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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终止说明怎么写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XX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计算方式说明:

    1、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证明材料。

    3、首次提取与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与额度的差额,其后可以追溯,两种情形分别只能追溯计算一次(该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注:由于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原因,此项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4、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如何终止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要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如何再次办理约定提取?

    可以,只要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再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2.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3. 离休、退休的;

    4. 出境定居的;

    5.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合同终止已通过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不打算在A市工作的话,可以提取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 第一步、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

    第二步、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 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职工本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3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4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三、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职工因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一样),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本息余额。

    在单位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其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四、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含自动离职、。

    可以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起公积金吗?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不

    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协议书、通知书、决定和证明书形式:

    一、当事人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适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

    三、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由于30天内尚有不确定性,需要在解除合同之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以及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按照上述方式出具的解除合同文件都是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提取公积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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