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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回购权范文

    一、如何理解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按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由于资本过剩、改变股权结构或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资本时,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

    我国的会计准则对股份回购引起的会计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因而使得各股份公司对此处理不一。 由于股票发行价格与面值不一定相同,因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

    “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目前有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主张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亲公积、未分配利润。

    理由是资本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股份回购时,应该按照核心的项目依次冲减。 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溢价部分已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因此,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账户。

    特别是如果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不是为了注销,而是准备将来再次发行或流通,则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再次发行时的溢价部分也要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主张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

    理由是股份回购决策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根据配比的原则,应该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而不应该由当前所有的股东承担其后果。因此,主张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主张按比例冲减相关权益科目。 理由是所有者权益项目重要性是一致的,性质是相同的,没有先后的顺序可言,应该按同等比例冲减。

    四、主张按赎回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不足部分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此法兼顾了配比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因此,也深得笔者的青睐。

    理由有三: (一)注销的股份与留存的股份性质一样,应该与留存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公司的净资产,按照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则意味着人为地将不同的权益项目加以区分或排序。

    (二)公司作出股份回购决策体现了未来的发展战略,理应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达到经济决策与经济后果匹配的效果。因此,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股票回购决策一经作出,在现有的条件下通常会提高每股的盈利水平,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进而提高股价,使未来的股东享有更高的市场回报。这部分超额回报与股票回购的溢价部分应该有一个配比的关系。

    对此影响未来的决策承担经济后果是可以理解的。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三、什么是股权回购

    不知道具体的情况,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有回购的价值,亏损的企业具体有很多不同的原因。

    要看亏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由于你没有具体指什么情况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1。

    这个企业有可能发生一次意外的事故,对当年的收益造成了影响。但是当恢复经营时可能就扭转了亏损的局面。

    2。有可能是一次大的投资行为,造成了暂时的困难,或是现金流出现了问题,但是,建设一旦投产会给企业的业绩带来较大的增长。

    3。有可能企业是周期性行业,现在正处于周期性的底部,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带来业绩的巨幅增长。

    4。有可能企业本身有点问题,但是市场反映过度,已经跌至重置成本以下,大大低于公司的价值,也会产生回购的行为。

    5。管理层或许为了控制股权,防止恶意收购增加持股比例也会发生股权之争的收购行为。

    6。公司的潜在价值大于报表体现的价值,比如过去的企业低价获得的资产经过多年的沉淀,报表上反映的价值较小,最明显的就是商业地皮的升值,有的升值潜力惊人,甚至高于公司报表价值的数倍。

    7。公司有战略资源没有体现物价的因素,等等 总之,应该看这个公司的具体情况,结合估值来计算公司的价值,股价低于它的实际价值一般就会发生回购行为。

    四、关于经济法中公司法的的内容

    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股份有限公司,该权利的产生只有一种情况,143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不包括转让主要财产。

    不用举例了吧。

    五、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这是我的论文题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因: 1.增加股权控股比例.上市公司可能会因提高股权控制比例(达到绝对控股)进行股份回购; 2.维护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可能会因市场对股票价格的低估而主动采取回购; 3."私有化".当一家公司有多个下属公司上市时,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而采取回购股份方式注销多余上市公司,形成主体公司由"分拆"变成整体上市. (建议您看一下"中石化"去年"私有化"回购的方案与600601三无板块股权之争的记录.)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最基本的是股权控制比例关系; 2.回购,必然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数量,对现金流有影响,对净资产与净利润基本没影响.。

    六、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

    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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