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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管辖权异议书怎么写?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因 年 月 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 诉我(单位) 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根据案情选择)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的住所地在 ,不属贵院辖区。(或)我虽曾因经商/学习常居 ,但自 以后就一直在 , 已不是我的常居地,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我与原告 根本就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书怎么写

    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一般要根据被告确定法院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异议

    首先,你的问题实际上很简单,是“被告所在地”的识别问题,而不是前面几位网友回答的问题。

    既然你已经离开你的户口所在地超过七年,且你在一个地方有经常居住事实,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应当向你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该条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为证明你自己的经常居住地,你只要提供诸如暂住证、居委会街道办的证明等等确定证据即可,若未能取得该有关证明,可提供诸如你讲的超过一年租赁合同,以及你在经常居住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等证据。最后,针对你的问题:1、书面材料应怎样整理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有关证据应当用A4纸张复印,并准备一式三份,两份提交法院,一份自己留底。

    2、法院受理批准的可能性有多大?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即没有理由不受理),受理后,根据有关事实依据作出予以支持或驳回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怎样加强提出管辖异议的证据?建议提供暂住证、居委会证明等等,若无法取得,应提供有关就业材料、纳税证明等等作为辅助证据;4、是否需要官方的书面居住地证明?如果有官方证明包括暂住证、居委会证明、街道办证明、派出所证明等等,则可直接正面居住事实。

    离婚案件管辖权

    理论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你所述,本案中的被告在结婚后,已经把户口迁至男方住所地,在法律上,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是一致的。当地法院受理本案没有问题。

    如果要想把案件移送至娘家,即在原审法院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必须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男方家)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娘家)居住一年以上。本案中,男女双方结婚仅二年,要证明女方在娘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按常理推断不太可能。

    因此,想以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是娘家,从而把案件移送到娘家的法院来审理,难度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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