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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疗事故向卫生局投诉范文

    投诉书被投诉单位:XXX医院投诉人或者患者:XXX,女,身份证号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投诉事实和理由 患者于XX年XX月XX日XX点左右入住XX医院待产,经该医院检查心电图、B超、验血、验尿等各项指标均正常(述入院情况及治疗情况)。

    质疑:在XX点期间,;XX医生用XX药后,出现XXXXX反应。经和该医生反映,XX医生说没事(述说质疑情况) XX医生在用药出现反应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做处理或者转院,浪费黄金抢救时间,作为一名医生,无法对病人的病情发展作全面的研判,并作出有效的抢救措施,当值医生的不负责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该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身心的折磨。

    严重质疑当值医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投诉人:XXX 年月日。

    发生医疗事故向卫生局投诉范文

    投诉书

    被投诉单位:XXX医院

    投诉人或者患者:XXX,女,身份证号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投诉事实和理由

    患者于XX年XX月XX日XX点左右入住XX医院待产,经该医院检查心电图、B超、验血、验尿等各项指标均正常(述入院情况及治疗情况)。

    质疑:在XX点期间,;XX医生用XX药后,出现XXXXX反应。经和该医生反映,XX医生说没事(述说质疑情况)

    XX医生在用药出现反应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做处理或者转院,浪费黄金抢救时间,作为一名医生,无法对病人的病情发展作全面的研判,并作出有效的抢救措施,当值医生的不负责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该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身心的折磨。严重质疑当值医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投诉人:XXX

    年月日

    如何写医疗事故维权书

    朋友你好! 起诉医疗事故必须先向有当地医学会的鉴定,只有医学会鉴定是属于医疗事故的,然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你对医院的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免不了要对是否属医疗事故、事故属什么性质的问题作出鉴定,因此,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步骤。对病人和家属来说,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都要十分明确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

    不仅病人和家属可以提出事故鉴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当事者也可提出事故鉴定。 病人和家属怎样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要在向医院提出查处要求后,医院已对纠纷的性质作出明确答复,病人和家属对医院的答复不满,双方对善后处理问题达不成谅解的情况下,才可正式提出,不宜一开始就直接提出申请。

    ②要了解清楚纠纷当事医院有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格。一般来说,省级医院和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成立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对这些医院来说,如果院方对病人和家属的回复仅从医院行政角度出面的话,那么要求鉴定时首先要向该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市、县医院来说,通常其鉴定委员会设在市、县卫生局内,故应向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③病人和家属要懂得提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自己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包括设有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省级医院)无权拒绝病人和家属的这一合法要求,否则病人和家属可将卫生行政部门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④病人和家属要懂得,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的结果仅是属不属医疗事故,属什么性质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是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能称为医疗事故。而对于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缺陷甚至—般性过失,但不一定构成事故的,就不宜正式提出鉴定的申请。

    因此病人和家属在提出事故鉴定前,可先向有关专业医师请教,听听他们的分析意见,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以便把事情办得更为妥善。 ⑤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最宜在与医院多次协商破裂后进行。

    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病人和家属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经济赔偿的话,还是采用与医院协商解决的途径为妥,在一般情况下,医院的赔偿额度要比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大,要比法院裁定的经济赔偿费数额高,因此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时要全面权衡、耐心交涉、有理有节。 ⑥在有些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是免不掉的,但此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写好申请报告。

    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所谓“申请鉴定”,是指不仅病人和家属可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且当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病人和家属又不愿提出申请鉴定时,医院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或当医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定性处理后,医务人员(即当事人)不服时,医务人员本人或多位当事人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

    另一种是“委托鉴定”,通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病人和家属申诉后,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则可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各地在执行中处理程序不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要先进行技术鉴定后,卫生行政部门才子受理。

    但对人民法院来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作为是否受理病人和家属起诉的先决条件。 怎样写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现将其格式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申请报告标题:一般可采用“关于要求对XXX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处理的申请”的格式,XXX代表病人的姓名。

    受理申请的单位: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医院)的全称。 申请报告前言:简单叙述*x医院(或包括**医务人员)对病人**x在诊治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例如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致使病人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特此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严肃处理。

    医疗事故经过:要简明、扼要、详尽、准确地说明病人的病情经过,入院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特别是要写清楚发生医疗事故的关键环节。 医疗事故指控依据: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主要过失及其证据。

    结束语:要明确表明上述情况均属实,明确表明要维护病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作出及时、正确、公正的处理。申请人:病人签名。

    如果病人已死亡,应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有多人时,必须明确哪个人是学校人。

    申请日期。 附件: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不能上交原件,只有在必要时才出示原件)。

    如果对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时,必须附上原鉴定书。另外可附上申请人单位或街道介绍信,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

    凡有证人、证言者,要说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中国,最。

    医疗事件投诉举报格式怎么写

    医疗违规事故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x ,女,46岁,x牧场职工,住x市x区----------联系电话:

    被投诉科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医院耳鼻喉科、急诊科

    我是患者xx的女儿。我父亲xx今年77岁,x省x县x农场离休干部。2005年9月1日我父亲因感觉耳朵内有沙沙响声并伴有轻微疼痛,来到xx医院耳鼻喉门诊看病,门诊医生给开了一盒新康泰克服用,服药后未见效果。9月6日患者又来医院复查,值班的一位姓桂的医生诊断是患有老年性神经耳聋和中耳炎,建议输液治疗,并给开了10天的药液。当日下午输液后回家,患者自感身体不适,晚上出现发烧、恶心、头痛、浑身无力等症状。

    次日,我父亲又来到医院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神志不清等严重的不良反应,被送到急诊室抢救,急诊室医生确定病因是脑梗塞,经家属同意患者被送进xx医院老干部区住院治疗,住院后我父亲始终未见根本性好转,现在已经生命垂危。

    我父亲原本身体健康,平日非常注意锻炼身体,喜爱户外运动,住院之前经常自己骑自行车到x、x等地郊游。9月1日和6日都是自己到医院看病的,而且,9月6日自己从xx的住处步行到医院,9月7日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下,还能自己单独到医院输液,可见平时老人身体状态很好。治疗之前我父亲只有耳疾,按常理,经过治疗应当症状减轻,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我父亲在输液治疗的当天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第二次在输液当时更是生命垂危。把患有小病的人转眼之间治成了濒死之人,这绝对不是正常的治疗结果,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整个治疗过程存在用药不当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医疗规程的行为。为此,我请求主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事实真相,明确被投诉科室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此致

    xx医院领导

    投诉人(签名):

    x年x月x日

    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一、证据收集: 1、第一时间复印能复印的病历,能复印的病历范围为: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及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材料等病历资料。

    为什么要详细列明这一些项目了,是方便复印的时候进行比对,复印的时候人一定要在现场,很多时候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会偷工减料,你不监督的话,很多材料他就不给你复印啦。记得复印的材料一定要盖好医院复印病历的专用章,最好每页都盖,不能每页盖的时候,骑缝章一定要盖好。

    对于不能复印的材料比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志、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记录可以就地封存,封存的时候最好拍好照片,同时要求医院出具封存主观病历的材料证明。 2、输血、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疑似血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出现以上的不良事件后,根据法律及司法实践,提示义务应当由医疗机构来完成,医疗机构未尽到该义务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作为患者一方,可以用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发生在病房的,同病房的病人的联系方式此时也一定需要保存。 3、死亡患者尸检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提示尸检的义务应在医疗机构,一般出现患者死亡的事件后,医院一般会要求死者家属签署《尸检告知书》,如果无法回避必须同意签署。

    如果因为家属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尸检的话,则由死者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医疗机构未提及,死者一方家属不要主动提及进行尸检的事情。

    另外特别注意尸检的时间,一般情况下48小时内进行进行尸体解剖,具备冷冻条件下为7日。 二、维权方式: 1、尽量不要采用暴力维权方式:国卫医发(2013)43号文《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自2013年12月起进行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该文件主要是打击针对医院的一些暴力事件包含医闹参与的一些的医疗维权事件,对于患者一方本来是占据有利条件的案件,因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会造成维权上的不利局面。

    因此尽量要冷静,可以邀请懂医疗的律师参与维权是最有利的。 2、鉴定问题:《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司法过错鉴定逐渐占据了鉴定的主流,这对于患方是比较有利的,以往的《医疗事故鉴定》无论从组织形式、鉴定的指导思想上都是明显维护医疗机构权益的。

    一般的案件作为患方要主张司法鉴定,而非医疗事故鉴定。 但这也非绝对,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确定医方的行政责任,某种程度上还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材料,因此对于一些重大的责任事故案件,患方主张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根据具体损伤的后果而定,过多的鉴定项目如果不必要,只会造成鉴定费用的损失。 因此选择好哪些鉴定项目,一般是需要专业医疗律师参与的。

    3、解决纠纷的方式:目前主要有协商、调解、诉讼三条路径,具体如何选择要看具体的案情。协商、调解具有迅速、简便的有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但因为时间周期长,一般需要专业律师参与方能圆满解决。

    三、诉讼基本问题: 1、如何确定原告:一般来讲受到伤害的本人为诉讼的原告;患者死亡的原告为患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抚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列法定代理人;胎儿死亡,以胎儿的父母为原告,胎儿伤残的,以胎儿为原告;因产检未能检出患病胎儿导致错误出生的原告为患儿的父母。 2、如何确定被告:一般来讲就诊的医院为诉讼的被告。

    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如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为被告;参与会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作为被告,不过各地法院可能对此认识不同;进行远程医疗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转诊方与接诊方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销售、生产商及血液提供者可作为共同被告。 3、案由确定:根据2011年新的《民事案由规定》关于医疗纠纷包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个三级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下设“侵害患者知情同意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两个四级案由。

    具体案由确定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一般案由只要求到三级案由即可。 4、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证据材料、证据目录,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对鉴定依赖强度高,因此农民工在维权的时候,除了掌握必要的证据意识外,委托专业医疗律师进行维权也是十分必要的手段。 附件:一般案件医疗律师审查案件重点内容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

    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3、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参加处理人员费用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纠纷中如何维权

    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有争议时,一定不要感情用事,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合法 权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复印、复制和封存相关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

    所谓“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所谓“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封存。

    此外,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因法官不是医学专业人员,法院对医疗侵权责任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技术鉴定结论。而医疗技术鉴定结论作出,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病历资料。

    可以说,医疗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中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况且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最大的可能就是擅自伪造、修改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如果拒不提供医疗病历资料,可以“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差错。

    但是,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则不能防止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性,一旦病历资料被伪造、修改,则实际上很难被识别,这时对患方十分不利,有可能导致最终败诉。因此,患方首先要做的事情不是急着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

    唯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一定要加盖证明印章,很多患者及其家属容易忽略这一点。

    2、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法院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①医疗机构有提交全部病历资料的义务;②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③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④医疗机构的其他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对于第②-③项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委托医疗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差错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差错或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申请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差错司法鉴定,医疗机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最坏结果就是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责任,但是患方切勿以为自己就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

    给你找了张民事诉讼状范文 原 告: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 告: 地 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1 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01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

    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

    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

    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16 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

    术后行康复治疗。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

    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

    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 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 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

    4、重做的MRI 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

    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

    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此致 神州市大山区人民法院。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该如何维权

    第一,协商解决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维权的,快捷,迅速是优点,但是也存在几个问题: 1,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

    对于这种情况,患者只能采取共他的两个途径来维权。 2,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3,采取这种方式维权的患者方一定要注意,因为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性和科学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医疗事故的索赔更是涉及到了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做为一般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很难掌握准索赔的标准,而采取这种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只要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就会对方发生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第二, 行政调解 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机构大多数还是国家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跟卫生行政机构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所以,有很多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认为卫生行政机构就是医院的“娘家”,认为让他们主持医疗事故的处理会一家人向着一家人,而忽视医疗纠纷中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其实这是不正确的。

    虽然卫生行政机构跟医疗机构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把卫生行政机构的作用定位于居中的调解和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 患者死亡; (二) 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条可以看到,行政调解是医疗纠纷解除的一个得要途径。因为有的时候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进行司法诉讼,一是时间太长,二是诉讼成本要高一些,而行政调解,一来可以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二来可以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所以有的时候,发生医疗纠纷,选择行政调解要好一些。

    当把医疗争议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以后,卫生行政部门并无权直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他要进行调查,只有对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部门才能认这为医疗事故,而对于那些复杂的,双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要提交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认定。 卫生行政机构在进行行政调解的时候,要本着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下进行调解。

    当事人在采取这种手段维权的时候,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跟双方协商要注意的问题一样,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第二是要防止有的卫生行政机构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耽误了进行医疗纠纷处理当事人的时间,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或者是有的卫生行政机构超越了自己的职能,越俎代疱,以行政强制命令双方接受他的调解意见。 这两个极端,不管发生了哪一种,当事人都要及时结束行政调解,采取司法诉讼的手段解决。

    第三, 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采取的最后的维权手段,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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