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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也有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源于何时?

    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就有台湾省籍代表。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会议首次设立了台湾省代表团。

    第五届全国人大会议决定,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之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全国人大代表,其余按人口比例应选代表的名额予以保留。

    从此,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选举方案,通过召开协商选举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

    据统计,2016年在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人数为46836人,协商选举会议人数为122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中协商选定。

    在各自的人数分配上,基本按照每200人(不到200人则忽略不计)台湾省籍同胞推选一名选举人。

    比如北京市有台湾省籍同胞1370人,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人数为6人;河北省有台湾省籍同胞613人,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人数为3人。

    参考资料来源:

    东方新闻-人大台湾省代表团告诉你:代表团是怎么产生的 代表们是怎么履职的

    环球网-全国两会台湾省代表是怎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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