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数二次调整情况说明
1.我公司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 情况说明怎么写
参考行文格式及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当然你也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尊敬的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XXX法律法规要求,XXX年度,我公司在职员工人数为XXX,其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有XXX,占比XXX。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X%,具全市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的XXX水平或多少名。进入XXX以来,通货膨胀高涨,房价坚挺,我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攀升,为改善职工福利,激励员工更加XXX,根据XXX法律法规及XXX市政府关于加强公积金管理的XXX文件,以及XXX市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工程”的要求,我公司拟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即从现有的XXx调整为XXX,受调整人员清单及比例如下表(最好将调整前后人员名单及比例作为附表列示):请予以审核批准。
XXX公司 (公司签章) XXX年XXX月XXX日。
2.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几次
原则上一年一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百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度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扩展资料:问 案例: 无锡规定:职工月缴存额(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有文件明确规定调整时间的除外)。 单位可在住房答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职工版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表格》,经承办银行核对无误并输入计算机后,单位即可按调整后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年内第二次调整则需要书写情况说明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参考资料:无锡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基数)每年可以调整几次。
3.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几次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一次。
全国各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近期,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福州等各地城市纷纷宣布7月1日开始调整。
举个例子:
如果2016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2017年为10000万元,工资涨了25%。
那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若缴存比例12%不变,你每月的公积金将增加480元。
即(10000*本人缴存12%+10000*单位缴存12%)-(8000*本人缴存12%+8000*单位缴存12%)=480元。
本月是否不能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能在每年7月1日起调整。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新华网——7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你的调了没?可这样查询
4.公积金基数调整错误,可再次调整吗
如果是公积金基数报少的话,就是每月为员工做补缴。
如果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报高了,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错缴更正。补缴材料:(1)《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3)转账支票到单位开户建行办理补缴。错缴更正的办理手续1、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1)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2)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需写明资金转账账号)(3)错缴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基数调整错误的,应提供发生错缴年份的基数调整清册及社保基数核定表。
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未及时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关系的证明。因重复汇缴或补缴的,应提供《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错误转移的,应提供《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职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补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办理提取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审核单》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需将更正资金转入其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的,另需携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
5.2017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怎么操作
以宁波市为例,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单位查询”,输入本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密码,登录到“单位查询”页面,进入单位对账单-基数调整表下载,保存本单位基数调整数据文件到本地计算机。
单位对保存到本地计算机上的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拷贝该文件到U盘,报送至分中心窗口,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等材料。
2、因各种原因无法从公积金网站下载数据文件的单位,应携带U盘,到分中心窗口拷贝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数据文件。调整完确认后,拷贝到U盘,报送至分中心窗口,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汇(补)缴通知书等材料。
扩展资料: 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相关说明: 1、为了便于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基数调整表一律采用电子格式,并连同纸质打印的基数调整表一起上报。 2、电子格式基数调整表内不得随意更改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等信息,如发现上述信息有出入的另行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申请变更。
基数调整表内其他信息应如实填写并仔细核实。 3、7月份有人员变动的单位,不得在基数调整表中随意更改,必须按常规办理各项变更手续。
4、如单位地址、7a64e4b893e5b19e31333431353964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发生变动,请及时到分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网—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6.2017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怎么操作
一、登陆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年度基数调整清册导出
在进入公积金网上大厅后,打开“年度基数调整”模块,进入“年度基数调整”界面,点击右上方的“年度调整清册导出”下载到指定路径。
三、年度基数调整数据测算
下载完清册之后,打开此清册表,它包含单位在缴职工原缴存信息,只需在“新缴存基数”中输入金额后,双击后方“新月缴存额”后会自动显示金额,缴存基数不变的职工照抄原金额,有补贴的职工需在“新月补贴额”中输入补贴金额,无补贴的输入“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种补贴标准。
四、年度基数调整录入
方法一:批量导入。处理完步骤三后,点击“年度调整清册导入”,点击“添加附件”,找到处理完后的清册excel文件,最后点击“确定”。
方法二:手工录入。点击“录入”,逐个输入职工年度基数调整信息。
五、补缴月数设置
点击“搜索”,核定调整清册或录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无误后,如果要补缴当年一月份至今的差额,点击“补缴月数设置”按钮,输入需补缴的月数后确定,若职工补缴月数有不同,请按补缴月数分批处理(分批进行年度基数的调整后在补缴)。对基数降低的调整,补缴金额作为“0”处理,不做冲回。
六、启用
点击“搜索”,然后在清册中,勾选左侧的勾选框,然后点击“启用”一旦启用,启用职工本年不能再做年度基数调整。
7.未在公积金局规定时间去做汇缴基数调整,要求写逾期调整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 1、购买公有住房(包括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售房评估凭证、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如果购买房产局房改房,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无法提供售房凭证的,可提交购房协议书和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 2、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形式购买的商品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房屋交易监证书》、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及《房屋所有权证》。 4、购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寻找最懂你的借钱方式)。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贷款当年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凭证或借款借据;2、若在贷款第二年度(或以后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表;3、如提前还清贷款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 5、购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须提供的购房证明材料。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土地使用证(翻建)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造);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建造);购地款发票(建造)、工程预算。县级以下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当地乡镇政府的批文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文和工程预算。
7、大修理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技术鉴定书(C或D级)或规划部门批准住房大修理的有关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
8、离休或退休。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离休或退休证。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
10工作调离本地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工作调动文件。
11、户口迁出本地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安局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或户口迁入证明或到外读书的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参军入伍通知书。
12、出境定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章程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1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除名等)满两年,并未与新单位建立人事关系。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已领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或失业证(证上需注明失业时间已满两年的记录)或者个人档案的托管证明(包括档案托管合同、近两年档案缴费发票或收据)。
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必须则原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管理单位或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无单位证明。除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提交以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和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