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程款起诉书范文
朋友欠款不还,我想起诉索要,请问追讨欠款起诉书范本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可以起诉索要工程款吗
一方不支付工程款的,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
《民诉法》规定的起诉要求和对起诉状基本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
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
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应该如何要回工程款?
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法中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别人欠我工程款怎么写条
写欠条的格式: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欠条应当写明:
1、主体
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要明确谁是债权人。
债务人:
①自然人为主体时,应该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按上指纹。
②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应该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之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明确归还日期,如果有利息约定或者违约金约定,应当写明。
有担保人的,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4、一式两份
条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范文:
1、欠条
因买到***(身份证号*********)的**产品,总价款*万元整,已付*万元,尚欠*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万分之*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2、欠据
为 (事由) 欠 (债权人) 人民币 (金额) 元,立此为据。
立据人
*年*月*日
扩展资料
案件:
2012年至2013年间,郑某某从王先生的店里先后购买了不少工程机械配件,货款共计13570元。每次买配件,王先生都会将商品全部交付给郑某某,但郑某某却一直没有付款。
对此,王先生两年间曾多次找郑某某索要货款,而郑某某却一直推说资金暂时紧张,需要晚些时候才可以结款。无奈,王先生便要求郑某某打欠条立字为据。
2013年9月份,郑某某写下以“郑某”为落款的欠条,并摁下自己的手印。随后的时间里,王先生又多次向郑某某催款,但郑某某依旧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付款。王先生于是在2015年10月将郑某某告上法庭。
近日,石市桥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真名叫郑某某。法院认为,根据原告王先生的陈述、提供的欠条、销货清单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郑某某与原告有买卖合同的存在。
虽然在王先生提交的欠条中,郑某某使用虚假姓名落款,但是被告郑某某在欠条中摁了手印,使欠条具有了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郑某某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3570元。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想要通过使用虚假姓名来逃避相关法律责任是行不通的。
同时,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证或要求其在签字后摁手印,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欠条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欠债者故意在欠条上签假名 摁下手印被判还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