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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范文:如何看待“廉政账户”

    《完善的“廉政帐户”制度才是预防腐败的良方》:从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角度来说,“廉政帐户”制度无疑算是一个好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决干部“被动受贿”问题,这对于保护挽救干部来说也是个不错的途径。

    “廉政帐户”制度虽好但如果执行不力,则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极易成为少数腐败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工具。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有的腐败分子将“廉政帐户”作为表现自己清廉的秀场,在一边接受巨额贿赂的同时,也一边将一部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借以营造清廉的形象;有的腐败分子则把“廉政帐户”作为自己最后一道保险,一旦感觉贪污受贿的事情行将败露时,就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以寻求逃脱法律制裁。

    因此要让“廉政帐户”真正起到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作用,首先还需要对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将可能出现的漏洞、可能被钻的空子一一补牢,不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其次是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因为即使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是走过场、搞形式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只会是一纸空文。

    《“廉政账户”不是腐败“避风港”》:值得一提的是,“廉政账户”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质疑认为“廉政账户”游离于现行法制之外,原则上,任何措施、政策的实施都不应该逾越法律的界限,收受贿赂多长时间能够主动退掉,只是反映态度上好坏,不能说明犯罪的事实不存在。

    而在笔者看来,“廉政账户”的设立非但没有背离相关法制,反而是契合有关法制精神。 且不说“廉政账户”与1993年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199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均明文规定“……应在收受礼品的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缴”,是一脉相承的,单单是《刑法》中“自首和主动退赃从宽处理”,也与“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是吻合的。

    更何况,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司法解释,为“廉政账户”制度的司法化提供了契机。 《从“廉政账户”退场说起》:某些反腐举措确实存在华而不实的现象,民众对反腐迫切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于那些积极的、有实际效果的反腐新举措还是应该给予充分的宽容和支持,不能一棍子打死。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之一,我国的反倡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虽然从根本上要靠制度建设,但就目前的情况看,还是要靠教育、制度、监督,一个都不能少。

    一项制度是否可行且行之有效要靠实践检验,一项教育、监督方式是否可行且行之有效同样要靠实践检验。那种认为反腐新举措都是作秀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浮躁武断、以偏概全的思维方式。

    还以“廉政账户”为例,虽然它法律依据不足,并且很容易被腐败分子利用,但在当时一些地方防治腐败的实践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某一阶段的专项集中整治中配合使用,其正面作用还是大于反作用。 温家宝总理曾经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

    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打击腐败、廉政建设工作一直都是我国党政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的工作。

    近些年,随着廉政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我国在反腐工作方式上、制度保障上都得到了不断完善,反腐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得到了很多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为打造一支清廉为民的公务员队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推动了廉洁政府的建设。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腐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凸显,新时期的党政队伍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新的挑战。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能够保持高度警惕,认清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创新工作形式,保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进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题目中提到的“廉政账户”制度,我认为一方面从其形式上来看,可以说是反腐工作的一种创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干部“被动受贿”问题。

    这对于保护预防腐败和挽救干部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途径; 另一方面,每一项新制度、新规定的制定,在应用和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在实行中需要不断发现问题,进行完善。

    如“廉政账户”制度中规定若如数上缴各种“红包”的官员或企业负责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这部分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很容易被腐败分子利用。

    如有的腐败分子利用“廉政帐户”来伪造自己廉政清廉的形象,在一边接受巨额贿赂的同时,也一边将一部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或者一旦感觉贪污受贿的事情行将败露时,就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以寻求逃脱法律制裁。因此,制度的具体条令需要进一步完善。

    整体来说,对于“廉政帐户”制度,我认为在现阶段的反腐形式下,是可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配合日常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推行。对此,我们不妨多一些耐心,多提出一些改善意见,使其逐步成熟和完善。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对于“廉政账户”制度进行推行时,需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对于规定中可能导致的一些漏洞一一补牢,不给腐败分子。

    写一篇驳斥“腐败无害论”的作文不少于800字

    “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四平八稳,按年龄大小、皱纹多少、胡子长短排队等提拔,失去机遇,影响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1月8日中新网)。

    这段话是刚刚履新云南省委常委、 昆明市委书记的仇和,7日在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和93个市直部门的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动员会上讲的。本来领导的讲话只是代表领导个人在某个场合对某个概念、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或者是某级政府当时的口径,至少不是国家的法律文件或者法律解释,所以不必顶真而咬文嚼字。

    可是有几个时评作者一本正经地以仇和的讲话为根据做起了文章,那么我们也可以谈谈自己的不同看法。 例如,1月9日东方早报朱四倍文《决策失误也是腐败》,就是对仇和第二种腐败“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观点的诠释。

    其实决策失误是要具体分析的。不讲科学、乱拍脑袋、长官意志的决策,是应当杜绝的;另一方面,从认识论、实践论角度看,“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开拓性决策是难免失误的,而所有的失误都会造成或大或小的经济损失。

    所以并非所有的决策失误皆能挂上腐败。 再如,1月9日广州日报钱夙伟文《乱作为不作为也是腐败》,就是对仇和第三种腐败“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观点的诠释。

    把乱作为的拙政蛮干作风和不作为的懒政平庸作风,统统说成腐败,实在是勉强得不需要再说什么;又把拙政、懒政和贪污进行优劣比较排行,说拙政、懒政比贪污更可恶,这样的逻辑结果是淡化了反贪污、弱化了反腐败、掩盖了贪污所造成的恶政。 我认为,腐败就是腐败,不必要把本来不是腐败范畴的东西硬性塞到腐败的大筐中来。

    表面上看可以利用亿万民众对于腐败的痛恨来有效抑制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但是“腐败”概念的泛化,首先混淆了腐败概念,弱化了反腐败工作,从而有害于反腐败,进而也不利于反对其他不正之风。最终结果事与愿违,反腐败深入不下去,其他的不正之风也将越来越反而不力。

    曾记得有口号,用公家电话说私事也是腐败,用单位信纸信封写寄家信也是腐败,此类口号最后起什么作用,我们有目共睹。 汉语词典的解释,腐的本义是腐烂变质;腐败本指物体腐烂,如腐败食物;比喻行为堕落的,如腐败行为;引申比喻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的,如政治腐败。

    根据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语境,腐败是指拥有社会权力者利用所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所进行的贪污腐化行为。显然国家检察院的反贪局、组建中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反腐败机构,是不会越位处理“决策失误”和“乱作为不作为”的。

    2013江苏公务员培训申论范文:如何看待“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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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的廉政帐户制度才是预防腐败的良方》:从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角度来说,廉政帐户制度无疑算是一个好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决干部被动受贿问题,这对于保护挽救干部来说也是个不错的途径。廉政帐户制度虽好但如果执行不力,则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极易成为少数腐败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工具。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有的腐败分子将廉政帐户作为表现自己清廉的秀场,在一边接受巨额贿赂的同时,也一边将一部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借以营造清廉的形象;有的腐败分子则把廉政帐户作为自己最后一道保险,一旦感觉贪污受贿的事情行将败露时,就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以寻求逃脱法律制裁。 因此要让廉政帐户真正起到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作用,首先还需要对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将可能出现的漏洞、可能被钻的空子一一补牢,不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

    其次是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因为即使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是走过场、搞形式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只会是一纸空文。 《廉政账户不是腐败避风港》:值得一提的是,廉政账户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

    质疑认为廉政账户游离于现行法制之外,原则上,任何措施、政策的实施都不应该逾越法律的界限,收受贿赂多长时间能够主动退掉,只是反映态度上好坏,不能说明犯罪的事实不存在。而在笔者看来,廉政账户的设立非但没有背离相关法制,反而是契合有关法制精神。

    且不说廉政账户与1993年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1995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均明文规定应在收受礼品的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缴,是一脉相承的,单单是《刑法》中自首和主动退赃从宽处理,也与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是吻合的。更何况,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司法解释,为廉政账户制度的司法化提供了契机。

    《从廉政账户退场说起》:某些反腐举措确实存在华而不实的现象,民众对反腐迫切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于那些积极的、有实际效果的反腐新举措还是应该给予充分的宽容和支持,不能一棍子打死。

    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之一,我国的反倡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虽然从根本上要靠制度建设,但就目前的情况看,还是要靠教育、制度、监督,一个都不能少。一项制度是否可行且行之有效要靠实践检验,一项教育、监督方式是否可行且行之有效同样要靠实践检验。

    那种认为反腐新举措都是作秀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浮躁武断、以偏概全的思维方式。还以廉政账户为例,虽然它法律依据不足,并且很容易被腐败分子利用,但在当时一些地方防治腐败的实践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某一阶段的专项集中整治中配合使用,其正面作用还是大于反作用。

    温家宝总理曾经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打击腐败、廉政建设工作一直都是我国党政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的工作。近些年,随着廉政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我国在反腐工作方式上、制度保障上都得到了不断完善,反腐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得到了很多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为打造一支清廉为民的公务员队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推动了廉洁政府的建设。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腐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凸显,新时期的党政队伍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能够保持高度警惕,认清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创新工作形式,保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进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题目中提到的廉政账户制度,我认为一方面从其形式上来看,可以说是反腐工作的一种创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干部被动受贿问题。这对于保护预防腐败和挽救干部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途径; 另一方面,每一项新制度、新规定的制定,在应用和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在实行中需要不断发现问题,进行完善。如廉政账户制度中规定若如数上缴各种红包的官员或企业负责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这部分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很容易被腐败分子利用。如有的腐败分子利用廉政帐户来伪造自己廉政清廉的形象,在一边接受巨额贿赂的同时,也一边将一部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或者一旦感觉贪污受贿的事情行将败露时,就将受贿所得打入廉政帐户以寻求逃脱法律制裁。

    因此,制度的具体条令需要进一步完善。 整体来说,对于廉政帐户制度,我认为在现阶段的反腐形式下,是可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配合日常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推行。

    对此,我们不妨多一些耐心,多提出一些改善意见,使其逐步成熟和完善。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对于廉政账户制度进行推行时,需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对于规定中可能导致的一些漏洞一一补牢,不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让廉政帐户真正起到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作用; 另一方面制度创。

    需要一篇关于反腐败、贪污的文章

    为官清正廉洁,办事公平公正——提高警惕,把好廉正第一关翻阅时下报刊,一些徇私枉法,疯狂敛财而沦为阶下囚的贪官污吏,在被审查期间往往不约而同地如此反思:本来是想做清官的,但经不住诱惑接受了第一次贿赂后,也就放松了警惕,一步步走向了堕落。

    显然,那些受党教育多年,身居显赫高位去胆敢以身试法的贪官,断不是东窗事发后一句“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可以轻飘飘搪塞过关的。然而究其蜕化变质的轨迹,倒也确是由那第一次的思想松懈起步的。

    很多私欲膨胀而毁于贪欲的“人民公仆”在铁窗内回首自我毁灭的过程时,常常因“一个不慎,满盘皆输”而泪涕横流,痛不欲生。这的确值得人们深思。

    宋代哲学家王廷相讲过这样一个寓言:轿夫穿着新鞋进城,始而小心翼翼,生怕弄脏新鞋,后来一分心踩进水塘,由此便高一脚低一脚地踩过去,再也无所顾忌了。轿夫行路有个警惕第一脚的问题,为官行政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有些领导干部上任伊始抱负尚存,口碑尚可,一旦下水湿了第一脚后,便“进臭久闻不知其臭”,甚至“破罐破摔”,在毁灭泥潭中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

    此类教训举不胜举,是足以令每一个有职有权者惊醒的。谨防“湿第一脚”,除了各级干部从严自律,洁身自好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建立健全有力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惟有如此,方能真正震慑那些心存邪念和侥幸的意志薄弱者,使其“有此贼心,无此贼胆”;也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绝大多数执掌权力者清正廉洁,“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而公平公正跟廉洁是有连带关系的。

    公平是大家都明白的,无非是指办事无私心,处理事件不偏心,以规章制度为准则,坚决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不徇私舞弊,即所谓的“公道自在人心”;但是一个人必须要有廉洁,才会公平;反过来说,如果心存贪污,那什么公平都没有了。例如一个做官的人,如果能够做到廉洁不贪污,当然他处事就能够公平;要是换一个贪污的人,所谓“有钱得生,无钱得死”,那里会公平?说到贪污,其实并不是只有“吃钱”叫贪污,凭自己的感情用事,也是贪污;比方说:我有权力,对于跟我有感情我喜欢的人,我可以利用我的权力,随便给他好处;要是跟我没有感情或者我所讨厌的人,我就对他刻薄,吹毛求疵,应该给的也不给他;这虽然不是金钱的贪污,却是感情的贪污。

    一个廉洁的官员,必须摒除内外的污点,才能做到清清白白,公公正正。无欲则刚,只有廉洁才能秉公办事,秉公办事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

    廉洁奉公最主要的收益就是赢得民心。民心不可违,百姓不可欺,不如此,何以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为官之道在于廉洁奉公。“公生明,廉生威”是为殷鉴。

    对于做官的人而言,廉洁奉公是为官之道中极其重要的谋略。率先垂范守清廉 廉洁奉公显本色 林则徐拒贿拾遗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林则徐被任命为江南监察御史,巡视江南各地。

    他到澎湖群岛寓所刚歇下,有个自称“花农”的人献上一盆玫瑰花,还说是要请林大人换个大盆栽花。林则徐心知有异,一脚踢翻花盆,盆里现出一个红包。

    包里是一只足有半斤重的金老鼠和一纸信笺,笺上写着:“林大人亲收,张保敬献。”林则徐当场将张保行贿的金老鼠没收,上缴国库。

    道光十九年(1839年),林则徐赴广州查禁鸦片。5月间,英国商务代表义律请林则徐到他的私邸参加宴会,并将一只精致方盒捧送给林则徐:“请大人笑纳我们的小小见面礼。”

    林则徐接过来打开一看,大红软缎衬垫上放着一套鸦片烟具:白金烟管,秋鱼骨烟嘴,钻石烟斗,旁边是一盏巧雅孔明灯和一把金簪,光彩夺目,起码值10万英镑。林则徐道:“义律先生,本部堂奉皇上旨意,到广州肃清烟毒。

    这套烟具属于违禁品,本当没收,但两国交往,友谊为重,请阁下将烟具带回贵国,存入皇家博物馆当展品吧!”义律被讽刺得无地自容,只好将礼品收回。 林则徐1820年赴湖北接任时,由襄阳发出《传牌》,云:“伙食一切,亦已自行买备,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

    所属官员,只在本境码头接见,毋庸远迎。”1830年他离京赴粤查禁鸦片,行前,从良乡县向广东省发出《传牌》,云:“此行并无随带官员供事书吏”,“并无前站后站之人”,“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糜费。

    此非客气,切勿故违。至随身丁弁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

    需索者即需扭禀,私送者定行特参。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从《传牌》令可看出,林则徐升任出差途中,一不准下属远迎:二不准摆酒席;三不准索贿受贿。林则徐这种廉洁正派的作风,确实值得称道。

    他是一位鸦片战争时期的民族英雄,而他那种堂堂正正做人的品格和廉洁正派的作风,更值得后人久久怀念。 海瑞巧治胡公子 海瑞(1514-1587),字汝贤,号刚峰,广东琼山人,回族。

    明嘉靖举人,历任淳安、兴国知县,户部主事、吏部右侍郎、应天府巡抚、南京右佥都御史等职。 明朝嘉靖年间,社会风气腐败。

    达官贵人经州过县,除了酒肉招待之外,还要送上厚礼。那礼帖上写的是“白米多少石”、“黄米多少石”。

    但其实,这“白米”、“。

    反腐倡廉的作文 800字以上

    论反腐败 绝对的权利,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

    掌握权利的官员,只要对其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由其自行其是,这个官员必腐无疑。因此,整治腐败必须由各级领导带头做起,从上而下的治,上梁正了下梁才不歪。

    当前我们国家所以滋生腐败,而且越演越烈,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突破了“左”的禁锢,遵循了客观的经济规律,为我国的经济振兴和发展,开拓了无限生机,加上我们中华民族是个聪敏勤劳的优秀民族,人民开创了新的历史,促使我国的经济快速向前发展,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逐步奔向了小康,中国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法则也随之渗透到了党和国家机关、掌握权利的各个部门,带来的问题是“一切向钱看”已成了一股势不可挡、越来越猛的大潮,而我们从思想上、组织上、法制上、管理上都没有足够的准备,很不适应这一变化了的新形势。

    特别是改革又不配套,只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却忽视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同步进行,对从上到下赋予权力的官员,基本没有摆脱人治的传统习惯,对官员基本没有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问责、追究、弹劾、透明、政治的管理制度,官员权利可以继续随心所欲的使用,人民公仆成了国家主人,还自命为是正确领导的化身。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开阔,为官员滥用权利搞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宽容的环境,在这样有“中国特色”的条件下,腐败越来越重就极为正常,如果不出腐败反倒奇怪。

    这种严重的积极腐败现象,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已做了充分的验证。 今天,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无数的贪官污吏经不起权力、金钱 美色的糖弹功法,纷纷落马。

    但这仅仅是他(她)们腐败大军中的一小部分。腐败分子冒充法官,以黑冲红,还在台上执政,已见怪不怪,是当风中的通病。

    今天在台上作报告,明天下来就戴手铐,这种“前腐后续”的现象以越发严重,已成为举国上下的舆论焦点和热门话题,官员形象的自我丑化,成了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疾的一大民愤。如今,即使国家的经济再发展,人们的生活再改善,宣传舆论在搞自我大颂扬,也掩饰不了今天的大腐败已不可能一俊在遮百丑。

    各级官员在人民的心目中,已不是当年为了人们脱苦海、求解放、甘愿抛头、入洒热血,宁肯牺牲自己的大救星,而被视作为了自己有权有势级,让自己先富起来,宁肯剥夺人民利益,执政为己的大灾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已成为现实,腐败已进入了全方位、立体型的时代。

    现在百姓的议论是“现在的共产党以不是过去的共产党”,甚至说“好人不当官,当管没好人”,老百姓给编的“新的长征”打油诗是“共军喝酒不怕难,洋白啤酒只等闲,鸳鸯火锅腾细浪,生猛海鲜走鱼丸,麻将搓到五更寒,桑拿按摩浑身暖,更喜小姐肌如雪,三陪过后尽开颜”,人心如此向背,就有亡党的危险。因此能否整治腐败,这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是必须始终抓好的头等重大的政治任务。

    从所有腐官落马的案例中可以看到,这固然有他(她)们打开了方便之门,任其滞留,权利滥用,反腐倡廉只是一纸空文。所以,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因此,整治腐败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一个制度问题。 当前我国的整治腐败是治下不治上,治标不治本,雷声大雨点小,是在搞面子工程,是在忽悠百姓。

    更有甚者,有些高官把反腐败变成了帮派斗争的工具,只反政敌,不反亲信,是我的人,买官的钱已到位,即使你已腐烂透顶,民怨沸腾,也顽固包庇,结为同盟,有的还越腐败越提升、越重用。更严重的是竟出现了腐败分子在领导反腐败的丑恶现象,纪委书记落马已司空见惯。

    有的纪委书记+公然还充当起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包起了黑道二奶,实现了“财色双丰收”。为了黑道二奶,反把打黑有功的干警打入牢狱,激起了警怨民愤,但却不查不办,无动于衷。

    而对省部军级以上的官员特别是中央政治委员以上的领导,至今没有规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制大法、解决高官把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系列的特权问题。他(她)们的政治、经济、生活和配偶子女、亲属的状况高度保密,不敢公开透明。

    ,官员申报财产至今不立法、不透明,好多官员已把家属移民海外,把财产转到海外,这是官员害怕反腐败最有说服力的证明。为了维护官员可以滥用权利的腐败体质,在维稳的名义下,不准群众监督,不准媒体监督,否则就实行打压和暴力,已成了不公开的规定,对因反腐败而发生的打击迫害、甚至是致死、致伤的黑恶犯罪事件,居然听之任之,熟视无睹,不予保护、不予支持、更不树立反腐败的先进人物,这又是官员害怕反腐败最有说服力的证明。

    还美其名曰要牢牢把握所谓正确的舆论导向,实际就是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不让广大人民知道真相,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自欺欺人的愚蠢做法,实际起到不打自招的作用,越来越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真相,看到了官员更加自我丑化的形象。因此绝不可把国家主人当阿斗耍弄,群众是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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