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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知

    一、良知是什么

    在某种意义上,"良知"作为"自知"一般是不言而喻的,它作为一种内在于个人的意识,归根结底总是要由个人自己去感觉、思考和判断的,因而在这一点上甚至也可以说是不那么重要、无须争辩的,而它是否能够成为"共知"、一个人在道德上的所想、所感、所断,是否能真正与其他人和多数人的所想、所感、所断吻合,一个社会能否凝集起一种道德共识,在伦理学上才是真正至关重要的。

    良知,是人的一种天赋的道德观念,就是孟子所说的“不虑而知”,王阳明所说的“不假外求”,是生而知之,而且是“被圣灵充满”的优良之知。如“人皆有之”、“非由外铄”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即“仁义礼智”,等等。

    什么是良知,良知到底是什么?现实生活中的我们需要良知吗?对我来说,良知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良知是文明至上的产物。无论权利高低,无论贫穷还是落后,只要没有把内心最深处良知丢掉,那么你的人生就是幸福满足的。人而无德,生而何益。良知不用花钱买,却可以赢的一切。那么当一个人的良知退化成畸形的时候,他所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也是巨大的,而在现实中的良知又能值多少钱呢,又有多人把良知当成人生的宝贝,又有多少人在昧着良知做着违背常理的事情,我不敢就此去多想什么,更不愿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当一个人的良心退化成畸形的时候,他会可怕的沦为泯灭亲情的魔头。假如一个人正在失去良知的时候,他的的人生也正在因此失去灵魂。鸟儿有巢,蜘蛛有网,人应该有良知。 《弟子规》中有这样的话:“恩欲报,怨欲忘,报怨短,报恩长。”中国有句俗话“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乌鸦反哺”的故事传说告诉我们自然界的一些动物尚懂得回报。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愿回报,不懂回报的事情却时有发生……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让年迈的父母可以幸福快乐的安度晚年,给年少的孩子做个榜样,才无愧于自己美好的生命。

    无论人生路上是坎坷,还是一帆风顺,无论自己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还是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都应该懂得回报,都应该做一个有良知的人。是心、是脑、是眼、是脊梁骨、是胆。良知是孔子的仁而爱人;孟子的恻隐之心,不忍之心;是佛教的大慈大悲;还是基督教的平等、博爱、仁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对时代的良知。孝敬父母,这是做儿女的义务,这是对自己的良知。大千世界在发展,历史也在进步,面对这一切我们大家应该有勇气担负起天下的兴亡,奋发图强用我们的责任与良知给这个时代增添色彩。有良知的人,可以救危亡于顷刻。在旧中国之所以能够危而不亡,正是因为有一大批富有良知的人前仆后继,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

    在金钱,权利地位面前有的人把良知早已抛在了脑后。金钱对良知说,我就是因为没有你,而筑起了一座座金山。如果有了你我的金山不垮掉才怪呢!权利地位对良知说,我就是因为没有你,才有了今天的权利地位,如果有了你,我的权利地位怎么保得住! 我不禁感叹道,到的是什么熏化了他们的良知,到的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变得竟如此可怕,是贪婪,是诱惑,还是他们的良知早已退化成了畸形。我想我们都不会忘记2008年,因为那一年对于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来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我们战胜了罕见的自然灾害冰冻,战胜了汶川的特大地震,又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在灾难面前,我们所看到的不仅仅有伤痛,更重要是我们看到了不屈不挠的华夏儿女都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现实中的我很平凡也很渺小,但我每天都在享受着家的温馨;享受着生命的灿烂如花;享受并拥有着社会的关爱。当灾难来临时,我多么希望自己能够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只想让灾难中的兄弟姐妹知道无论到何时我都与您们的心紧紧相依。我很平凡也很渺小,但我深知灾难所带来的创伤是巨大的;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送去温暖祝福的同时,去抚慰那一颗颗受伤的心灵;因为我也遭受过不幸,因为我也有过不幸的经历;是爱让我感到了温馨,是爱让我学会了感恩,而如今我只想把这份爱传递下去。

    二、什么是良知

    关于良知的通信 何怀宏 倪梁康 梁康兄:你好! 最近读到你刊于《中国学术》首辑的长文:《良知:在“自知”与“共知”之间》,你在文中对欧洲哲学中"良知"概念的结构内涵与历史发展做了细致的梳理,也对我的《良心论》提出了批评。

    我认为这是一篇富于教益的论文,比如说文中对于"con-"等前缀的除了"共"与"同"、还有"自"或"同",即行为者同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之义的说明,以及以苏格拉底为例提出"真理与多数"的问题,都是很有启发性的。而由于这篇文章对我的论著提出了批评,我当然就更为得益,它有助于我重新反省自己的观点。

    所以我很感谢你的批评,并愿意在此作一回应,并希望这种互动能把我们引向一些重要的、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我还有一个私下的愿望,就是希望在我们目前的学术界,除了端正学风和澄清立场的批评之外(这诚然是很有必要的),还能同时多有深入学理的学术批评、以及认真的回应和讨论。

    不过,在讨论更引人入胜的问题之前,我想先就你对我的观点提出的具体批评作两点澄清。 第一点是涉及如何看待良心理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地位问题。

    你在第五节中写到:"何怀宏先生在《良心论》(第12-13页)中比较中西哲学中的良心概念而得出结论说:儒学自始至终';重视对内心道德世界的开发';(原文实为';内心道德意识';,另此段着重号皆为我所加--何注),而';西方思想家则远没有把对良心的探讨置于如此重要的地位';。这个结论显然带有';混淆概念';的痕迹。

    因为,如果仅仅讨论';良心';概念本身,即最狭窄意义上的良知,也就是我所说的';道德义务意识';、';道德责任感';、那么它在中国哲学、即使是在儒家心学中也难说是占有中心地位;而如果讨论的是对';良心';的宽泛理解,即我所说的';道德意识';,那么,它在西方哲学史上当然也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我在原文中明确说是"道德意识",所以这里的概念应该说是很清楚的,并无"混淆"之嫌。

    至于西方思想家是不是把对这种作为"道德意识"的良心的探讨,置于像在中国儒学尤其心性一系中那样重要的地位,则可再作探讨,而即便没有那样重要的地位,也不等于他们就重视对内心道德世界的开发",因为还完全可以有另外的开发方式--当然,兄可能不是这个意思,但这里的不完全的引文确实容易使读者得出这样的印象,所以当我写到"良心很少在西方思想家那里成为其哲学思考的中心。"之后的下一段,我又写到:"西方人也有其深刻的终极关切和热烈的精神追求,然其基点不是固定在良心的概念上。

    " (《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页) 我迄今以为我的这一判断还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即便就在你的文章中所征引的较多地论述过良心的西方思想家、例如黑格尔、康德、海德格尔那里,"良心"的概念也很难说在他们的哲学(甚至还可以缩小到道德哲学)中占据中心地位,"良心"的概念常常只是他们的思想体系中的一个过渡性环节。西方较推崇良心的思想家有巴特勒、卢梭,而他们或者并不属于西方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列(如巴特勒);或者良心的论述仍非系统(如卢梭),而且,在他们所论的良心之上,也还有上帝或神。

    故而这种地位根本无法与良心理论在中国思想史上取得的地位和影响相比。所以,从良心理论可能也不足以判断整个西方道德哲学近代以来发展的趋势。

    第二点澄清是涉及到如何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一种普遍伦理中的地位问题。你在第七节中写到:"何怀宏先生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作一门';底线伦理学';的最后防线(《良心论》,第416页以后),这个作法实际上是把伦理学的最后依据建立在一个第二性的';人为美德';基础上,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非是一个根据第一性恻隐法则进行理性推理所得的结果。

    由此大致可以得出,一门普遍主义的伦理学无法找到更为深入的道德基础。" 说实话,我乍一看到这段话有点感到突兀,因为我不会这样表述,我倒是说过"底线伦理"是"最后防线"。

    我在那里只是说:"用中国的语汇,这一底线也许可以最一般地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19页)。

    换言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只是对"底线伦理"的一种概括性表述,而且还是一种落入第二层次即自我意识或践履层次的表述,而非第一层次即普遍原则层次的表述,它还保留着"人"、"己"或者说"你"、"我"的称谓,而一个普遍原则是不容许有这种第一或第二、第三人称的称谓的。在我看来,中国古代儒家的这一表述诚然很伟大,但我与其说是把它视作对一种处于底线的普遍道德原则的证明和基础,而毋宁说它是对这一原则的卓越体会和概述。

    如果说这其中也包含着证明,这一证明也是不够的,更深更广的证明,还需要到其他地方去寻找。我考虑对于普遍伦理的论证可以是多方面和多路径的:当然要主要依靠理性,但也不排斥感情、直觉、经验、乃至由经验凝结起来的历史传统和文明。

    但是,普遍伦理并不是把自己的最后依据建立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上,由此说"一门普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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