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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XXX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本单位保证依法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改正;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一旦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XXX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您的消防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单位为人员密集场所,人员高度密集,着火源多,可燃材料多,请您留意本单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请您不要在本单位吸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请您不要在本单位使用明火,不要燃放各类烟花;

    四、请勿将您的物品放于防火卷帘下;

    五、请您爱护消防设施、器材。

    2.旅馆增加房间消防安全承诺书怎么写

    四个能力的内容: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a686964616f31333330343934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 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 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哪些内容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旅馆增加房间消防安全承诺书怎么写

    四个能力的内容: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 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 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哪些内容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37396230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

    7.如何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8.如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就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析了近十年全国发生的35起群死群伤火灾,发现主要集中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九类突出风险。 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自评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

    对照九类突出风险,自主评估研判本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通告指出,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部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大多数人员密集场所沿街设置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尤其是不少较小规模的场所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往往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自动报警和喷水等消防系统欠缺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经营条件与消防安全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2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于不顾,防火意识淡薄。

    这些场所除了平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消防经费投入,在经营过程中还常常出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用等等,甚至由于经营上暂时的需要,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严重妨害消防安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 2.3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重欠缺 场所经营业主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员工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单位内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这些单位往往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等固定消防设施后,由于欠缺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未落实专人管理,固定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保养,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正常发挥作用。 2.4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多发 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电气设备多、可燃物品集中,管理难度较大,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次发生。

    有些体育场馆因大型活动需要,临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负荷用电,违规操作,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另外,部分场所内部管理混乱,用火随意,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化学物品,酿成火灾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2.5部分原先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形成新的火灾隐患 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在建设过程中,有的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整体耐火等级;有的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有的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致使火灾损失扩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应急管理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9.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包括哪些

    按照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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