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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年费缴纳情况说明

    1.专利申请 专利年费交纳情况

    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年费缴纳具体情况: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专利权人希望继续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每年应该在申请日前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下面以批准费用减缓、授权后三年年费为例进行说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三年年费的数额情况:由于大部分专利申请都是在1年左右授权的,相对应的授权后三年年费应该是第一年至第三年、或者第二年至第四年年费,1.3年每年个人90元、单位180元,4.5年每年个人135元、单位270元。由此可见,批准费用减缓的专利,授权后三年内每年的年费金额在90~270元之间。

    发明专利授权后三年年费的数额情况:发明专利审批的时间稍长,但是,一般情况下经过减缓的授权后三年内、每年年费也都在1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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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怎样查看专利缴纳年费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且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为专利权人及时准确缴纳专利年费,现说明如下: 1.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3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4-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2.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4-5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3.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日处于授权当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费应当全额缴纳。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

    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

    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

    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中国//中国sipo.gov中国/zldbc/ 。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e5a48de588b6e799bee5baa631333363353931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中国确认。传真中国:010-62084312;010-62088065。

    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中国//中国sipo.gov中国/tz/gz/201512/t20151221_1219850.html 中国//中国sipo.gov中国/zhfwpt/zlsqzn/zlsqfy。

    3.专利年费怎么缴纳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5]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5.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

    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1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

    4.我该缴纳年费了,请问专利年费该怎么缴纳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时,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但凡成为了专利权人,就必定要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护自己的专利,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

    二、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时,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正确地缴纳专利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而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三,在缴纳专利年费时还应注意:(1)当面缴纳专利年费: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年费额度,且认真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2)邮寄缴纳专利年费:通过邮局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必须在留言处填写必要缴费信息,汇款单末尾处写明专利号。(3)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应在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专利号、费用种类、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有关缴费信息,传真至专利代办处。

    5.什么是专利年费

    费就是维持专利权有效需要每年缴纳的费用,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缴纳。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10年,如果不想放弃自己的专利权,就要交到保护期限结束。需要说明的是,年费的年度是以申请日为期限计算的,自上一年度的申请日到第二年的申请日视为一年。

    专利年费应该在专利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缴费方式: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6.谁能帮我看下我的专利年费缴纳到底是什么情况

    虽然看不到您的专利号,也就查不到申请时间,

    但我估计专利的申请时间在2010年12月份左右申请的,

    接着在2011年7月份办登,缴纳登记费200,印花税5,第1年费180;

    然后需要在2011年12月份前后,缴纳第2年年费180元(但您是在2012年4月份缴纳的,超期3个月了,所以缴纳了90的滞纳金);

    然后需要2012年12月份前后,缴纳第3年年费180元。

    这里说明一点:上表中的第X年年费,不是专利局写的,是缴费人填得,所以实质上只缴纳了前2年的年费。从上表中,没发现缴纳第3年费的记录,而且按照目前时间算,也超过了6个月的宽限期。等拿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吧。至于能否恢复,以后再说。

    7.目前专利年费缴纳方式有哪些

    (1)当面缴纳专利年费: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年费额度,且认真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处(面交)在受理大厅。工作时间是每天8:00am-4:30pm,节假日不上班。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申请人或专利人缴费的最后期限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来缴费。另外,申请人或专利人还可以在节假日当中通过邮寄的方式来缴纳专利费用。

    (2)邮寄缴纳专利年费:通过邮局汇款,必须在留言处填写必要缴费信息,汇款单末尾处写明专利号。

    (3)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应当在银行汇款单附言处中写明专利号、费用名称。

    专利年费缴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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