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公文写作通知范文
有关安全管理类的公文写作规范和范文
安全管理类的公文写作和一般的公文写作没什么区别。
范文:关于落实**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为认真落实**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实现自治区2011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保持了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但工矿商贸、火灾、农机等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超出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今年1月,全区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03起,同比增长18.4%,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26人,同比增长60%和52.94%。
其中,发生火灾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控制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新政发〔201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地、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责。各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把隐患排查治理做为有效防范的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扎实有效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督办等配套制度。道路交通领域要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包括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交通标志标线缺失路段等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梳理,集中治理。
消防领域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重大隐患治理职责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无证、证照不全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要强化县乡两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落实县乡两级监管职责,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的事项,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人员资格、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管理等工作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
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重大、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快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各地要尽快组建地州市级和重点县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构建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提升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六、严格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自治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10号)要求,认真分解下达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除与自治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都要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预警分析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
要去一个消防队当文员的工作!要考试!要考写公文方面的东西!怎么
具体如下所示申论考试中的公文写作除了正文部分,其余的格式要求主要包含标题、抬头、落款和附注。
至于公文的发文字号、抄送机关等,一般是不必考虑的。下面,我们主要谈公文写作落款与附注的写作要求及方法。
公文的落款,从位置上讲,当处于正文下一行右下方。通常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发文机关,又称生效标识;二是成文日期。
其中,发文机关在前一行,成文日期在下一行。首先,我们看发文机关的写作要求及方法。
发文机关要求和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保持一致。特别是“**政府办公厅(室)”行文,在落款处千万不能写成“**政府”。
因为前者属于政府的部门,后者是政府,两者是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因此是不能等同的。还有,如果申论材料中没有明确的发文机关,一律用“**”代替。
其次,我们谈成文日期的写作要求与方法。过去,党政公文的成文日期要求用汉字小写表达,例如: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但在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联合行文,颁布了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要求在2012年7月1日以后,公文的成文日期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表达,例如在今年,“2013年5月31日”才是正确写法,而如果今年再有考生在公文写作中用小写汉字表达成文日期,那就是错误写法了。关于成文日期,在申论考试中还有以下一些注意点:第一,如果命题人没有明确要求的,既可以用“201*年*月*日”表达,也可以用申论考试当天时间作为成文日期。
第二,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的“0”不能写成小写汉字“○”是毋庸置疑的,但也决允许写成大写汉字“零”。第三,成文日期右空的空格需要分情况:如果是一个单位发文的,成文日期,最后一个字右空四字;如是两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右空七字。
接下来,还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必须有落款,譬如一些非法定公文,如简报、宣传纲要等,就不需要写落款。公文的附注,首先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有。
从现有公文运行情况来看,附注主要出现在“通知”和“请示”这两个公文文种中。其次要说明的是,附注的位置当处于落款的下一行;第三,“附注”和公文的“附件说明”并不是一回事。
其中,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而附件说明则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其中,附件说明的写法要求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如果同时有“附注”与“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当写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而“附注”则在落款之后。附注的具体写法要求是“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的适用范围:一种是属带机密性质的通知,另一种是请示。前者因为只需要特定的人群知道,所以在落款下一行标明发送的范围,如(此件发至县团级);后者是为便于上下级就请示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沟通,需要用括号标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联系人:***;电话:010—********)。
其中联系方式一定要正规,电话可用座机号码,也可以用移动手机号码,亦或是电子邮箱,但就是不能留QQ等聊天软件的号。因为在如今,随着国家对公务员队伍要求的不断提高,许多政府机关的公用电脑是不允许安装聊天软件的。
所以,即使你留了QQ号,也不能发挥作用。为了便于考生更加直观的掌握公文落款与附注的写法,图示如下:******************************************************************************。
附件:1.*************************************** 2.******************* ******* 2012年7月1日 (*****)。
公文写作的通知怎么写(紧急)
通知是知照性公文,是上级机关用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向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传达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以及用来任免和聘用干部的。
通知的特点:
1、知照性。通知的主要功能在于知照。
2、广泛性。通知的广泛性表现在多方面。
3、时效性。通知有一定的时效要求。
通知的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通知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1、批转、转发、颁发性通知。
2、指示性通知。
3、事务性通知。
4、会议通知。
5、任免通知。
公文写作题目写一份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龙舟赛期间交通管制的通告 2001年5月5日首届“世界杯”龙舟赛将于广州市珠江河举行。
为保证本届龙舟赛的交通通畅和群众安全,给“世界杯”龙舟赛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及市政府相关指示,决定在比赛期间对对沿江路、滨江路、海珠桥、北京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龙舟赛期间,在沿江路、滨江路、海珠桥、北京路管制时间内禁止车辆通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除外)。二、管制时间:2001年5月5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三、希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物资交流会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对拒绝或阻碍公安交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州市公安局(印章)二OO一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