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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聘用合同纠纷情况说明

    1.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

    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

    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若“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

    2.劳动合同证明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

    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

    3.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聘用合同)可以理解为企业、受聘者双方对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职位权力等方面权利义务的书面明确,是岗位职务的聘用。同时,它也是事业单位中对人事关系的一种确立。在实际应用中,也有很多企业通过这种形式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载体,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它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4.关于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1、用人单位解除与何某的合同违法。

    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依法要给何某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解除与刘某的合同违法不违法,关键在于关于录用条件单位规章制度有没有将酗酒打架等事由纳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且有没有经过公示,如果符合第四条规定,则不违法。

    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处理:

    劳动者不服,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等等。

    5.法律问题

    真的弄到要打官司的地步了吗?

    已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我们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受,最好可以最好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ems快递详情单),做为证据,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希望采纳!!

    6.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聘用合同)可以理解为企业、受聘者双方对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职位权力等方面权利义务的书面明确,是岗位职务的聘用。

    同时,它也是事业单位中对人事关系的一种确立。在实际应用中,也有很多企业通过这种形式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载体,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

    它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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