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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无行为能力起诉书范文

    民事行为能力诉讼-如何起诉?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

    由于某些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认定,即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公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起诉。

    如何确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因此确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确定自然人的监护人。监护是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事民事行为的补救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仅能实施与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为平等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利益,法律设定监护制度以协助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从事相应法律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由此可知,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在监护制度中,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从事的民事行为是有限的,当民事行为与其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时,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从事该民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为:(1)父母,(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3)兄姐,(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需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不存在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同时,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范围和顺序为: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同样,上述监护人不存在时,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相关单位在民事能力欠缺者的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何判定有无负担能力-申请无行为能力宣告申请宣告无行为能力人诉

    鉴定费由申请人直接交到鉴定机构. 特别程序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2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在普通程序中是谁败诉谁承担.互有胜负,按比例分担. 申请人都是有资格成为监护人的近亲属,特别程序,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其承担.反之申请人承担. 没有特别规定,只能运用诉讼承担一般原则了,和你理解差不多.。

    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怎样认定,法院需提交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证明范本

    无完全行为能力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能力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本就可以证明,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单方提供证明。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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