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退工情况说明
1.企业法人社保退工怎么办理
企业法人社保退工可以按正常员工退保程序就可以了。然后变更完法人后,去社保做一下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就可以了。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后,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市户籍人员退工登记备案业务
3、用人单位因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招工登记手续的,可前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用人单位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
(3)用人单位在办理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退工手续时,还应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第三联退工证明交给被退劳动者本人。
扩展资料:
可受理机构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理相关规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天津公司法人跑路,员工怎么办退工退档
公司法人跑路,员工办退工退档不能在用人单位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关于退工原因在办退工手续的时候退工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形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便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做好交接工作以及人员的调整。劳动者不提前通知的,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可发当月工资,但若不办理退工手续,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查询退工手续办理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的,应在其《劳动手册》备注栏内做好用工记载。
《劳动手册》由小时工保管。小时工的个人档案在就业期间由原保管部门保管,不随本人流转。
用人单位与小时工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出具退工证明。由劳动者持退工证明和《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劳动者与所有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小时工的招工备案手续、未及时出具退工证明,从而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补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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