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街道调节纠纷范文
合同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 哪位高手给我写份范本
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机构建立的示范方案 --------------------------------------------------------------------------------发表日期:2004年4月19日 出处:农村土地流转、仲裁规章文件汇编 作者:农经站 本页面已被访问 1186 次 为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市农经站决定选择试点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特制定组建方案如下: 一、 调解机构职责 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必须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当事人一方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而另一方已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耆宿的,调解机构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已对另一方的调解申请作出答辩或者表示同意后又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调解机构应予以受理。
对争议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纠纷案件,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协助,或者呈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二、 机构组织 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农经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乡(镇)经管站长和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机构下设一办公室,一般设有首席调解员、助理调解员和记录员3人。
办公室同乡镇经管站合署办公。 三、 调解程序 (一)、申请调解必须按规定递交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提交副本。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住址;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调解机构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案件受理后,调解机构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 五日内必须向调解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供或者不提供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四)、上述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解事项的,代理人应向调解机构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五)、调解员必须认真审阅申请书、答辩书。调解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材料。
案件中的有关问题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调解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鉴定。受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委托事项、鉴定标准和要求等认真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六)、调解机构应在调解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前五日内,将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可作缺席调解。
(七)、调解由首席调解员主持。调解开始时,助理调解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对当事 人的身份和代理人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调解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参与合同纠纷调解的权利和义务。
(八)、调解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引导双方当事人将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并可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经当事人辨认;宣读勘验、鉴定结论;也可根据需要,通知证人出场作证。
(九)、辩论结束后,由调解员征询双方最后意见,然后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说服教育并充分协商,尽量使纠纷在双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
(十)、调解过程中,记录员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字。
(十一)、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其代理人姓名、职务; 2、申请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调解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4、调解的结果。
调解书由调解员署名,加盖调解机构的印章。 (十二)、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反悔的,可在接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 调解机构工作制度 (一)、调解机构要切实履行规定的调解职责,认真审查调解申请书、答辩书、委托书,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做到及时到位,对纠纷事实及证据要深入调查,对有关问题做严格的技术鉴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正当的调解申请,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偏向,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治; (二)、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合同纠纷; (三)、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四)、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调解案件材料归档和经办案件回访 案件审理终结后,调解机构应按时间顺序和有关正、副卷的规定,把案件材料装订成册,分类编号,归档管理。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的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机构保存。
调解机构对经办的纠纷案件,在处理终结后,应及时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意见,检查。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我因邻里滴水纠纷问题,去年在街道的调节下签了调节书.但我房顶的水
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泌阳律师胡球干回答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不违背法规。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原纠纷的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中断。 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变更、不存在欺诈。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第十条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协议就有效,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撤销权消灭。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
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9号 为了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损害国家;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反悔是不太容易的。
在调委会参与下的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条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只要双方无精神病、年满18周岁,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找民事调部门调解家庭纠纷
要找民事调部门调解家庭纠纷,实际上每个村或者居委会都有调解委员会的,如果村或者居委会调解不成的,可以上乡镇或者街道的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