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范文

    怎样申请文物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事项:在可能埋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项目许可类别: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申请资料:1、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转报的或建设单位直接提交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2、国土部门批复的征占用土地范围的相关意见;3、项目规划设计图;4、项目立项批复;5、其他需要申报单位说明的书面材料。

    许可程序:1申请 申请单位到市审批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审批表。2审查 审批窗口审核申报资料的有效性,不完整的出具《市局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3受理 对于资料完整的申请单位,审批窗口出具《市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书》,并将单位申请材料转交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办理 市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文物调查、勘探或抢救性发掘。

    5通知 窗口根据文管办办理的结果,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及科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怎样申请文物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事项:在可能埋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资料:

    1、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转报的或建设单位直接提交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

    2、国土部门批复的征占用土地范围的相关意见;

    3、项目规划设计图;

    4、项目立项批复;

    5、其他需要申报单位说明的书面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到市审批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审批表。

    2审查 审批窗口审核申报资料的有效性,不完整的出具《市局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3受理 对于资料完整的申请单位,审批窗口出具《市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书》,并将单位申请材料转交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办理 市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文物调查、勘探或抢救性发掘。

    5通知 窗口根据文管办办理的结果,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长城的文物保护

    1987年12月,长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2008年,山东启动“齐长城资源调查”项目,经过近4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完成了早期长城的田野调查工作,首次实现了对齐长城的全面踏察,最终确认齐长城总长度为641322.40 米。依据齐长城资源调查获得的详细资料,编制完成《齐长城总体保护规划》。

    2011年,国家文物局基本完成明长城“四有”工作,完善长城资源信息系统。 2012年,国家文物局完成长城量测和数据公布。

    2013年,国家文物局印发《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开展10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试点;指导各地做好长城保护维修和“四有”基础工作。 2015年04月27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牡丹江边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4〕17号),同意牡丹江边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2015年04月30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榆林卫城北门广榆门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81号),同意陕西省榆林卫城北门广榆门修缮工程立项(长城认定编码:610802353102170029)。 2015年04月30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4〕459号),原则同意所报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保护方案。

    2015年04月30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长城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282号),同意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维修工程立项。 2015年05月05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上报赫甸城城址东城墙、北城墙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5〕49号),原则同意所报赫甸城遗址(长城认定编码:210624353102170007)东城墙、北城墙修缮工程方案。

    2015年5月1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上报大茂堡长城抢险加固工程——东墙、南墙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5〕54号),原则同意所报大茂堡长城(长城认定编码:210781353102170002)东墙、南墙抢险加固工程方案。 2015年06月12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嘉峪关市饮用水水源地迁建工程供水管道穿越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183号),原则同意所报嘉峪关市饮用水水源地迁建工程供水管道2、4、5、6号线采用顶管方式从地下通过长城的B方案。

    2015年6月0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明长城临泽段修缮(一期)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70号)收悉,同意明长城临泽段修缮(一期)工程立项。 2015年6月09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明长城北京门头沟段沿字7号-11号敌台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5〕42号),同意明长城北京门头沟段沿字7号-11号敌台抢险修缮工程立项。

    2015年09月24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集疏运系统靖边至神木集运铁路建设工程穿越长城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172号)。 2015年09月2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项目跨越燕北长城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发〔2015〕205号)。

    2015年09月2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北京市延庆县下阪泉楼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5〕381号)。 2015年09月2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齐长城遗址(安丘大车山段)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鲁文发〔2015〕86号)。

    2015年09月2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齐长城——水泉溜西山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鲁文发〔2015〕13号),同意齐长城水泉溜西山段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2015年09月2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齐长城——淄川区青龙山至城子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鲁文发〔2015〕14号),同意齐长城淄川区青龙山至城子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

    2015年09月28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民勤(县城)至红沙岗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通过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218号)。 2015年10月12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兰渝电铁杨家川牵引站110千伏供电工程通过临洮县战国秦长城消失段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219号)。

    2015年10月12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审批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跨越北齐长城代县长城村1段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5〕234号)。 2015年10月26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齐长城-博山区两平至西沟峪北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鲁文发〔2015〕81号),同意齐长城博山区两平至西沟峪北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

    2015年11月25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申请明长城繁峙县茨沟营段应关城东门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5]47号),同意明长城繁峙县茨沟营段应关城东门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2015年11月24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怀柔区箭扣146号敌楼至150号敌楼及长城(天梯至鹰飞倒仰)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5]504号),原则同意所报怀柔区箭扣146号敌楼至150号敌楼及长城(天梯至鹰飞倒仰)修缮工程方案。

    物保护工程立项与勘察设计是怎样的?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 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 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 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人每年的工作计划 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 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批程序。

    抢险加固工程中确 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 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因特殊情况需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 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 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如何保护中国文物 随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全国各地建设工程项目如火如荼,但伴随而来的是文物保护工作和工程建设之间矛盾日益突出,文物保护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建设工程施工中毁坏文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国家虽三令五申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把文物保护放在经济建设之前。但现实恰恰相反,一些地方出现恶意破坏古文物的行为。一方面是无意间的损坏,另一方面则是人为的破坏。甚至在不少地方文物让位于开发、文物被政绩工程裹胁、毁古求利等现象层出不穷,出现了“洛阳铲跟着推土机走”“推土机横扫珍贵文物”等奇怪现象。

    其实《文物保护法》早就有规定,大型工程需事先进行文物勘探和保护,著名的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国家大型项目,立项和规划时就将文物保护列入环评,经考古勘探和发掘后才施工,这样就使文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中却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即使想这样做,而考古的人力资源又不能满足需求,因为现在的工程太多了。另外,《文物保护法》规定,施工时发现文物要立即停工报文物部门考古发掘后方可继续施工,经费由建设方出。但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一不愿出钱,二怕延迟工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往往采取隐瞒不报,推平了事的做法,甚至有的人把文物占为己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文物被毁,文物专家痛心疾首,各地媒体口诛笔伐。随着时代的进步,文物保护工作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必须有一种强制性的制约措施从源头规范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在环境评估阶段就将文物保护列入,那工程建设中文物被毁的现象将降低到最低限度。美国未来学家、《第四次浪潮》的作者甘哈曼说,人们常常将自己周围的环境当做一种免费的商品,任意地糟蹋而不知加以珍惜。对文物保护来说更不能如此,否则就是犯罪。时代需要更多的工程“避让”文物。

    对不可移动的文物,究竟应该如何保护利用?甘肃省专门规定,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在相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前,都要向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建设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已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施工单位要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程序组织考古发掘。如有重要发现,应另行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并相应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故此,这个办法值得推荐。

    工程为文物让路之策贵在贯彻落实。一方面,工程规划立项之初就要有文物部门参与,严格履行由建设单位申请考古勘探、申请批复的程序,这就是所谓的“工程未动,考古先行”。另一方面,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有意毁坏的问题,应加大打击力度,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已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办,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才能做到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立项申请报告的报告范本

    打包机项目申请报告

    目 录

    第一章打包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打包机 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概况

    第二章打包机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

    2、产业政策分析

    3、行业准入分析

    第三章打包机项目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

    2、资源利用方案

    3、资源节约措施

    第四章打包机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第五章打包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第六章打包机项目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5、特殊环境影响

    第七章打包机项目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2、行业影响分析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第八章打包机项目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2、社会适应性分析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有关于历史文化的调查报告怎么写历史文化的调查报告

    (一)历史村镇的文化价值和抢救历史村镇的重大意义一个村落、一个集镇的形成,需要几百年的时间,而特有的历史环境以及村镇文化则需要更长时期的历史积淀才能形成.长沙地区各种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传统建筑与古道、古村、池塘、山岗、寺庙、溪流、小桥以及宽敞的晒谷坪等等相映成趣,构成了长沙村镇所特有的自然景观.加上蕴含在这些有形物质背后的文化价值取向和固有观念,使长沙先民血缘团体上得到凝聚,精神上得到陶冶,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特色.这种日益缺乏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成为今日长沙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要素.长沙历史村镇自然和人文的背景,或与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因素紧密结合,或与村落区域在空间上相互融合,并给予静态和动态的影响,从而形成自然与历史融为一体的环境,其价值是无法用确切的语言和数量来表示和衡量的.随着日月的推移,这种文化意义上的价值将会越来越大.文脉是历史的延续.许多历史文化遗存散布于广大的乡村和集镇,它是我国深厚历史文化的宝藏,是社会文明的源头.在农村小城镇建设时,应当充分挖掘这些宝藏,让它们流传下去,发扬光大.国际社会对村镇历史文脉的保护越来越予以关注,因为任何一个村镇的历史,都是人类史的一部分,都是全社会和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在进行小城镇建设的时候,我们只有保护和延续这些文脉的责任,而没有破坏和中断它们的权利.文脉由多方面组成:传统和具有特色的建筑,街区、村落的格局,见证过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场所和其它物体,甚至古树、奇石以及各种具有鲜明特色的风土人情等都是历史文脉的载体,即使已经是断墙残垣,不够完整,仍然可以通过合理的手段,让它们化腐朽为神奇,发出诱人的光辉.无数教训证明,由于人们不珍惜,许多有价值的文化传统已经中断或正在消亡.在建设农村小城镇时,应当尽可能地把这些曾经存在过的历史发掘出来,用各种方式把它延续下去,以弥补前人的过错或缺憾.而它们的留存不仅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而且有重要的现实的社会及经济价值.一是为现代城镇建设提供传统文化基础和规划建设的宝贵经验;二是为向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民族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最好的实物标本和历史教材;三是为发展现代旅游事业提供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二)历史文化村镇历史风貌的保护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关键是历史风貌的保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历史风貌保护理论不断深化,其保护内容写进了国际历史保护宪章.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指出,风貌保护是:“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环境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而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1987年发布的《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宪章》则指出了历史街区和地段风貌保护的内容:“(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差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并指出:“任何危及上述特征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历史风貌保护的对象是有特征的组群景观,其中不一定要有特别重要的文物或古迹,但作为一个整体,这种景观的形体、形象已成为某个地点、区域,或某种文化的标志;历史风貌保护的目标则是基于对文献和遗存实物的研究来反映历史场景,以获得地方文化上的认同感.规划中的个体不一定都是过去的物质真实,而是采取“修旧如旧”、“建新如旧”、“异地搬迁”等方式创造出来的为环境气氛服务的景观.由于风貌保护手段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以及许多人对“风貌”的简单化理解,许多为保存“多样性”和“独特性”而进行的风貌保护,单纯在“仿古”上做文章,反而导致“多样性”和“独特性”的丧失.历史风貌保护的精髓在于: 1.保持文化的延续性保持文化的延续性,首先要从文化地理的视野中观察村镇的来龙去脉,把握并延续村镇所根植的文化.古代的匠师们没有受过任何关于“保持文脉”、“风貌协调”的说教,可是他们的作品都在丰富之中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理,这是受同一种文化熏陶而自然产生的结果.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建设要综合“原存”、“修缮”、“重建”和“新建”,而且“以旧衬新”,新旧结合,使中国砖木结构建筑群与其它传统景观风貌达到和谐统一.2.保持场所特征的延续性保护场所特征的延续性,意味着风貌保护中应当尽可能保留场所的标志性特征.这种标志性特征可以是形象上的,如朗梨镇陶公庙的山门、戏楼、主殿等景观中特征最鲜明的部分,即通常所谓的“地标”.地标通常是占据空间中重要位置或能与背景形成对比的景物,它是人们确认场所的重要参照,风貌保护中保留标志物已是一种共识:诸如风水塔、村口的大树、城镇的门楼之类都是村镇景观海产中的首选之物.场所的特征也可以是整体形态上的,特定的标志性空间和。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