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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律诗拗救的方法~

    (六)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

    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 成了古风式的律诗(见下文)。

    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 "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 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现在再谈 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 必须用"救"。

    所谓"救",就是补偿。

    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 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成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a )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

    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

    七言则 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

    这是本句自救。

    (b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

    这样就成 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 仄平平平仄平"。

    这是对句相救。

    (c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

    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

    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和(a )(b )的严格性稍有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a )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b )或(c )。

    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

    现在试举出几个例子。

    并加以说明:

    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30].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该平而用仄,"无"字平声, 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

    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类型,但它只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

    天末怀李白   杜甫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31].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参看上文)。

    第三句"几"字仄声拗,第四句"秋"字平声救。

    这 是(c )类。

    赋得古原草送别   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第三句"不"字仄声拗,第四句"吹"字平声救。

    这是(b )类。

    咸阳城东楼   [唐]许浑

    一上高楼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风"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

    这是(a )(c )两类相结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苏轼

    东风知我欲山行,吹断檐间积雨声。

    岭上晴云披絮帽,树头初日挂铜钲.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

    西崦人家应最乐,煮芹烧笋饷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每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 "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

    这是(a )(c )两类的结合。

    夜泊水村   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铭。

    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万"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无"字既是本 句自救,又是对句相救。

    这是(a )(b )两类的结合。

    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

    有些律诗看来好像不合律,其 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

    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

    宋代 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

    我们今天当然 不必模仿。

    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有帮 助的。

    (七)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 分明。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

    意思是说,第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

    至于 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

    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

    但 是,它分析问题是页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

    这个影响很大。

    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 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

    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 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 个字不论。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 个字不论。

    "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

    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 六字,就不一定"分明"。

    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 并不一定"分明"。

    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 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

    七言由此类推。

    "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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