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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标准化检查报告范文

    标准化学校的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以湖南省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实例作具体介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 关《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一)学校选址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二)学校规模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 班 额 完全小学 每年级2-4班,合计12-24班 ≤45人 普通初中 每年级4-10班,合计12-30班 ≤50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 每年级2-4班,合计18-36班 小学段每班≤ 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 普通高中 每年级8-12班,合计24-36班 ≤50人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

    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一)校园面积: 学校类别 学校班级数(个) 一级 二级 三类 完全小学 12 15120 11880 10800 18 17820 14580 13770 24 21600 17260 16200 普通初中 12 19200 15600 14400 18 25200 21600 19800 24 30000 27600 25200 30 34500 33000 28500 九 年一贯制 18 23400 20736 19008 27 32400 28512 25920 36 39600 32832 29376 普通高中 24 36000 27600 30 45000 34500 36 54000 41400 (二)体育用地标准: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完全小学 ≥250米环跑 ≥200米环跑 ≥4道60米直跑道 普通初中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4道100米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普通高中 ≥350米环跑 ≥300米环跑 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三)绿化用地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一、上岗检查制度 1、教师资格认定:新任教师必须由人事部门进行学历、职称鉴定,由所在的学校安排试讲活动,通过教学督导组和专业教师进行听课,当面质疑,经课堂质量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上课。

    所有测试、听课记录、评审意见均应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备查。 2、新开课程资格认定:已担任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开设新课原则上可以免去试讲考核手续,但必须是上一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并持有开设新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教材、课程设计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3、每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在上一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并持有所开设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新开课和每门课主讲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校教学评估组抽查。

    二、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检查 每位主讲教师必须在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学期授课计划进程进行课堂教学,并向学生公布每周辅导、答疑时间、地点,按时进行集体或个别答疑。 校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评估室(组),应有计划地事先通知或不通知地对教师课堂教学、辅导工作进行抽查,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工作的反映。

    三、期中质量检查 期中质量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态度进行检查;二是通过卷面或其它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通过检查了解半学期内学校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

    1、对学生的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九、十周内进行。 2、由学校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期中测验。

    3、由学校分别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组织教师填写教学质量情况表,结合测验成绩进行分析,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4、由学校对上半学期的教学质量进行总结,对教、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由学校校长对教学质量进行总结,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评估。 四、期末质量检查 期末质量检查是对教师和学生在本学期内教学和学习质量进行的考核和鉴定。

    1、对学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20周或21周进行,全校停课一周。 2、期末质量检查一般采用卷面考试方式,由县教研室组织安排考试日程表。

    3、各教研组应组织教师结合任课班级的考核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书面写出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意见。 4、各教研组应对本学期教学质量写出书面总结意见。

    结合教师学期、学年考评,提出鉴定意见或考评等,以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五、综合质量检查 判断教学质量的最终标准是社会,是用人单位的评价。

    教学评估组每年对半数学生的综合素质后进行一次调查,提出改进意见。 专业评估由教学评估组制定专业自评标准,对不足之处限期改进,对没有明显改进的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一、上岗检查制度

    1、教师资格认定:新任教师必须由人事部门进行学历、职称鉴定,由所在的学校安排试讲活动,通过教学督导组和专业教师进行听课,当面质疑,经课堂质量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上课。所有测试、听课记录、评审意见均应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备查。

    2、新开课程资格认定:已担任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开设新课原则上可以免去试讲考核手续,但必须是上一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并持有开设新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教材、课程设计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3、每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在上一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并持有所开设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新开课和每门课主讲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校教学评估组抽查。

    二、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检查

    每位主讲教师必须在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学期授课计划进程进行课堂教学,并向学生公布每周辅导、答疑时间、地点,按时进行集体或个别答疑。

    校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评估室(组),应有计划地事先通知或不通知地对教师课堂教学、辅导工作进行抽查,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工作的反映。

    三、期中质量检查

    期中质量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态度进行检查;二是通过卷面或其它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通过检查了解半学期内学校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

    1、对学生的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九、十周内进行。

    2、由学校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期中测验。

    3、由学校分别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组织教师填写教学质量情况表,结合测验成绩进行分析,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4、由学校对上半学期的教学质量进行总结,对教、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由学校校长对教学质量进行总结,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评估。

    四、期末质量检查

    期末质量检查是对教师和学生在本学期内教学和学习质量进行的考核和鉴定。

    1、对学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20周或21周进行,全校停课一周。

    2、期末质量检查一般采用卷面考试方式,由县教研室组织安排考试日程表。

    3、各教研组应组织教师结合任课班级的考核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书面写出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意见。

    4、各教研组应对本学期教学质量写出书面总结意见。结合教师学期、学年考评,提出鉴定意见或考评等,以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五、综合质量检查

    判断教学质量的最终标准是社会,是用人单位的评价。教学评估组每年对半数学生的综合素质后进行一次调查,提出改进意见。

    专业评估由教学评估组制定专业自评标准,对不足之处限期改进,对没有明显改进的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标准化审查报告

    标准化审查是指在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了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学贯彻执行标准化法规要求,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企业在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技术和设备工作中,应对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

    审查后出具的报告文件即标准化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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