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的三要素指的是
发布者:张熙2019-12-07
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
(1)、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
如:<<Xx市人民政府(发文机关)关于切实做好以秋补夏工作(事由)的通知(文种》。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省略标题中的一个或两个要素。
比如:皖发[1992)
2号<<关于认真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这一要素),<<国务院公告>>(省略了事由),<<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馆问题的报告>>(省略了发文机关和文种两要素)。
发文机关是公文的作者,对公文负全部责任。
(2)、行文种类主要有:
1、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
2、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4、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报告: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6、请示: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8、函: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9、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等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