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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加入山东作家协会

    申请加入山东省作家协会的具体办法

    近日我们收到不少文学作者来信、来电,询问加入省作协的具体办法、条件,现将有关规定摘要整理如下:

    一、根据山东作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凡我省公民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和出版社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并且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文学评论或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可申请入会。

    二、根据省作协发展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入会条件中规定的发表作品数量一项,原则上作以下具体规定: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中短篇小说12篇以上,或诗歌50首(组)以上,或散文30篇以上。

    另外,如有作品集或长篇作品出版,则对短篇作品的数量要求相应降低。

    其它文学体载的作品数量参照上述规定酌情执行。

    对申请人作品艺术水平的评定,由创联部组织专家审读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咨询意见。

    三、根据山东作协《章程》规定,加入省作协有两种申请办法:

    1、市级文学组织(市文联或市作协)定期向省作协推荐;

    2、个人直接向省作协创联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个人文学简历和文学成就),由创联部发给会员登记表。

    个人申请者在填写登记表时,须有两位省作协正式会员做介绍人并在登记表上亲笔签名,方可报送。

    四、新会员由省作协主席团审批。

    原则上每年度中期审批一次。

    各市文学组织推荐会员(由创联部统一发给登记表),于每年的10-12月份集中申报。

    对个人申请者,则常年接受申报。

    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个人申请,都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会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的审批程序。

    五、省作协创联部联系地址:

    邮编:250002 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

    山东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具体办法

    一、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产业部委作协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二、申请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中直机关、解放军除外),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一般为两部以上,作品需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会员证复印件即可 。

    三、新会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

    审批前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

    审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四、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

    五、中国作协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审批新会员。

    创联部每年10-12月办理入会申请工作,每年2月开始整理申报材料。

    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申请者应于1月31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会员处,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申请作品不再退还本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邮编100013)。

    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电话:010-64221703(传真)或64207711转2717。

    中国作协创联部

    2005年3月

    联系方式:孙美玉0531—82867209 季兰萍0531—8286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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