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死刑执行了吗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宣判。
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缓】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罪该处死;
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所以说,如果李大伦没有继续故意犯罪的话,他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根据目前的信息而言,他已经通过了考验期,所以没有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