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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转业条件

    根据《士兵服役条例》第六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条件为: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

    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

    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扩展资料

    《士兵服役条例》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军人转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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