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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园无违收费规情况说明

    1.无依据收费违反了什么法规

    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部门的物

    价检查机构、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其收费规定

    给予通报批评;违法所得退还缴费者,不能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对

    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处予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

    收费许可证》;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

    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二)超越权限核定、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三)无《收费许可证》或者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

    和范围收费的;

    (四)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继续收费的;

    (五)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继续收费的;

    (六)转借、转让、涂改和擅自印制《收费许可证》的。

    2.幼儿园:消防无手续,擅自招了数十人

    只有在补办手续,并认定具有办园资格,并取得《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方可继续招生。

    《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所)在取得《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后方可招生。未取得上述证件而擅自招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所)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所)的申请报告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幼儿园(所)的负责人和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所)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卫生、消防合格意见;

    (七)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所),提供市教育局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筹办幼儿园(所)的申请或正式设立幼儿园(所)的申请,即日起三十日内、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所)给予办理登记注册,并发给《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幼儿园(所)持《办园许可证》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3.幼儿园收费许可申请报告怎么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南昌市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幼儿教育机构。鼓励幼儿园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辖地管理。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设立并进行招生。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开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噪音,幼儿园内无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园舍坚固、安全、通风、适用。有室内、外幼儿活动场所。

    (二)幼儿园有独立名称和办园章程,法人代表要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三)企事业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要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民办个体办幼儿园要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和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备用教育资金。

    (四)园长、教师应具有正规幼儿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幼儿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获得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明等。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得超过1:12,其中教师与幼儿比例不能超过1:24。

    (五)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有三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幼教工作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第七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公办、企事业单位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二)办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法人代表、教师、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材料。

    (四)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年报、备用教育资金证明等;

    (五)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六)园舍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出具)。

    第八条 办园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幼儿园名称和执业场所具体位置及基本情况;

    (二)幼儿园开办宗旨和办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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