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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1.租赁在前,抵押在后,银行的承租人承诺书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不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看出,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你放弃租凭权,或者你也可以要求房东补偿你的损失。你签承诺书与否,应该是会影响银行的放贷的。

    2.房屋抵押贷款承租方签不签承诺书的影响

    如果签了这个承诺书,以后你们想买下这套房屋就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签,就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看房屋合同的签约时间和低压时间的排序,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发生在抵押权之前,此时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除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对于租赁设定在先的,抵押权的实现并影响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权还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情况,租赁合同签订在登记备案的抵押合同之后,此时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前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3.房东把房子抵押贷款,让我签一个这样的承诺书,要签吗

    1. 如果签了这个承诺书,以后想买下这套房屋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2. 如果不签,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3.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看房屋合同的签约时间和低压时间的排序,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发生在抵押权之前,此时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除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对于租赁设定在先的,抵押权的实现并影响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权还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4. 第二种情况,租赁合同签订在登记备案的抵押合同之后,此时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前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4.抵押承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该规定是强调,在已经出租的财产上设立抵押,不能影响在先的租赁关系。在抵押权实行前,抵押权人固然不能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纵然抵押权实行,抵押物的受让人也必须蒙受租赁权负担。

    该法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8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65条对此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物权法》第190条也承继了这些立法的精神,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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