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手写中的主治医查房的范文
副主任医师书写的病历如何书写三级医师查房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含科主任查房):
(1)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必要时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及有关人员也应参加。
(2)对本科(病区)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巡回查房,每周1-2次。
(3)对危重、疑难病倒,经主治医师请求,应临时查房。
(4)查房内容:解决疑难复杂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务人员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
(1)由主治医师主持,该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参加。
(2)对分管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一般在朝会后上午进行。
(3)对危重、疑难病例,经住院医师请求,就临时查房,并应按时参加上级医师查房。
(4)查房内容:重点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病员出转院问题,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3.住院医师查房。
(1)带领进修、实习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随时查房。
(3)对不满三年的住院医师应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责任制。
(4)查房内容:重点检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以及特殊治疗等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对常见病、多发病应及时作出正确诊断;对疑难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必要时请会诊;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按时开出必要的医嘱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对手术后及危重病员,必须随时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积极治疗,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检查指导进修、实习医师书写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4.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病史、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5.上级医师查房,所有下级医师应准时参加,由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病史及主要检查结果,当前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6.上级医师查房的批示意见,下级医师应如实及时地记入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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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写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比如说副主任,只写主任的查房记录
副主任医师书写的病历如何书写三级医师查房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含科主任查房): (1)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必要时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及有关人员也应参加。
(2)对本科(病区)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巡回查房,每周1-2次。 (3)对危重、疑难病倒,经主治医师请求,应临时查房。
(4)查房内容:解决疑难复杂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务人员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 (1)由主治医师主持,该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参加。
(2)对分管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一般在朝会后上午进行。 (3)对危重、疑难病例,经住院医师请求,就临时查房,并应按时参加上级医师查房。
(4)查房内容:重点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病员出转院问题,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3.住院医师查房。
(1)带领进修、实习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随时查房。
(3)对不满三年的住院医师应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责任制。 (4)查房内容:重点检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以及特殊治疗等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对常见病、多发病应及时作出正确诊断;对疑难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必要时请会诊;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按时开出必要的医嘱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对手术后及危重病员,必须随时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积极治疗,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检查指导进修、实习医师书写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查房。
4.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病史、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5.上级医师查房,所有下级医师应准时参加,由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病史及主要检查结果,当前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6.上级医师查房的批示意见,下级医师应如实及时地记入病程记录中。
--------------------------------------------- 一般来说,只写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比如说副主任,只写主任的查房记录。
写病历的查房纪录怎么写才是规范
2009-07-17 XX主治医师查房
患者入院第2天(一般都是),一般情况(饮食夜眠情况,二便)昨夜有无特殊情况,如果没就不写
然后写当天的查体情况,这个不用我详细了吧?每个科都有侧重。然后是到写病历前受到的检查报告,写全,逐一对异常做分析,没意义的异常也要交代下为什么不处理,通常一句“无明显临床表现支持,暂无处理,下次复查”然后是XX主治医师今日查房后分析病情回顾病史,XXXX可以把入院的诊断依据以及有用的检查报告写进去。最后接治疗意见,当天做的医嘱改动以及为什么(原因其实可以偷懒不写或者模糊些,但不能不写医嘱改动)最后加句加强病情观察,最后签名就OK了
哈,我都答你三题了,有额外奖励伐?~~
我想知道医院在书写病历是要记载哪些详细内容
《病历书写规范》前 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因此病历书写的内容可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因此成为各级医疗单位关注的要点。
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区均有各自的《病历书写规范》的文本,虽内容基本上一致,但从全国整体来看,在某些有关医、教、研对病历内涵的要求仍未能达到统一的规范要求。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使医疗信息为当前医疗、卫生改革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将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也提高医师们对病历书写的法律意识和学术水平,使病历信息资源更广泛地服务于病人及服务于社会。
受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委托,在全国病历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扣分标准(试行稿),本试行稿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北京地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病历书写规范》为蓝本,在收集部分省市的《病历书写规范》的基础上,草拟了《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一稿,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支持下,于2000年第四季度邀请在北京市的部属、市属20多个医院从事病历质量监控的专家共40余人次组织了两次讨论会,进行补充修改。第二阶段: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病历专业委员会支持下,于2001年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筹各会,来自全国各省市20多位病历质量监控专家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再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会后各省市的反馈意见,汇总写成《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二稿。
第三阶段,《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又经2001年11月9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成立大会,全体委员会上再次组织大规模讨论,收集多方意见。并于会后带回当地再次征求各省市意见反馈回来,经再次修改。
主要删去多数认为难以做到的要求内容,加上单项否决(即缺一项即为乙级或丙级不合格病历的条款内容),形成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第四阶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宣布后,其配套文件之一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于2002年8月6日在全国宣传后,还吸取了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在卫生部及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具体组织安排下,对北京市部属及局属各五个综合性大医院进行了共三次再启动的医院使用了《规范》及评价标准的微机管理,评审试点的检查中,感觉使用方便,良好,也受到了好评。
我们再经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的在京委员又逐项讨论了两次,还听取了在京有关病历书写的部分专家的意见,2002年9月再经对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讨论稿)》修改了一遍,2002年12月4日在京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本次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分标准(试行)稿。并于2003年1月20日完成再修定稿。
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作为对全国各个有医、教、研任务的医院,为培养青年医师、为医院评审和评优,可作为对上述医院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各省市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基础上订出本省市更切合本地区的具体要求。
谨此对所有参加制定和讨论的各个医院及各位专家的支持表示感谢。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2002/1/8 初稿2002/12/4定稿2003/1/20修定稿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意义病历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医疗档案资料。
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病历又是有关医疗付费的凭据。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每一位临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病历,正如张孝骞教授所说;“写大病历的阶段至为重要,要通过它形成一种终身不改的习惯,即在诊务繁忙之中也能如条件反射般运用,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不遗漏任何要点。
这种训练是短暂的,稍纵即逝,一旦落课,就无法再补,切勿等闲视之。”让我们谨记老一辈临床医学家、医学教育学家张孝骞教授的教诲努力共勉之。
愿我们医护人员对病人的关心爱护负责精神,对工作的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精神,通过病历书写体现在整个病历的字里行间,使病历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医院管理和法制等做出更新更多的贡献。第二章 病历的组成及书写注意事项一、病历的组成(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
新入院患者,多少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查房记录
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
3、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扩展资料: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主治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