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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行贿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

    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单位后,单位需要怎么处理

    1、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起诉的, 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向检察院申诉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3、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吗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

    不起诉决定并非对被追诉者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提起公诉、不起诉和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的条件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并非受到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所为。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撤销案件使被追究者处于彻底清白无辜的状态,并不具有任何不利后果。而不起诉则恰恰相反,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了不利影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并应送达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由此可以看出,被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可被大众所知晓。人们不经意间会想到,被不起诉人肯定有某种不法行为,只是检察机关不追究罢了。此种社会评价会给被不起诉人带来精神上的压力,对其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而撤销案件则不会产生以上后果。鉴于不起诉决定对相对人产生的种种不利,在设计不起诉制度时必须谨慎考虑被不起诉人的相关权利。

    什么是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划清罪与非罪,体现法律的公正。第二,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诉讼制度上的应用。第三,结案迅速,实现诉讼经济的原则。

    刑事案不起诉决定书范本

    范例:

    XX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2003)X检不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曾XX,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贾里村,农民。

    曾XX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003年2月到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XX盗窃一案经我局2003年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有下列罪行:

    2003年4月22日凌晨,曾XX翻墙进入 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美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德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曾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触犯了刑法第151条之规定,但罪行轻微,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决定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XXX

    200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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