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水库钓鱼的范文

在水库里钓鱼作文
在 水 库 里 钓 鱼2007年8月13日 星期一 多云转晴今天,我和外婆、妈妈一起去钓鱼。
我们要去一个叫《山鹰水库》的地方钓鱼。夏日的阳光高照。
早上,我们上了省教育厅的车子,车上都是一些爷爷奶奶,可身体都很健康,个个满面红光。汽车经过长沙市宏伟的北大桥,半个小时后就到了目的地。
那里风景很美,青青的山环抱着水库。天很久没有下雨了,水库的水已经不特别多了,好大好深的水库只有很浅的一点水,养着草鱼和水鱼,还有很重的鱼腥味。
爷爷和奶奶们一个个向水库中抛下钓钩。外婆在水库里钓草鱼,我和妈妈在一个小水塘里钓鲫鱼。
虽然是一个湖,但是很难钓上鱼,是不是鱼儿吃水草吃饱了!不来吃食,才钓不上呢!大家静静地等啊,等啊,等鱼儿来上钓,快到中午了,外婆的钓竿被鱼儿往下脱,鱼儿上钓了,外婆往上一提,钓竿就弯弯的,肯定是条大鱼了。鱼儿力气好大,拖着钓竿到处乱闯,过了好长的时间,鱼儿精疲力尽,外婆把它钓上来,真是条好大一条鱼啊,有四、五斤重呢!外婆后来还钓了一条更大的草鱼。
好多爷爷和奶奶这天都没有钓到鱼,我当时觉得,外婆真是个钓鱼的能手。我和妈妈总是钓不到鱼。
看到鱼来吃食,浮标一上一下的,可食物老是被吃掉,鱼一直钓不上来,看来钓鱼也有学问,我得好好学学。今天虽然我没钓上鱼,但我一样很开心!。
水库钓鱼违法要坐牢吗
此行为属于盗窃,不需要坐牢,但会有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钓鱼还拘留
1、钓鱼拘留不奇怪,鱼是有主的,它在水库里,属于水库管理方或养殖承包人,是有归属的财物,不管是承包人或是集体性质的管理方,只有他们才有权决定和处理属于他们承包养殖或管理的鱼。你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钓鱼,属于侵权行为,的确在违法侵财的行政处罚范畴。
2、如果你并不知道水库中的鱼属于某人或某管理单位,而水库周围又没有告示,也无权利人向你说明情况要求你终止违法行为,那就不算违法而属于不知情,不在处罚之列。
3、按照你说的情况,水库管理人员应该在报警前制止过你的钓鱼行为,而你在已经知情后并没有及时终止这一行为,应该接受处罚。
4、你虽然没有及时终止侵权行为,但你也并没有钓到鱼,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侵权结果,权利人的利益并无损失。凡是侵权案,必须是权利人的权益受到实质性侵害,而你这件事既然无实质侵害就属于行为不当,不构成违法,不在行政处罚范围内。你作为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和侵权实施主体,未造成实质侵害就不应该受到实质处罚,如果派出所对你进行拘留或罚款,都属于执法过错。派出所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教育和警告,最多让侵权当事人作出书面保证。
5、记住我说的这些,明天去据理力争拿回你的东西,你可以明确地对派出所的民警说你并未造成违法事实,倒是他们存在执法过错;你接受教训,以后不会再到水库去钓鱼,而该受罚的应该是有过错的人。如果他们还不归还你的摩托车,你就告诉他们要到法院起诉或者到纪委投诉,告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群众财产。
我去水库钓鱼钓了2次,有一次我一个人朋友还把水库管理员打了,派
可能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你在水库钓鱼的行为,如果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我去年办理的案件中,有在水库禁渔期钓鱼一斤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判例,你应当警戒。
在禁止垂钓区域非法垂钓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各地政策和处罚标准不同,比如杭州市制定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在禁止水域内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处五十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损毁或者擅自遮挡、拆除、移动、改动城市河道附属设施,损毁通讯、照明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二)损毁水工程设施或者防汛、水文水质监测设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擅自从城市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洗刷油类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倾倒污水等危害城市河道水体行为,情节轻微的,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在禁止水域内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处五十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六)在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者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七)在涵闸闸口、泵站进出水口等禁止停泊区域内抛锚停船,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八)设置拦河渔具,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九)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沉置船舶,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