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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极拳24式和太极剑32式比赛扣分点

    武术比赛评分扣分标准2008-11-19 16:12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个个项目的评分与扣分标准

    (一)、动作正确,方法清楚的分值为4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2分。

    (二)、造型优美、舒展大方的分值为2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三)、运劲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2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四)、特点明显,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五)、精神集中,舞乐和谐的分值为1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一、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一)、内容的评分:内容充实、木兰拳的风格和特点突出。

    此项分值为4分。

    (二)、质量的评分:动作正确、姿势舒展、动静分明、精神贯注、技术熟练。

    此项分值为3分。

    (规定套路此项分值为4分)。

    (三)、配合的评分:动作整齐、舞乐和谐、服装统一。

    此项分值为2分。

    (四)、编排的评分:编排新颖、队形多样、变化有序。

    此项分值为1分。

    (规定套路没有此项分值)

    第二条 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一、 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该套路不予评分。

    二、遗忘,比赛中每出现一次遗忘现象扣0.1至0.3分。

    三、器械(变形、折断、掉地)、服饰影响动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1至0.4。

    四、推动稳定性,每出现一次晃动或附加支撑扣0.1至0.3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0.5分。

    以上四种错误扣分,均有裁判员执行。

    五、重做

    1、运动员因额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可申请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因受伤中断比赛,经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申请重做,但应扣0.5分,如果不能继续比赛,则按弃权处理。

    3、运动员因失误,动作遗忘或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申请重做,但应扣1分。

    六、规定套路时间以规定套路规定时间为准,每超过或少于规定套路时间满1秒至5秒扣0.1分,一次类推。

    七、规定套路每遗漏、增加或改变一个动作扣0.3分。

    八、动作方向与规定不符,超过45度以上(含45度)每出现次扣0.1分。

    以上四种错误扣分,均有裁判长执行。

    第三条评分办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队)的技术水平,按照竟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扣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队)的得分。

    二、应得分的确定

    1、去掉裁判员所评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者评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2、运动员的得分应取小数点后的两位数。

    三、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再加扣除裁判长对其它错误的扣分数,即为运动员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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