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金范文
产品质量保证金协议怎么写
湖南XXX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于以后更好的合作、共同拓展市场和承担品质风险,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 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提供甲、乙双方2014年所发生货款总数平均值的3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且质量保证金最低不少于RMB1000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品质状况,按照以下标准设立质量保证金: A. 年度业绩评定A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B级以上,质量保证金比例15%;
B. 年度业绩评定B级,且在月度评定均在C级以上,质量保证金比例20%;
C. 年度业绩评定C级或以下,质量保证金比例30%; 2. 以上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2014年9月份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3.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督促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品质问题,并承担因乙方产品责任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客户方面的实际损失。
4. 乙方同甲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乙方拒绝承担已明确是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甲方可视甲方实际损失扣除部份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因此终止所有双方的合作协议,直至追回甲方的损失。
5. 乙方质保金的交纳不能豁免乙方交货后的品质责任,当由于乙方品质问题导致的损失超过质保金金额时,乙方需承担超过的损失。 6. 当乙方采用质保金弥补甲方的损失时,需在事情处理完毕一月内重新补足质保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至乙方补足质保金。 7. 当乙方向甲方连续供货达1年,且供货品质标准达到第1项降低要求的,乙方可申请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
8. 当甲、乙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半年以上,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9. 当甲方与乙方交易额在一年后发生较大的变动时,乙方可在第二年4月份提出申请,按照第二年前三个月的具体数额重新确定,具体实施流程按照第8项执行。
10. 以上保证金的返还和修订,需由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部,采购部提出申请,经采购部部长.品质部部长认可后,交副总批准后,采购部通知财务部实施。
11. 乙方提出返还质量保证金要求后,经甲方确认符合本协议第5、6.条要求,甲方在确认后的二个月内安排返还质量保证金。
1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13. 当出现双方争议而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当地法院申请仲裁确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质量保证协议如何写?求范本?
您好:请参考。
质量保证协议供方:需方:【第一条】 总则1. 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2.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1. 产品质量要求(1) 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a. 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b. 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c. 需方提供的图纸d. 其他补充要求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 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检验合格合格证 ( )检测报告 ( )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1)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2) 供方需方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 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
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6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80%;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0%。
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供方,并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书面文件给供方,供方应该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需方有权整批退货,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
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
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100元。
(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20元/小时/人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产品质量保证期-关于质量保证期限的问题买卖双方没约定质量保证期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即应符合国家或同行业标准。
我国《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对此均有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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