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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一住房承诺书离婚

    1.离婚时唯一住房双方都要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离婚时唯一住房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时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原则上法院会将房子判给无过错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今房价高企,取得房屋的一方未必有经济能力补偿房屋一半的价值给对方。

    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无法支付补偿款,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房屋也会被拍卖,难以实现物尽其用,且徒添法律纠纷。 因此,有些法院会责令主张房屋的一方缴纳足额的补偿款到法院,谁有能力缴纳补偿款,房屋就判给谁。

    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取得补偿金的一方尽管没有房屋,但也可以利用该款项保证其居住和基本生活。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竞价的方式,法院可以主持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就归谁,再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3.离婚多久算唯一住房

    如果离婚,则这对男女不再属于一个家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住宅,在该方不拥有其他住宅的情况下,属于该方的唯一住宅。接下来的问题是,这套房子何时“满5年”?是从当初购房时起算,还是从离婚时起算,还是从房产权利人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如果房屋原先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将一方的名字从产证上去除以使房产权利人变更登记为仅为另一方的状态)?

      根据现行规定,通常所称的“满五唯一”中的“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五年以上,其中个人购房(非公有住房)的日期以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因此,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在缴纳契税、离婚和更名(更名登记将重新颁发产权证,产证登记时间也将更新为更名时间)这三个时间节点中,应该将当初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日期作为“满五”的起算时间。

      但仍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在目前住房限购宏观调控加码势头愈演愈烈的大环境下,从严执法、政策趋严变化的可能性较大,在离婚后等待“满五”的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满五”的起算点按照“孰后”原则,那么“满五”的等待期会因此延长。

    4.离婚时唯一住房双方都要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离婚,女方为了孩子居住把唯一房产协议给男方,离婚不到半年,

    债务人还不起钱,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债务人,同时申请冻结保全债务人资产和住房。

    如果该住房是债务人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法院只会查封冻结产权,不会拍卖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6.唯一住房承诺书如何体现

    悬疑二:唯一住房承诺书如飞何体现? 针对“唯一住房的确定是依据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者唯一住房承诺书。”

    这一条的注解,有关专家认为“唯一住房承诺书”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承诺书以什么形式体现?是不是纳税义务人简单手写一份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2643236就有效?如何鉴定元一名城? 细则第六条: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条规定的威力占到整个细则的九成以上”365地产网二手房频道负责人单伟认为1%的征收规定是细则的重点所在。

    杭州等地方也是采用1%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简化了个税征收的程序。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房屋转让可以使用“1%法则”还值得商榷。

    “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该做何解释?凭证由谁来提供华邦光明世家? “房屋的价值在契税完证合同里都有体是现,原始凭证是由主管部门提供还是由个人提供?”城开千居置换部主管杨栋认为这一条细则并没有界定清晰。知名网友青衣墨子认为如果原始凭证由个人提供的话,纳税人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选择纳税的方式:如果差额较小,就选择按照差价的20%的纳税方式,如果差额大,就选择隐藏原始凭证,争取按照房款1%的方式纳税。

    悬疑三:“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是”由谁提供恒泰阿奎利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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