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范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怎么写
主要包括:
1、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9、除工资以外的大额收入,如:出书、兼职等收入;
10、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它重大事项;
11、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要求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 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落实十七届四中 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 告内容”。
根据《廉政准则》第五条的规定,领导 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 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 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 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 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 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 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这是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基本要求。
具体关于这一规定,需要突出强调三点。 其 一,在报告的人员范围上,不仅要报告关于配偶从 业的有关情况,还要报告子女从业的有关情况;其 二,在报告的事项内容上,不仅要报告配偶子女就 业的单位,还要具体报告配偶子女所担任的职务情 况;其三,在报告的内容范围上,不仅要报告配偶 子女在国内从业的具体情况,如果配偶子女在国外 工作,还应当报告其在国外从业的具体情况,包括 就业的单位以及具体职务等。
领导干部需要填报"子女的配偶"的情况要哪些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第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请问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有哪些限制?
为了防止利益冲突,防止领导干部的配偶 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作出 了许多限制性规定,主要是限制其配偶、子女 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 能影响该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或者限制其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 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 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规 定。
所谓的“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 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 经营活动”,主要是指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 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 商办企业活动。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这些 行为的,根据《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该党员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 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 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 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