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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违规建筑巡查书面汇报范文

    社区违法建筑网格化巡查机制怎么写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区和谐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维护全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加快社区现代化建设进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金鹏信息www.jpsycn.com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的结论: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巡查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全面指导和帮助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进一步增强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社区建设秩序;

    (三)全面完成违章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巡查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搭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巡查对象及范围

    1、辖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四、巡查时间及值班安排

    五、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能动性和主动性,让广大群众自发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

    2、实行分片包干,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各自巡查范围定时开展巡查工作。

    3、及时上报,部门联动,居委会,小区物管及街道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共同开展违章建筑巡查工作。

    4、坚持实行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的违章建筑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

    如何制止违章建筑总结

    一、抓常规,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巡查、管理、监控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错时执法,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对城区违法建设加强巡查、监控,形成全天侯不间断巡查监控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畅通96111举报电话,及时做好市长、县长公开电话的受理、查处、反馈工作;落实分管领导、中队负责人、队员三级负责制。

    二、抓重点,维护城市建设。

    针对重点路段、重点工程、城中村改造区域出现偷建、抢建、加盖二层、在可耕地内违法建房等现象。

    三、抓力度,加大违建拆除。

    我局始终贯彻“凡违必拆,拆违务尽”的原则,对顶风而上,拒不停工、情节严重的违建,坚决予以拆除,绝不姑息迁就。

    下步意见和建议:

    违法建设是我县乃至全国城市建设中普通存在的“顽疾”,凭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力量势单力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议县政府下发《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实施办法》,实行属地管理,整合各单位和部门的执法力量,开成大拆违的局面;各拆迁指挥部要坚持原则,对各类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真正从源头上切断利益链。

    如何打击违法违章建设

    一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实行日报制,每天下午5:00前将本乡(镇)巡查情况书面报县查违办(传真:5223498),并及时向县查违办报送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相关的执法工作情况;县相关部门实行一周一报制,每周五下午3:00前书面报送一周以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情况,按照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职责,报送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督查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等;重大拆违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县督查组督查发现的情况必须于次日5:00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县查违办。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反映问题客观,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

    二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工作动态巡查制度。动态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及房开企业是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施全面动态巡查打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动态巡查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按部门职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动态巡查,每周应对职责范围完成1次以上的督查或巡查;每月应对各自相应行业管理的下属部门履行情况完成1次以上的督查。动态巡查要建立巡查台账,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查违办或告知相关乡镇,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是健全和完善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完善举报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及时兑现奖励。对同一违法建设行为接到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为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要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是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不认识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力度。凡属交界临边地区,相邻乡镇间对临边地区可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相互通报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巡查中发现相邻乡镇交界临边地区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在1日内书面告知相邻乡镇和上报县查违办,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告知,随后送达正式函件。被告知的乡镇应在接到函后2日内将采取措施及处置情况反馈来函乡镇,并报告县查违办。

    社区违法建筑网格化巡查机制怎么写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区和谐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维护全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加快社区现代化建设进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金鹏信息www.jpsycn.com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的结论:一、工作目标 。

    通过巡查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全面指导和帮助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进一步增强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全面遏制违章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社区建设秩序; (三)全面完成违章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章建筑巡查长效管理机制。二、组织机构 搭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三、巡查对象及范围 1、辖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四、巡查时间及值班安排五、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能动性和主动性,让广大群众自发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 2、实行分片包干,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各自巡查范围定时开展巡查工作。

    3、及时上报,部门联动,居委会,小区物管及街道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共同开展违章建筑巡查工作。 4、坚持实行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的违章建筑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

    如何做好违法建筑和市容保障工作

    1. 切实履行拆违实施部门职责。

    各区县拆违实施部门要在同级拆违办的统筹协调和部署下,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拆违工作。街道(镇)要在区县拆违办的组织协调下,切实做好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以及相关矛盾化解、帮困救助等保障工作。

    2. 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拆违办要建立健全拆违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拆违工作信息平台,对查处违法建筑中需要配合的信息,区县拆违办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各级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接到书面告知后,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处置。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规划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卫生部门不得办理生产或者经营登记、许可手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

    对已经明确拆除的违法建筑,房屋、规划国土、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及时收回有关证照。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依法制止和追究暴力抗法行为。

    信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化解依法拆违工作中的各类矛盾。 3. 切实加大源头发现力度。

    各区县拆违办要统一受理本区县违法建筑举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会分别作为物业管理区域、非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行为发现、劝阻和举报的责任人,要按期进行巡查、记录,如对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区县拆违办。

    4. 快速查处在建违法建筑。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举报,区县拆违办要在2小时内派遣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

    当事人经劝阻后愿意自行拆除并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当事人愿意拆除但不具备拆除能力的,由区县拆违办组织力量帮助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可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依法予以罚款。5. 制定计划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

    各区县拆违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普查,锁定存量违法建筑,并定期实施滚动复查核查,及时更新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健全存量违法建筑档案资料。区县拆违办要按照区县政府要求,结合本区县拆违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区县拆违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增量,逐步减少既有违法建筑数量。

    各区县拆违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报市拆违联席办备案。各区县拆违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区县拆违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 严格规范拆违工作程序。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到查证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完善、拆有实据、托底到位。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执法人员要立即调查取证,确定违法搭建性质和违法主体,并可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方法,进一步搜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区县拆违办对社会举报、督办催办、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的违法建筑,要做到“收件有登记、受理有告知、办理有督查、处置有反馈、办结有回访、拆除有跟踪”。

    同时,严格实行案件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档。7. 加强对乡、村庄规划区拆违工作指导。

    乡镇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并参照《若干规定》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对本市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区县拆违办要加强对乡镇拆违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乡镇政府拆除乡、村庄规划区的违法建筑,要自觉接受区县拆违办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按规定上报拆违工作的相关数据、信息。8. 加大拆违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拆违办和拆违实施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强拆违工作的日常宣传,结合《若干规定》推进实施以及各类重大活动保障等,集中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市民自觉抵制违法搭建、积极举报违法建筑的意识。要加大对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案例,震慑违法搭建行为。

    9. 加强对违法搭建查处的社会监督。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将违法建筑治理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和“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的内容。

    区县拆违办要定期向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拆违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市民巡访团的意见。物业服务、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要将制止违法搭建行为纳入行业创优工作考评范围。

    10. 严肃查处违法搭建的单位和个人。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转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搭建违法建筑并拒绝限期改正和拆除的,监察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立项调查,并及时做出监察决定,依法严肃处理。

    11. 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市和区县拆违办要定期开展对拆违实施部门和区县或街镇政府拆违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应的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对开展拆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拆违工作中相互推诿、消极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拆违实施部门及有关部门工。

    如何加强违法建筑管理

    ()网格与责任

    1.全区违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级负责制

    管委第级责任网格街道办事处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社区住宅区单元划责任网格网格划要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2.管委违建设防控工作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本区域内防控违建设第责任

    街道违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本辖区内防控违建设第责任

    各村、社区违建设防控工作三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本辖区内防控违建设第责任

    3.管委本区域内违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建设防控工作现疑难问题

    两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任务每网格落实专负责建立巡查防控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建设强制拆除行并做续跟踪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展违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及发现、劝阻、报违建设行组织展违建设区、社区、村创建工作

    4.土、城管执、水利等部门执主体

    述各执主体要密切与各街道联系建立巡查、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负责涉及土、规划、水利等违建设查处工作并按照各街道统部署积极参与关违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5.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合力

    工商、环保、建管等部门负责涉及违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涉及违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相关执部门违转供电、转供水、转供气行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拆违工作安全保障阻碍拆违及暴力抗违建设事依进行处理

    监察局负责违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依规查处监察象作、乱作行及党员干部、公职员参与违建设行

    (二)巡查与举报

    1.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建设行发现机制做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2.各街道负责做辖区内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展巡查村(社区)基础网格每至少巡查每巡查留死角并做巡查记录

    3.土、城管执、水利等执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工组织落实执员定期或定期片块做巡查工作及发现违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处置工作

    4.各街道各执部门要加强联系发现问题要及通报交流需要移交及办理交接手续各责任主体执部门通报移交问题推诿拖延否则进行责任追究

    5.各村、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巡查员明确违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街道联村(社区)干部巡查责任制及发现、劝阻、报告违建设行

    (三)制止与拆除

    1.违建设制止拆除管委领导街道办事处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2.巡查程现场发现堆放建筑材料现象巡查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查明情况防控源

    3.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建违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力量及予阻止

    事听劝阻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执主体具《责令停止违行通知书》责令事停止施工事拒停止建设依查封施工现场

    4.已建违建设由相关执主体按照律规定程序依作《限期拆除违建设决定书》送达事逾期拆除且经催告事仍履行依作《强制拆除违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申请民院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关强制拆除工作

    5.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做违建设拆除复绿、复耕等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防止现拆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6. 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处违建设档案都要违建、违建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间、拆违工作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拆前、拆、拆等现场照片备查考

    (四)监督与考核

    1.违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各街道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定值

    2.建立重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违建要进行挂牌督办并挂牌督办案件作考核项重要内容

    3.违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力、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鼓励举报监督举报新建、建较违建设行实施奖励

    违建设行防控力现新建违建设未及发现发现未及报告、移交接报告、移交未及处置处置未及复绿、复耕等问题要按照管理权限别追究第责任具体责任相应责任

    本办自发布起施行

    拆除违章建筑物,个人没有收到拆除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现就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职责划分 (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组织考核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核发相关法律文书,会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二)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拆除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城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相关工作。

    (三)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负责组织力量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维护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清理及相关善后稳定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并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程程序 1、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即依法核发停工通知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自发现2日内书面通知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立即派专人配合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停工工作。

    需要拆除的,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核发相关法律文书,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与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协商有关拆除事宜。 2、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应予拆除的,应于2日内书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

    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案查处并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组织实施。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上报当地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并于2日内书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尽快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并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违法违章建筑继续施工。

    (二)切实加强领导 市成立查处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将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做好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 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部门严厉打击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

    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当做好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 市人民政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安排相应的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罚没收入实行全额返回,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和违法违章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各返回50%作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 (六)加大督查力度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责任追究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制定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按照“权责统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二)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建至一层盖板,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未发现并及时报告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内累计出现三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资阳区、赫山区和益阳高新区辖区内累计出现五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如何查询上海已拆除违章建筑处理结果

    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官网查询《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乡、村庄规划区外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部门进行考核。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拆违实施部门”)按照规划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其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拆违实施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公安、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发现违法建筑的巡查制度。

    拆违实施部门、各区县承担城市管理巡查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查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部门。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本市违法建筑的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建筑,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向拆违实施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转告所在区、县的拆违实施部门。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六条 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汇总后,纳入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作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依据。第七条 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八条 拆违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拆违实施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告示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代为拆除。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拆违实施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第十二条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第十三条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在清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建筑垃圾;逾期未清理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予以清理。

    第十五条 拆违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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