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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中国没有吉普赛人

    词条释义  啰哩回回,生活于元代的吉普赛人,后逐步融入中国部分民族中。

    “啰哩”也写作“罗里”、“剌里”、“卢里”、“柳里”等,波斯文发音为Luri或Lori,其意为放荡、可爱的、音乐家、轻浮的、街头乞丐、吉普赛人等,其原始意义是吉普赛。

    《元史》卷四《顺帝纪》至正三年(1343)六月条记事说:“是月,回回剌里五百余人济河寇掠

    解、吉、隰等州。

    ”日本学者田坂兴道在其名著《中国回教的传入和发展》中引此条后解释说:“剌里,当即《元史》卷一○五《刑法志·杂犯》条之‘诸啰哩回回

    为民害者,从所在有司禁治’之啰哩,想系波斯语Luri之音译,为一种流浪种族名。

    意为流浪者、乞丐。

    ”他在另一处说:“剌里、啰哩,波斯语lori之对

    音,有流浪者、乞丐之义。

    ”编辑本段历史渊源

    杨志玖(回族)的《元代的吉普赛人──啰哩回回》一文中认为,元代有一种从波斯移居我国的“啰哩人”。

    “啰哩”也写作“罗里”、“剌里”、“卢里”、

    “柳里”等,元大德年间到中国,当时主要居住于甘肃、陕西一带。

    被称为“啰哩回回”。

    波斯诗人菲尔道西(约935—1020或1025年)曾这样描写“啰

    哩人”的生活:

    今日啰哩人,仍如先王谕。

    足下无寸土,浪迹天涯里。

    流浪复流浪,犬狼为伴侣。

    盗窃与抢劫,聊以维生计。

    “啰哩”应当是国家名。

    根据写于公元943年的波斯文献和法国东方学家费琅的注释,印度与波斯相邻近的沿海地区,有“啰啰海”和“啰啰国”、“啰啰城”,“啰啰”的发音是Lari、Larwi、或Lar。

    其实这发音写作“啰哩”更为恰切。

    按杨志玖先生的论断,“啰哩人”就是吉普赛人。

    元代有〔回回曲〕曲牌(南戏《牧羊记》等曾用

    之),当与善歌舞的“啰哩回回”有关;今安徽贵池傩戏有“舞回子”,王兆乾先生介绍说:“舞回子由二人扮演,均带棕色面具,颇似波斯人肤色。

    [王兆乾辑校《安徽贵池傩戏剧本选》] 宋代“打夜胡”──乡人傩的扮演者常常来自波斯的回回──啰哩回回。

    而吉普赛人则往往喜欢给人看手相,杨志玖先生根据甘肃永登县薛家湾人祖辈流浪、以占卜算卦看手相谋生等风俗,认为他们就是元代“啰哩回回”,即吉普赛人的部分后裔。

    编辑本段元代的啰哩回回 

    万名啰哩男女于5世纪从印度到达波斯(伊朗),这可能是他们首次离开故张。

    但这次人数不多,而且是被邀请去的。

    五百年后,即公元10世纪后,由于在阿富

    汗的突厥人的兴起和向外扩张,啰哩人被迫从印度流入波斯,以后又从波斯向西向北迁徙,遍布欧洲各地。

    他们到达英国的时间约在1500年。

    到中国来的啰哩人应当是蒙古西征从波斯带回来的,也可能是自动流浪到中国来的。

    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元成宗大德六年(1302)显然在此以前若干年他们已经到达中国。

    这比他们到达欧洲特别是西欧国家的时间都早得多,这时自然也不会有吉普赛这一名称。

    从《元史·成宗纪》和《元史·刑法志·杂犯》所记两条有关史料推测,啰哩人在中国的分布地区应

    较广泛,人数亦应不少,否则不会因有个别地区和少数人“扰民”而惊动中书省臣上奏并载于国家法典。

    又从《元史·顺帝纪》至正三年记事可知,剌里人当时在陕

    西或甘肃地区当为数不少。

    至于他们是怎样“扰民”和“为民害”,虽史无明文,但有一条材料似乎能透露一点消息。

    元末明初学者高启为胡松所撰墓志铭中有一段

    说:

    以省铨为宁国路泾县(今属安徽)典史。

    有时制,“蒙古色目殴汉人南人者不得复”,西域流户数百

    人因恃以为暴。

    所过掠财畜、辱妇女,民束手不敢拒,相惊若冠至。

    及泾邑,僚悉引避,民愈恐。

    君语众曰:“吾在,若无忧也。

    ”即出劳之于郊,诱闭佛寺中。

    其奠谕曰:“制言不得复殴者,民耳。

    今我天子吏也,所行者法。

    若善去,勿妄犯吾民,当率酒米相饷,否则知有法尔。

    ”酋愕,遂戢其众亟去,无一人敢哗。

    君亲

    送出疆以归。

    民罗拜马首曰:“策公县几残矣。”

    此外“西域流户”虽未明言其为啰哩或剌里,但“流户”与啰哩的流浪习惯颇为相似,又是来自西

    域,此其一;他们的作为是些“扰民”和“为民害”的事,与元政府所禁止的啰哩的行径案情相同,此其二;吉普赛人社会组织为部落为单位,部落酋长有极大权

    威,受到部落成员的尊重。

    文中胡松与酋长交涉妥当后部众即散去,符合吉普赛人的组织规则,此其三。

    这是笔者推论的根据。

    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以前,姑且如此立

    论。

    或不致离题太远,又有一巧事:今安徽泾县云岭有罗里村,为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军部所在地,是否为啰哩人流徙至此而得名?村中有柳姓人,是否为啰哩人姓

    氏?事涉臆测,似乎离奇。

    若能实地调查或取得文献佐证,变假说为实事,亦史坛一快事也。

    据墓志铭,胡松任泾县典史时在元文宗后,他死于至正十七年(1357)年八十四,以七十致仕之例,致仕时当在至正三年(1343)。

    西域流户至泾县扰民事件亦当在此前或此年。

    若然,则与剌里回回渡河寇掠一事南北交相呼应。

    至于啰哩、剌里被称为回回,这也是很自然的。

    因为他们来自波斯,而波斯、阿拉伯人在当时是被称

    为回回的。

    根据吉普赛人多信奉其所在国的宗教的事例,他们应当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其中一部分可能融合于广大的回回人中。

    但由于这个民族固有的特性,

    大部分人在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上可能仍顽强地保持其独立性,或因久居汉地而受汉人的影响。

    由于生活习惯和谋生手段的特殊,吉普赛人在欧洲多遭歧视和迫害。

    他们在元代的“扰民”和“为民

    害”,自然会引起民众的反感和政府的取缔。

    但元政府只是下令禁止或令他们屯田务农,而禁令的效力又大成问题。

    如墓志铭所说,他们的行动还受到元政府的保

    护。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元朝的民族分化和对色目人的优容政策。

    也应看到,对这一外来民族的不理解,不能或不愿认识到他们本质上的某些优点,以致产生民族间

    的隔阂、误会和反感,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是很难避免的。

    编辑本段元代以后的啰哩人  啰哩回回在明代也有记载。

    约在成化二年(1466)后,秦州(治今甘隶天水市)知州秦纮记秦州事说:

    秦州有啰哩户,乃回回别种。

    汉人不与通婚姻,自相嫁娶,有以兄弟娶姊妹者,有以姑姨配甥侄者。

    予访得清水、秦安等县,亦有啰哩,乃移文各县,令其共为婚姻。

    称他们为“回回别种”,似乎认为这些人与一般回回人不同,可能这时他们已不信伊斯兰教,生活习

    惯已发生变化。

    他们的婚姻制度与西方学者所述吉普赛人婚俗相同,即不同异族结婚(现在已不严格了)。

    这样选择对偶的机会就少,自然会发生近亲结婚现象。

    倒证明啰哩确实是吉普赛人。

    秦纮这个清官给啰哩人办了一件好事,即使如此,他们的结婚范围仍然限于本族。

    这些啰哩人又被官方称为“啰贼”。

    据乾隆二十九年(1764)《直隶秦州新志》和光绪十五年(1889)《重纂秦州直隶州新志》“武备”门记载:

    嘉靖三十八年(1559)秋七月,啰贼盗掠清水县,典史乔学中流矢死。

    万历十五年(1587)春二月,啰贼马友忠以千人啸聚清水之石洞山,知县季思率民兵击之,斩首二十余人,余党败走。

    崇祯(原作正)十三年(1640)冬十月,啰贼马流(光绪本注:《清水志》作流来)寇掠清水汤峪铺,知府乔迁高追之,围于观音殿烧杀之,乡民与其难。

    马友忠,《万历武功录》作马有忠,此书卷一有《啰贼马有忠列传》,称其为“啰哩酋长”,谓其于

    下亥(万历十五年)冬,出略凤翔(今属陕西)诸郡。

    次年春,亡抵于秦州石门山,与当地饥民、矿工等结合,至百余人,据险自守,后为明军击散,不知所终。

    事在前述马友忠据清水县石洞山后。

    本书传后作者的《赞语》引张给谏(希皋)疏说:“啰哩者,‘回贼’残党也。

    ”这和上引秦纮称啰哩为回回别种说法类似。

    于称“啰贼”或“回贼”,足见统治者对他们的蔑视和歧视。

    明代后期,政治腐败,天灾频仍,饥民成群,他们和啰哩联成一气,共同为生存而斗争,这是促使啰哩

    人起事的重要原因,受歧视和鄙视的地位也是使啰哩人不满和起事的一个因素。

    由于资料所限,清代啰哩人的情况暂无可述。

    据甘肃友人说,天水市(秦州)现已无啰哩人,可能他

    们已流徙他乡,也可能部分融合于回族或汉族之中,尚需深入调查。

    但据前引《元史·顺帝纪》、《池北偶谈》及上面几条材料,可以看出,陕西和甘肃两省应是元

    明两代啰哩人散居的主要地区。

    今天的甘肃兰州市以北的永登县境内的薛家湾,仍有号称“中国的吉普赛人”的居民。

    据兰州大学中文系兰天丝绸之路考察队的调

    查,他们是在一百多年前从外地流浪到这个村的。

    全村有高、柳、刘何四大姓,相互通婚,姑娘不外嫁,小伙子一般也不娶外村姑娘。

    解放前,他们过着流浪生活,

    一辆毛驴车拉着自己的妻子儿女走乡串镇,四处算卦。

    解放后,他们有了土地,逐步学会经营农业,但至今仍以算卦为业,主要农活雇人来做。

    他们信仰周公、桃花

    娘娘和无量祖师,这同他们的职业有关。

    在体质上,与当地汉人已无大差别,只是脸型略瘦长,下巴微突,有些人瞳孔颜色较浅,多数人则是黑的。

    他们已不信伊斯

    兰教,不能称为回回了。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肯定,他们是真正的吉普赛人,而且是元明两代啰哩人的后裔。

    第一,他们还是在

    甘肃省内流动,虽然不在秦州。

    第二,他们的职业,还是像世界上其他的吉普赛人一样,以外出算卦为主。

    第三,他们信仰的神祗周公和桃花娘娘,是元代的传说人

    物。

    《元曲选》有《桃花女破法嫁周公》杂剧,说的是洛阳人周公(不是西周时的周公旦)算卦甚灵,曾算定石婆婆子石留住应于某夜死去,被桃花女破其法得不

    死,周公知桃花女术高于己,求桃花女嫁其儿子,实欲作法害之。

    桃花女知其诡计,一一破之,最后嫁其子。

    啰哩人大概是看过这出戏,知道这两个人善于占卜,因

    而拜为祖师。

    第四,他们的族内婚制是典型的吉普赛人婚制。

    第五,他们的姓氏虽是汉姓,但也不无啰哩人的痕迹。

    如一节所说,苏联中亚有柳里(liuli)

    人,柳、刘是否为liuli的译音?至于高姓,则在伊朗某些省内对吉普赛人的称呼有高达利(Gāodārī)、高把子(Gāobāz)等名,是否为高姓所

    据之译音?此说似近穿凿,但罗里在元代亦可作为人名,至其子孙则可取其首字或末字为姓,则非绝不可能。

    姑担出以备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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