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洗浴场所卫生工作制度
浴场员工均须有安全意识,为正常经营和宾客的安全尽职尽责,遇到火警,须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镇定,呼唤同事协助,拨打火警119,并讲明着火地点及火情。 2、火警消除后,保护现场以被调查。 3、如有不慎,意外致伤,应立即派人送往医院。 4、如发现不安全的设备,足以引起意外发生的,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5、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加设危险标志或警告客人不要接近。 6、员工不得将包带进营业区内。带包出酒店大门要主动打开包接受门卫检查。 经营部防盗措施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针对内盗和外盗特制定以下措施: 前台 1、前台值班员如发现进店客人有形迹可疑的举动,应及时通知各班主管和值班经理,加以预防; 2、前台现金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完善主收款制度; 3、每日营业款及时上交财务,中班营业由前台收银员领班与营业部经理核实无误后存入保险柜内; 4、存放客人包裹时,必须与客人当面点清包裹内的物品数量,并封存。如客人存放现金,应将现金装入档案袋内封存,在封 存处盖前台章、客人签字、封存人员签字,妥善保管;顾客也可在密码柜中存放贵重物品,前台人员注意提示顾客。 5、如需要男、女浴备用钥匙为丢失手牌的客人开柜,必须由经营部值班经理(向上级请示得到批准后可在办公室领取备用钥匙)值班员2人同时在场方可开锁,否则不可以出示备用钥匙。 男、女浴 1、夜班服务员每晚2:00留宿客人的手牌号登记在册,以便询问客人; 2、更衣服务员在为单独的某位客人开锁时必须主动询问“客人几位”并与登记在册的手牌号核对,如正确方可开锁,不正确应继续询问其随身衣物特征,如衣物与其说说相符,方可允许其更换衣物,否则及时没收手牌,并通知值班经理; 3、 更衣服务员在更衣值班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严禁更衣室内1人或无人值班。 4、男更衣服务员,固定在2个入口处站位,严禁在更衣后排站位或逗留; 5、男更衣碰锁:在客人锁好后帮助客人检查是否锁好,主动帮助客人检查锁芯与锁边的标识是否对齐,提醒客人锁好更衣柜,如发现有未锁好的更衣柜应及时通知领班找到客人锁好更衣柜。 6、严禁服务员私自用客用手牌开启宾客更衣柜。 7、男更衣、二次更衣服务员在本岗位拾到的物品,如:香烟、手表、手机、手包等物品,应主动上交吧台,严禁私自保存。 8、垃圾每天必须固定由组长和一名服务员倾倒,严禁由2名以上服务员倾倒。 9、严禁将个人衣物装如纸袋、塑料袋内带入公司,大件衣物可存在指定位置,只允许穿着工装进入营业区。 10、严禁顾客带包上楼休息。 11、各组组应做好对班后服务员携带物品的检查,并自查后集体下班。 餐 厅 餐厅服务员在本区内拾行的客人物品如:香烟、手机等物品,主动上交吧台,严禁私自保存; 包房、休息厅 1、休息厅服务员应主动增加巡台次数,及时提醒客人将贵重物品存放吧台或自己保管好;对包房过夜的顾客要提醒将房门插好,以防睡后丢失物品和手牌。 2、休息厅服务员应观察大厅中是否有可疑客人,并多询问并跟踪来回走动的客人; 3、在本服务区内拾得客人物品应主动上交,严禁私自保存; 4、休息厅各班组组长应做好对下班后服务员携带物品的检查,并自查后统一集体下班。 吧 台 1、每天必须在领班的检查后方可下班; 2、严禁偷吃、偷拿、偷用、借用公司物品; 其 它 1、各部门员工如确需早退,必须经值班经理同意后,值班员方可开门给予离开公司; 2、值班员应配合值班经理做好下班人员的包裹检查。 各班组员工必须严格遵照以上防盗措施,并积极配合组长及值班人员检查工作。 经营部防火措施 一、各部门积极开展消防演练,组织新服务员学习消防知识,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一般的火情处理方法; 二、组织员工学习并清楚掌握营业区内各个疏散口、灭火器及消防栓的准确位置; 三、各部门应加强对火险隐患部位的巡视。 男、女浴 1、干蒸房应合理控制温度,以防温度过高引起自燃; 2、干蒸房每天在凌晨3:00到上午7点关闭,套间内干蒸房上午7点-凌晨3点开放,大房下午1点-晚1点开放。关闭后检查干蒸房内是否有异味,如发现异味及时 与维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每周一定期对桑拿炉线路进行检修; 4、干蒸房内电器设备较多,打扫卫生时不要将水洒在插座设备上,以免短路发生火灾。 5、男更衣室内杜绝客人吸烟,发现客人吸烟应及时提醒客人熄灭,以免发生火灾。 餐厅
浴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浴场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 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 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 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洗浴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浴场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洗浴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浴室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服务总台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必须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供给应达到卫生要求30m3/人,h.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必须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应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设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脏布草应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11,浴池水水质应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池水游离性余氯量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2,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3,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沐浴场所卫生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用语含义
(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桑拿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急用)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管理制度
一、 公共浴室(桑拿)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HIV检测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 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水质消毒记录。
三、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HIV检测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 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积水,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垢)、无积水。
五、 浴室应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间等房间,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桑拿浴室应设更衣室、浴室、厕所、杯具消毒间、休息厅(室)等房间,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必须配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六、 设有池浴的,每4小时测定余氯含量,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消毒后再换水。
七、 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浴盆。
八、 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禁止吸烟,禁浴标识明显。
九、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十、 要有防蝇、蚊、蟑螂、鼠的设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求:浴室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做好公共用品消毒记录。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5、保持公共用具清洁,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裤、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更衣室、休闲区所用垫巾、毛巾经常更换,保持整洁,专柜存放。
6、浴池每日营业结束后彻底清洗消毒后换水,营业期间每日补充2次以上新水,补水量达到总水量20%,浴池清扫及补充新水有台帐记录。
7、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渗出性皮肤病顾客进入浴室就浴,有禁浴标志。
8、公共卫生间做到每日清扫、消毒、保持无污物积留、无蝇蛆、无异味。
9、用水、供客用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0、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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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样例)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3职责分工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
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5.1一般要求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5.2职业病前期预防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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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
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
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
饮水必须清洁。 9。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 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
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一、门面整洁美观,室内定期粉刷油饰,墙壁、地面、灯具清洁无尘,玻璃明净,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 所和消毒间等。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二、浴室应设气窗,保存良好通风。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应设置淋浴喷头,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 经过消毒后再换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三、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六、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七、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理发、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 戴口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
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
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事件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卫生消毒制度 一、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布局合理,无杂物;清洗消毒间总面积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正常运转并确保消毒时间和消毒剂的浓度达到消毒效果。
四、清洗消毒饮具、盆桶、拖鞋、床上纺织用品、清洁工具的设施应分开并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五、清洗消毒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洁。已消毒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杂物。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岗位卫生负责制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