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范文
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由于案情疑难复杂等原因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承办法官应当向院长报批延长审限,否则,必须按期审结。但是经过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也必须在院长批准的时限内结案。
目前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二审延长审限必须通知当事人,但鉴于审判公开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延长审限的理由、延长的时限、审批结果等情况。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了解有关延长审限的情况。
因此,你们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审理进展的有关情况,并要求承办法官或有关人员作出明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