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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建设

    一、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即党的作风,指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思想方法、行为风格、道德状况和精神状态。

    它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廉政”指政府和政府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时行为公正,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索贿,俭朴节约等品行。

    廉政所追求的目标是:(1)政府及其官员办事要公正,不能有所偏袒;(2)为政要廉洁,包括经济上不贪污受贿,政治上不买官卖官,生活上不腐化堕落;(3)为政要勤勉,要有为政者的基本责任,不能怠惰等。“党风”与“廉政”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党风决定政风,政风又影响党风,党风、政风又深刻影响着行风、学风、民风及整个社会风气。

    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建设,以党风带政风,同时又以政风促党风。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不断创新完善。

    十六大以来,党的一系列文件一直沿用“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概念的内涵也不断拓展和深化,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概念,不仅包括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建设,还包含反腐败等内容。

    二、党风廉政建设“四个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四个一’的具体内容是;一,‘一书’是纪委向下一级党委,政府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印发的一份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分责任内容,监督检查办法,责任追究规定和本人履职措施,本人签字,领导审阅,存人廉政档案,已被待查。

    二,‘一督查’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的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报纪委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反腐倡廉中督查对象要认真,签字认可,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逐项检查,完成要看效果,末完成要查明原因,督查情况向纪委主管领导汇报。 三;‘一谈’,即由纪委领导对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进行一次履行谈话。

    制定履责谈话方案,明确谈话内容,把谈话地点,时间,报主领导审批,把谈话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把整理的谈话内容和情况,填写【党政主要领导履职谈话登记表】,报纪委主要领导审阅后,存入廉政档案。 四,‘一报告’即年底前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要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情况向上级纪委作一次书面报告。

    主要依据岗位责任,报告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及取得的效果,是否遵守了廉政从政各项规定,是否管理好了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人。 根据报告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填写【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执行责任情况登记表】,对下级党委(党组)的正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评价。

    三、反腐倡廉工作安排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干部工作、生活作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建设环保干部队伍。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建环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此项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抓,副局长具体抓,领导组成员分头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年初,局长与班子其它成员,局党组书记与分管股室层层签订《建环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严明纪律要求,明确相关工作责任。

    2、强化理论学习,夯实思想基础。始终把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放在首位。

    重点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会会和中纪委五中会会精神,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坚持依法阳光行政。

    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利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理论学习日”等活动,组织干部观看警示影视片,强化全局干部纪律观念,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勉励的学习目的,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与环保重点工作来抓落实,纳入建设目标量化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制定《建环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实行监督激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落实,继续修定完善局内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小事通气,大事商量,不搞家长制,不搞一言堂。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廉洁自律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制度,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

    4、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要求,对局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准确界定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已被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

    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严格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必须出具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收费和搭车收费,谁敢违规就追究谁的纪律责任。 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便民化”的要求,规范了相关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5、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单位形象。继续强化“工作就是服务、服务就要创优”的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

    继续推行“三制”工作制,即工作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严格机关管理。坚持信访部门责任制度,按时完成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好每一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2) 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3) 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4 )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5)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6) 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7) 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为什么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责任和对失职、渎职实施追究,保证各级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建 设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 对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够更加明确地界定主体范围、明确领导责任。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 任主体是党委(党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正 职及其他成员。

    ”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一 些因领导责任不明确而推托敷衍的问题。2010年12月,党中央、国务 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责任主体做 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 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这样就能够使主体更加明确, 责任更加明确。第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够更加细化责任目标,强化责 任意识。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提高其积极性、主动性,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而提高责任意识的一个重要 途径,就是通过责任分解、细化责任目标来实现。

    责任分解应按照 “具体、系统、可操作”的原则,把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避免责 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一是要区别情况、结合实 际确定责任目标,避免千篇一律。

    二是要强调系统性,使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毫无遗漏地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分 解到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 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交叉时, 要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是要坚持可操作性 原则,使责任目标符合实际,便于执行,与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牵头 部门的业务职能相适应。第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够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增强监督 效果。

    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尤其强调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贯彻落实过程中,应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各 级党政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机制,保证群众意愿 通过正当渠道得到反映,增强监督效果。

    要将各级领导班子和各职能 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内容公布于众,便于群众监 督;要在社会上广泛发动群众对主要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 评议,把群众意见变成一种压力,激发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主动性 与积极性。 总之,建立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够切实强化各级领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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