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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拔尖人才学校推荐工作情况说明

    1.考研究生除了招生外,内推是什么意思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第六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第七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各招生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对年度推免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第二章 推荐第十条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质量优秀。

    (二)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且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连续15年(体育、艺术院校连续6年)以上。(三)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四)办学行为规范。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认为本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进行推免生工作的申请。

    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并遴选后转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教育部通知并公布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

    第十二条 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三)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四)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教育部可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不得将推免生名额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

    2.保送研究生是看学业均分还是综合分数

    近日,各高校和研究所研究生录取名单陆续出炉,或许他或她露出了甜蜜的笑容,享受着成功的喜悦,回想曾经备考过程的点点滴滴。

    那你是否知道考研除了参加统考还有一种途径是保送研究生?!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中的某些人即将面对这样的情景。那么究竟什么是保研,怎样才能保研?保研,顾名思义,就是被保送者不经过全国统考,而是让所属学校根据《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推荐到相关学校或研究所,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

    一般情况下,保送研究生考评推荐组根据《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以及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优中选优,推荐免试。推荐工作时间一般在9月初至10月下旬于大四学生中进行筛选。

    规则制订和操作权由各校掌握,因此学校不同,保研情况也有所不同。 保研的流程牵涉到两个学校的政策,选拔程序一般包括如下步骤:(1)本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2)应届毕业生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3)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4)获得本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本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5)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

    复试合格者,发给通知书。也就是说想要保研的学生首先需要拿到本校的推荐名额,至于能申请哪些学校,可根据情况去相关院校或者网站关注一些保研的信息、联系导师,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寄送相应材料(详细情况请查看附件),然后等待复试。

    也可以关注一下前几届的师兄师姐都去了哪些学校,一般这些学校会是较稳妥的大学。目前我们学校大部分是保送到本校相应专业,只有少数保送到其他学校的学生。

    至于面试,各个学校有自己的习惯,一般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笔试,英语面试,综合面试等等。保研这条捷径虽快捷,却不是人人都能走的。

    每年的推荐办法都有所调整和修改,故如果想保送必须送大一就应该有所行动!具体办法可以参考往年的推荐管理办法(见附件)。自己的路在自己脚下,去奋斗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来搞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版本)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已正式成为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在本科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特修订本办法。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我校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校、院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应为无子女和近亲属报名参加我校推免者。

    推荐免试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牵头并具体负责推荐免试名额的分配及确定各专业接收免试生人数。教务处、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校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五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第六条 我校遴选推免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数为准。

    第七条 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在本科学习期间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

    (七)外国语已通。

    3.清华“领军人才计划”人选什么意思

    【清华“领军人才计划”】2011年10月,清华大学对外公布2012年自主招生新政——“新百年计划”。根据计划,清华大学对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实行有针对性地选拔,分别推出“自强计划”、“拔尖计划”和“领军计划”。 其中,“领军计划”是全新的一个概念,专门针对培养领袖人物设立,学生由学校推荐,且不需笔试。.【“领军人才计划”人选】学校推荐、公布无异议的学生,将在面试通过后享受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此外,根据面试的成绩给予最多加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仅限该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清华大学在该省录取分数线时有效)。据了解,入选“领军计划”的学生将配备“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老师和一名所在院系毕业的成功校友共同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全面发展;学生还会被优先推荐参加学生骨干培养项目,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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