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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二甲以上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具体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有哪些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学及其研究工作。

    3、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

    4、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检查和验收制度,对制剂和某些可疑药品严格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药品检验工作接受当地药检部门业务指导。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定期向临床介绍新药知识,监督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并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和上市药品的疗效评价工作;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定期组织本科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7、负责接收各类药学专业毕业生实习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组织管理 医院药剂科(部、处)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各类人员的职责等。

    2.药品供应管理 药品采购、贮存、供应等。 3.调剂业务管理 药品从医院转移给患者,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

    4.自配制剂管理 按制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5.药品质量和监督管理 包括药品检验、合理用药和特殊管理药品作用的监督管理。

    6.临床药学业务管理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的评价和管理。 7.药物信息管理 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咨询。

    8.其他 科研管理、经济管理、各类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等。

    医院药事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管理 医院药剂科(部、处)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各类人员的职责等。

    2.药品供应管理 药品采购、贮存、供应等。 3.调剂业务管理 药品从医院转移给患者,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

    4.自配制剂管理 按制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5.药品质量和监督管理 包括药品检验、合理用药和特殊管理药品作用的监督管理。

    6.临床药学业务管理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的评价和管理。 7.药物信息管理 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咨询。

    8.其他 科研管理、经济管理、各类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等。

    求医院药事质量管理规范

    一篇 国家药事管理标准综述第一章 药学与药学部门第二章 药事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三章 药学部(科)科学管理工作标准第四章 药事部门经济管理工作标准第五章 药事科研管理工作标准第六章 药事信息与信息管理工作标准第七章 药品编码与条码第八章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第二篇 药事管理工作人员职责与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药事管理人员职责第二章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第三章 药事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第四章 药师和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标准第五章 药剂员岗位等级标准第三篇 医疗药品供应采购管理标准第一章 医疗药品限额管理第二章 影响药品供应与管理的因素第三章 药品供应方案的确定第四章 药品管理方案的确定第五章 关于药品储备方案的确定第六章 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标准第七章 药品采购管理标准第八章 药品招标采购管理标准第四篇 药品经营销售管理标准第一章 我国医药商业的经营管理第二章 药品市场营销及市场特征第三章 药品销售渠道第四章 药品促销管理标准第五章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标准第五篇 药房药库管理标准第一章 药房药库工作任务第二章 药品储存控制与质量管理标准第三章 灾害与急救药品储存标准第四章 药品仓库具备条件第五章 药品账务管理标准第六章 药品仓库管理标准化与自动化第七章 药品入库验收质量管理与药品出库管理标准第八章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管理标准第九章 特殊药品管理标准第十章 进出口药品的管理标准第十一章 中药管理标准第十二章 新药、临床试验药品管理工作标准第十三章 药库计算机管理第十四章 药品(药库)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五章 优良药房工作标准第六篇 药物调剂管理标准第一章 门诊调剂科(室)管理标准第二章 住院调剂科(室)的管理标准第三章 中药调剂科(室)的管理标准第七篇 药物制剂管理标准第一章 药物制剂管理概述第二章 配制制剂所用物料管理标准第三章 药物配制管理标准第四章 普通制剂管理标准第五章 灭菌制剂与无菌制剂管理标准第六章 中药制剂管理标准第七章 药物制剂质量标准第八章 药物制剂配制操作规程第八篇 临床用药管理标准第一章 临床药物选用第二章 给药方案制订与调整第三章 药物不良反应及其监测管理标准第四章 药物评价第五章 中毒急救的用药保障和技术支援第六章 药物临床安全性及其管理标准第九篇 药品质量检验监督与质量控制标准第一章 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及药品稳定性分析第二章 药检室的任务和要求第三章 药检室检验工作程序第四章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标准第五章 药品质量检验操作规程第六章 药品质量控制标准第十篇 药品生产、注册、包装、广告及价格管理标准第一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第二章 药品注册管理标准第三章 新药的研究开发与使用管理标准第四章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第五章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工作标准第六章 药品广告管理工作标准第七章 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标准第十一篇 药事部门工作质量管理与评估标准第一章 药事部门工作质量评估的目的与原则第二章 药事质量管理与改进考核要点第三章 药事管理评估标准第四章 临床药学评估标准第五章 药品调剂评估标准第六章 临床药物制剂评估标准第七章 药品检验评估标准第八章 药品供应、管理评估标准第九章 药学研究评估标准第十章 药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评估标准第十一章 药事部门工作质量评估文书第十二篇 计算机在药事管理中的应用第一章 计算机基础知识第二章 药事管理常用软件第三章 计算机在医院药学中的应用第四章 药事管理软件设计标准第十三篇 药事管理相关法规及国家标准一、相关法律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相关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标准……。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

    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一、人员管理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2、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 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3、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工作制度管理。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

    扩展资料:药品的调配管理1、 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 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 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 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3、 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 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 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5、 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 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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