序和评判干部优劣的重要尺度,“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的社会评价体系初步形成。
2006年全市54251名党员群众对454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 干部评价机制由“官评官”向“民评官”转变,一方面赋予党员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权,激发了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受到群众的真心欢迎;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基层干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和工作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摒弃了过去的那种长官意志、“个人说了算”的老习惯、老做法,民主的理念和工作方法逐渐成为基层干部的自觉行为,用民主的方法解决矛盾和问题成为基层干部工作的主流。
4、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实现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变。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党组织往往只注重党员履行义务,而忽视或者漠视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难以及时、充分知晓党内情况,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参与讨论和决定党内问题的渠道不通畅,党员难有表达真实意愿的机会。
党员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甚至被侵犯、被剥夺,在相当程度上挫伤了党员的积极性,弱化了党员的责任意识。这种状况造成了部分党员往往只顾个人的经济发展,对党内事务及党组织活动消极应付。
我国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一、基层民主的范围 1.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2)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a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b参加村民会议 c制定和最受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2.城市居民自治 (1)居委会性质: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2)居民民主管理的形式 a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b居民会议决定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务 c、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二、实行基层民主管理的意义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有效的途径 3.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农村民主选举实践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它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已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中国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产生程序和任期等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使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或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村委会选举办法,使村民自治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
?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民主选举。
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在选举过程中,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参加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村民的参选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
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4.4万个村民委员会。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完成了五至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
新时期我国在基层民主选举方面进行了那些有益的探索?有何历史意义
—在城市,主要是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在农村,主要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在改革开放30年中已结出丰硕的果实。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实行民主自治。这一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诸多我国基层启示。 以村委会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主要体现为村民自治。
这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举打破了原有的农村社会结构,在政治上也带来了新问题: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之后,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应该走向何方?党中央在肯定和鼓励农村经济变革的同时也对农村基层自治制度予以肯定。
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原则规定和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法律的基石,有力地推动了村民委员会在基层的蓬勃发展。
今年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该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给物质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
可以肯定,随着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的国家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的生活将更加幸福美好。
如何认识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在选举制度上美国是属于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型的,为了推销甚至不惜使用武力!但,时间是最有说服力的。现在,谁也不会认为德国人选出西特勒是正确的吧!目前,对布什下结论虽然尚早,但,仅他把战火引向阿富汗和伊拉克,使包括美国士兵在内的几十万人死亡,使美国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否则美国经济危机或许也不会发生),至少不是一个好总统!我坚信时间会继续证明这一点。我这样说,不是认为美国选举制度什么都不好,现在,我只能说世界的各种选举制度都有其优缺点。究竟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好,不是吹出来的,要交给时间进行检验,至少现在还没有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谁选择了错误谁就会为错误付出代价!过去的8年,台湾又是一例。由于,选择了陈水扁使台湾蒙受了重大损失。
奥巴马当选确实是美国民主的胜利,值得庆贺!如果,他真能作到16个月让美军撤出伊拉克那就是一大功绩。但,这远远不够。因为,美国在世界人民中的信任赤字太大了!奥巴马要扪心自问,为什么美国在世界的形象如此之差,如何改变美国的诬赖、霸道形象,美国要怎样才能与世界和睦相处?这些问题解决了世界就真的安定了!这是世界之福,也是美国之福哇!否则,多行不益必自弊,美国完了,世界也。在选举制度上美国是属于老王卖瓜、自卖自夸型的,为了推销甚至不惜使用武力!但,时间是最有说服力的。现在,谁也不会认为德国人选出西特勒是正确的吧!目前,对布什下结论虽然尚早,但,仅他把战火引向阿富汗和伊拉克,使包括美国士兵在内的几十万人死亡,使美国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否则美国经济危机或许也不会发生),至少不是一个好总统!我坚信时间会继续证明这一点。我这样说,不是认为美国选举制度什么都不好,现在,我只能说世界的各种选举制度都有其优缺点。究竟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好,不是吹出来的,要交给时间进行检验,至少现在还没有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谁选择了错误谁就会为错误付出代价!过去的8年,台湾又是一例。由于,选择了陈水扁使台湾蒙受了重大损失。
奥巴马当选确实是美国民主的胜利,值得庆贺!如果,他真能作到16个月让美军撤出伊拉克那就是一大功绩。但,这远远不够。因为,美国在世界人民中的信任赤字太大了!奥巴马要扪心自问,为什么美国在世界的形象如此之差,如何改变美国的诬赖、霸道形象,美国要怎样才能与世界和睦相处?这些问题解决了世界就真的安定了!这是世界之福,也是美国之福哇!否则,多行不益必自弊,美国完了,世界也毁了!美国不要把自己估计的过高,不要动不动就武力解决,不要把自己利益强加于世界,要学会与世界和睦、平等相处,否则在世界上树敌太多,把别人逼急了是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的。到那时就连自己本国的民众都保护不了,911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所以,奥巴马最应该改变的应该是美国的形象和在美国恢复正义。
有一批“凡中国必反”的人们,把中国选举制度说的一无事处,恨不得把美国的选举制度照搬过来。其实,依了他们中国非乱套不可。诚然,中国选举制度存在许多缺点,但,饭要一口一口吃,事情要一件一件做,要分个轻重缓急。君不见,中国民主进程和选举制度已经在悄悄发生着变化吗?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成功的。随着,中国的发展经过一系列政治改革,也许中国的选举制度会成为世界的榜样也未可知。象经济一样,关键是软着陆,动乱只能让人民遭罪!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的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