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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在部队服役七年回家务农有什么政策

    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法规规定如下: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除了上述法定责任以外,实际上就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了。

    国家对在部队服役七年回家务农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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