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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认为风险具有正面和负面两方面影响

    风险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实现目标的影响。

    因此,从事后的结果看,这种影响可能对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有好处,也可能有坏处。

    也就是说,风险的存在可能使结果比既定目标更好,也可能使结果没有达到既定目标。

    所谓好坏或正面负面都是指对结果的判断而言的,风险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

    国外有些资料把风险的负面影响定义为威胁,把风险的正面影响定义为机会。

    把风险看作是纯粹的负面的东西,有利于我们专注于防范风险带来的负面效应,但同时有可能使我们忽略风险中蕴藏的机会。

    把风险纯粹定义为负面的影响还会带来一些技术处理上的困难。

    因为,某些不确定性的影响往往随着时间的变化游走于正负面之间,或者由于人们目标的改变而改变,当这种变化发生的时候,人为的割裂就会对分析风险造成一定的困难。

    风险的分析正负面不分开的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正负面的考虑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正负面是同一个情形的两个侧面,同一个风险的两面。

    人们在考虑风险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

    这和“没有风险就没有回报,高回报蕴含着高风险”,收益是对承担风险的补偿是一致的。

    事实上,在没有交易成本等的无摩擦、无套利机会的理想市场的情形,在负面风险和正面风险之间存在确定的平价关系(Call-Put Parity)。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只考虑负面风险并不会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因为正面风险是连带在一起的。

    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平价关系并不存在,如果只考虑风险的负面影响,势必会影响人们的决策忽视正面风险的存在,向风险规避型倾斜。

    我们还应当考虑到风险市场的因素。

    在风险市场中,交易双方对同一个风险的正负面归属的判断可能完全不一样。

    因此,只把风险看作是负面的将不利于风险的定价。

    或者说,把风险一般性地定义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对于风险市场是没有意义的。

    例如,考虑商业银行某一笔贷款的信用风险,从表面上看,这个信用风险是纯粹负面的。

    但是,由于风险交易市场的存在,这个信用风险有可能被作为一个金融产品被定价,并进而被该银行卖出。

    而持有代表这个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的交易方有可能与其他交易对象继续交易,以期在交易过程中获得收益。

    当然,并不排除该商业银行本身在某一时刻将这个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买回。

    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并不在意信用风险本身是否是纯负面的,他们的关注点是在于该信用风险本身的变化的特性。

    反过来说,如果把风险定义为纯负面的影响,就不会有人会对风险的交易感兴趣了。

    保险公司的业务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另外一个例子。

    风险,作为未来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实际上是有着很丰富的内部结构的。

    或者说,造成风险的不确定性有很多层次,每一层次的变化都有可能带来队整体的影响。

    从数学上看,这就好像一个函数可能有很多阶导数一样。

    对风险的深层结构的认识会随着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不断增加,也表示对风险整体认识的不断深化。

    其实,这就是现代金融衍生物市场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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