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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伐区采伐迹地情况说明

    1.森林法规定采伐后迹地应多久植树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7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 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森 林 采 伐 第四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第五条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

    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第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7a64e59b9ee7ad9431333363376438关规定办理。

    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

    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

    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

    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

    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顷应当保留适当数量的单株或者群状母树。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

    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经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第三次采伐应当在林内更新起来的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态时进行。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当保留的健壮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第九条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三)铁路两侧各100米、公路干线两侧各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第十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更新采伐技术规程,由林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薪炭林、经济林的采伐技术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采伐,包括透光抚育、生长抚育、综合抚育;低产林的改造,包括局部改造和全面改造,其具体办法按照林业部发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执行。第十二条 国营林业局和国营、集体林场的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

    (二)择伐和渐伐作业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三)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

    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上幼苗、幼树株数保存率应当达到60%以上。(四)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8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

    (五)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条、灌木,在不影响森林更新的原则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烧、堆集或者截短散铺方法清理。(六)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采伐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

    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三章 森 林 更 新 第十四条 采。

    2.【请问什么是薪炭林

    薪炭林:以生产烧柴、木炭等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营造这类森林要选择燃烧热值高、生长快、萌芽力强、易燃、无臭、无毒的树种,并多以矮林作业法经营.有些用材树种同时也是良好的薪炭树种,如松类、栎类、桉树等.在营造时可采取用材及薪炭兼用,进行密植,每公顷1万株左右,郁闭后逐年间伐获得薪炭材,成林后每隔2-3年修枝又可获得薪炭材;也有将部分立木砍伐保留伐桩,或在一定高度砍去树冠使其萌发而不断获得薪炭材.采伐迹地:指森林中经采伐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一般应迅速进行更新,恢复林地,以免荒废.火烧迹地:指森林中经火灾烧毁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未成林造林地: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3.森林采伐的方式有哪些

    森林主产品——木材的收获过程。包括伐木、打枝、造材、集材、清理林场、归楞、装车等伐区作业。森林采伐也是森林更新作业的开始。采伐要因地因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53964林制宜确定采伐方式,坚持合理采伐,避免单纯取材、砍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皆伐面积不应超过国家规定,择伐应控制采伐强度,未成熟的林木不宜采伐,注意保护好伐前更新幼树,为迹地更新、水土保持创造条件。

    森林采伐方式

    即森林的主伐方式。可归纳为择伐、皆伐和渐伐3种。采伐时应根据林种、土质、地形、更新方式和经营目的进行选择。

    择伐

    适用于大小老幼混生的天然更新好的复层异龄林的采伐作业。作业复杂,技术要求高。采伐作业无一定的更新时间,不断地选择少数林木加以采伐。其迹地更新采用人工更新或以周围林木进行天然下种更新或以采伐木伐根萌芽更新的方法。择伐可以使森林经常保持郁闭,林地不致裸出,可以防止水土流失,有利于保持地力和保护幼树,对风雪害抵抗力较大,具有很好的水源涵养作用。但因经过多次采伐,实行机械化困难,伐木、集运材成本较高。多用于林地坡度大及防护林地区。

    皆伐

    将成熟的同龄单层林的全部或大部分进行一次性收获的采伐作业方式。这种方式技术简单,适合于机械化生产,有利于同龄林的形成,幼时生长迅速的阳性树种的更新,以及成、过熟天然林的改造;效率高,成本低。皆伐作业的弊端是皆伐后林地裸露,易造成表土及腐殖质的流失,不利于水土保持。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国及世界许多国家对皆伐面积均加以限制,以小面积皆伐作业为主,并要求采伐后及时进行人工更新及人工促进更新。

    渐伐

    主要是在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内进行。一般是将采伐的林分经2~3次采伐完毕,而整个采伐期间不超过一个龄级。渐伐作业有利用天然下种更新和保持林地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渐伐作业的第一次采伐称为预备伐,使树冠得到阳光,促进开花结实,为种子发芽与幼树生长创造良好的林地条件。其采伐强度约为25~30%。第二次采伐称为下种伐,即在林木大量结实之年,采伐强度为10~25%,使林木疏开。下种伐后的树冠郁闭度约为0.4~0.6,以期达到种子从母树落地成活生长。第三次采伐称为后伐,即随着幼树的生长,逐渐将成熟保留木伐掉。

    森林采伐的技术要求

    ①森林采伐应在伐区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因林因地制宜,设计出合理的采伐方式、更新方式和各项生产工艺措施。木材生产,必须利于森林更新和环境保护,并充分利用采伐剩余物,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②森林采伐前,应把林场一年的作业区域划为伐区。伐区区划以有利于一沟一坡全面经营和合理集运材为原则,其界线尽可能与森林经理调查区划相结合。③在伐区内按集材系统,把一个装车场吸引的范围划为作业区。④在作业区内,把立地条件、林分因子、采伐方式、经营措施相同和集材系统一致的林分划为小班。小班是组织生产、森林经营的最小单位,也是采伐、营林调查设计的基本单位。小班界线按集材系统以自然区划为主,其面积按国家规定执行。⑤采伐方式的确定,应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及《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所规定的采伐方式及有关规定,因林因地制宜,不应强求一律。⑥在充分掌握伐区资源分布、采伐与更新方式、立地条件和自然流向的基础上,设计适宜的集材方式和选用相应的集材机具。⑦集材道的设计,以吸引木材多、集材距离近和作业安全为原则。应有利于集运材之间的上下衔接,有利于森林资源的集约经营,经济合理,并要兼顾营林方面的要求。⑧运材岔线应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和集材流向,进行周密的踏勘选线,再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布线,尽量将其延伸到资源集中的伐区腹部。⑨装车场(楞场)应在选定运材岔线的基础上,根据资源分布、吸引木材数量、集材流向、尽量缩短集材距离等条件,选设在地势干燥地方。⑩为改善迹地卫生环境、防止森林火灾及病虫害的发生、改良土壤、促进森林更新和充分利用采伐剩余物,应对采伐迹地进行清理。其清理方法应把能够运出利用的梢头、枝桠、半截木和小径材选出后,将剩余物散铺于低洼地任其腐朽,或将剩余物分散堆积,在非防火期间烧毁。?皆伐迹地应以人工更新为主,择伐、渐伐林地和目的树种天然更新有保障的皆伐迹地,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天然更新。

    4.请问什么是薪炭林

    薪炭林:以生产烧柴、木炭等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营造这类森林要选择燃烧热值高、生长快、萌芽力强、易燃、无臭、无毒的树种,并多以矮林作业法经营。有些用材树种同时也是良好的薪炭树种,如松类、栎类、桉树等。

    在营造时可采取用材及薪炭兼用,进行密植,每公顷1万株左右,郁闭后逐年间伐获得薪炭材,成林后每隔2-3年修枝又可获得薪炭材;也有将部分立木砍伐保留伐桩,或在一定高度砍去树冠使其萌发而不断获得薪炭材。采伐迹地:指森林中经采伐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

    一般应迅速进行更新,恢复林地,以免荒废。火烧迹地:指森林中经火灾烧毁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

    未成林造林地: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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