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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1、 标题。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

    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 2、 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 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

    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

    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 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

    (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 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 1、 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 2、 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 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 4、 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 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

    党纪处分条例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建议

    一是熟悉审理业务的人员缺。

    南平市延平区乡镇案件审理小组15个,审理业务熟悉的人几乎没有,案件审理业务基本上是靠区纪委审理室协审把关。由于案件审理工作政策业务性强,有基础肯钻研的专职人员要一年以上才能胜任,一般的专职人员要三年左右才能胜任。

    加上乡镇纪委编制少,专职审理人员难稳定,工作中碰到问题依赖上级审理室解决,业务难提高。 二是检查审理分离难做到。

    乡镇纪检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查审一锅煮”的现象比较普遍。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受限,一般为3—5人,编制3人的要做到检查和审理分离,就必须找人(如组织委员或党办秘书)凑数,设置5人的虽然查审分离人数够,实际操作一般都是由2人侧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案件查审,在案件中看到的查审分离4个人的名字,多数是形式上的签名。

    三是村支部党员到会率低。处分村级违纪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规定党员必须到会80%才能召开,但往往很难达到。

    究其原因:一是村支部党员年龄老化。延平区村级党员平均年龄46.5岁,60岁以上老党员占25.22%,许多党员因年老体弱无法到会。

    二是外出务工的党员多。延平区村级外出务工党员有1153人,占农村党员12.54%,他们都无法参加会议。

    以上两项合计占37.76%,党员到会率要想达到80%,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是上下处分意见差异大。

    乡镇案件必须经区纪委协审把关,区纪委审理室协审后,提出的处分意见经常得不到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农村党员文化素质偏低。

    理解领会《党纪处分条例》精神不够,造成在思想行动上不能与上级保持一致。二是老好人思想作怪。

    都是乡里乡亲,感情用事为重。如大横镇某村党员因犯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刑,按《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必须开除党籍处分,但村支部还坚持要将其留在党内。

    三是宗族派别在作怪。如不是同宗族同派别的人,为了削弱对方势力,处分越重越好,最好一棍子打死。

    如王台镇某村村主干因违反财经纪律,区纪委审理室据情节建议给予从轻处分,但村支部相当一部分党员要求要给予重处分,甚至要求开除党籍。

    党纪处分条例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建议

    一是熟悉审理业务的人员缺。南平市延平区乡镇案件审理小组15个,审理业务熟悉的人几乎没有,案件审理业务基本上是靠区纪委审理室协审把关。由于案件审理工作政策业务性强,有基础肯钻研的专职人员要一年以上才能胜任,一般的专职人员要三年左右才能胜任。加上乡镇纪委编制少,专职审理人员难稳定,工作中碰到问题依赖上级审理室解决,业务难提高。

    二是检查审理分离难做到。乡镇纪检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查审一锅煮”的现象比较普遍。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受限,一般为3—5人,编制3人的要做到检查和审理分离,就必须找人(如组织委员或党办秘书)凑数,设置5人的虽然查审分离人数够,实际操作一般都是由2人侧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案件查审,在案件中看到的查审分离4个人的名字,多数是形式上的签名。

    三是村支部党员到会率低。处分村级违纪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规定党员必须到会80%才能召开,但往往很难达到。究其原因:一是村支部党员年龄老化。延平区村级党员平均年龄46.5岁,60岁以上老党员占25.22%,许多党员因年老体弱无法到会。二是外出务工的党员多。延平区村级外出务工党员有1153人,占农村党员12.54%,他们都无法参加会议。以上两项合计占37.76%,党员到会率要想达到80%,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是上下处分意见差异大。乡镇案件必须经区纪委协审把关,区纪委审理室协审后,提出的处分意见经常得不到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农村党员文化素质偏低。理解领会《党纪处分条例》精神不够,造成在思想行动上不能与上级保持一致。二是老好人思想作怪。都是乡里乡亲,感情用事为重。如大横镇某村党员因犯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刑,按《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必须开除党籍处分,但村支部还坚持要将其留在党内。三是宗族派别在作怪。如不是同宗族同派别的人,为了削弱对方势力,处分越重越好,最好一棍子打死。如王台镇某村村主干因违反财经纪律,区纪委审理室据情节建议给予从轻处分,但村支部相当一部分党员要求要给予重处分,甚至要求开除党籍。

    党纪违记基层党员大会作出不予处分意见怎么处理?

    如果符合新党章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和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之规定,形成免于处分的书面材料,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执行。并将书面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党员处分回访单位意见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塔城地区纪委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回访教育的目的意义

    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帮助犯错误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为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二、回访教育的主体、对象及时间

    1、回访主体,回访教育工作由县纪委和各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按照干部管理和审批处分权限组织实施。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开展回访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回访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监察对象因违反政纪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员干部不予回访。 3、回访时间,根据所受处分,应在处分期限内开展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则将其纳入正常的教育范围。回访教育期限: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的党员干部为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一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二年。回访教育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三、有关要求

    1、强化回访教育疏导工作。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访谈时,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帮助他们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促进他们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要维护组织上已经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得随意评价。坚持回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要积极反映,帮助解决,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回访教育结束后,回访教育小组认真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对回访教育中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积极改正,表现突出的,有解除期限的可建议原批准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处分。加强与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为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提拔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 3、加强回访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积极意义,克服重处分轻教育的思想,要将回访教育纳入本单位日常教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

    如何填写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对遵守党纪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意见怎么写

    最近,“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高频词,缘于不久前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大大他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第一次对什么是党的规矩作了深刻阐释。

    反腐向纵深发展,党风政风出现令人欣喜的变化,他在此时耳提面命,对党员干部重提纪律与规矩,有何深层次的用意?今天正哥哥试着为您解读一番。 党的规矩有哪些? “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

    这是1942年整风运动开始后,毛主席对于纪律问题的强调。 翻阅党的历史,可以发现,党正是靠着纪律和规矩一路走来。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自成立以来,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这是立规矩的地方。”

    2013年7月,他在西柏坡面对当年毛主席提议的“六条规矩”时发出感叹。今天,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面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执政大党,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纪律和规矩如何界定?中央党校党史研究部主任谢春涛认为,“纪律是规矩,有些规矩也是纪律,但是规矩的范围更广一些。”他举了个“栗子”:“比如,选人用人上,党历来坚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不搞小圈子,不拉票贿选,这是从革命战争年代延续下来的优良传统,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这就是一种规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试着给“规矩”作了个总括:“在党的奋斗史中,逐渐形成并传承下来许多优良的精神和好的传统,如对党忠诚、实事求是、群众路线,这些都可算作规矩。” 专家表示,他如此强调纪律和规矩,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不讲规矩早晚出事 1月21日,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做客中纪委官网谈到“守纪律、讲规矩”问题时表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禁止的,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同学会,黄埔一二三期这么论,看似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

    这就不合规矩了。”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对其自身、对党组织、对群众都造成了伤害。 中央多次强调,我们党决不容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然而,总有人将警告当耳旁风,有的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有的找靠山、架“天线”,甚至演化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不信奉党的纪律和规矩,却推崇“潜规则”那一套,甚至有的干部之间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近段时间以来,山西“塌方式腐败”、中石油腐败窝案、发改委“审批崩塌式腐败”等大要案,一定程度上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行径结出的“恶果”。

    “忠诚应是讲规矩的第一要义。”杨光斌分析,“而搞圈子、搞山头这样的非组织活动,就是对党不忠诚的典型表现。”

    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作风,也是全体党员理应遵守的政治规矩。然而,有的干部经不住诱惑,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终走向腐败歧途。

    从“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的万庆良,到“与他人通奸”的申维辰、金道铭,再到“道德败坏”的陈柏槐、郭永祥、倪发科、季建业等,这些违反纪律、坏了规矩的落马高官,哪一个不是把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抛诸脑后? 讲规矩不只对自己,干部还要管好亲属子女,不能让其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贪腐的“上阵父子兵”,就是典型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大以来,在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反馈情况中,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一些潜规则已经侵入党内,有些还颇有市场。

    有的人在思想政治上信奉“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在组织生活中信奉“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你若批我,我必批你”;在执行政策时信奉“遇到黄灯跑过去,遇到红灯绕过去”,“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在人际交往里信奉“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这些潜规则践踏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 “没有人天生腐败,都是从小问题慢慢演变成大问题的。”

    谢春涛说,“实际上,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 怎么做到“讲规矩”? 作为党员、干部,如何守纪律、讲规矩? 他指出的“五个必须”,就是最好的“罗盘”。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

    征求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第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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