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事故情况说明
1.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 书面说明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关于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书面说明格式,并没有明确规范和准确的格式,主要写出事故的当时情况和时间内容即可。
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相关案例:2014年,某大学学生在一场踩踏事故中遇难,事后,遇难学生家长找学校“要说法”。
校方解释,事发当日已放了假,学校按理说没什么责任。但家长质问,为什么孩子去了上海而学校没有干预?为什么学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课程?最后,该大学向遇难学生家属支付了一笔人道主义抚慰金。
“什么应该负责、什么不应该负责等问题已成为学校方面的重大困惑。现在感觉出了事故,学校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
华中师范大学周洪宇教授昨日在年会发表演讲时表示,产生事故纠纷时,只要在学校发生的事情,不管具体原因是什么,就是学校的事,就是校长的事。教育部规定难落实 事实上,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
但周洪宇表示,这只是教育部的行政规章,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比较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得到落实。“学校也想依法解决学生意外死亡事件,但往往被逼着花钱消灾。”
曾有国内高校领导这样表示,大学生意外死亡给学校带来很大的困扰。记者采访中获知,多数家长的看法是,我把健康的孩子交给学校,发生意外的话学校必然有责任。
而在学校看来,意外事件的曝光和发酵,会损害学校的声誉,而且长时间的索赔和僵持也不利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议:制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去年底,广东22名省政协委员联合建议中,希望由教育主管部门出面牵头成立处理应急事件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处置。
他们建议成立组织机构汇总分析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形成报告供主管部门及各高校参考,并由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解决死因鉴定、责任认定等问题的文件,制定大学生意外死亡的赔偿金标准。周洪宇建议,加快制定《学校法》,确立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校的责任边界,而不是无限责任。
“是学校的责任就学校负,是个人的责任就个人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学生发生意外学校负多大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例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级学生李某午饭后来到学校教学楼三楼走廊上玩耍,他右脚跨在走廊栏杆上,不慎失手坠落至一楼,因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坠落的教学楼系1970年修建,走廊栏杆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强、张英夫妇认为该栏杆没有达到建设部1986年颁布的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1.1米之高,遂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一完小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一完小赔偿原告李强、张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8493元。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 案例: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
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候,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竟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
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移位,花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安全管理要严格 案例:赵某刚满10岁的儿子小波在某小学读4年级。前不久,学校组织小波班上的同学到郊区野炊,小波在一高坎边拾柴时,脚下一滑,滚落至坎下,导致左肩关节脱位。
小波共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医疗费6800多元。学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医疗费后,以经费困难为由拒付。
赵某认为小波是学校组织野炊时受伤的,所有损失应由学校承担,遂起诉至县法院要求依法解决。经法院调解,赵某与学校达成如下协议:小波摔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学校负担80%,其余赵某自负。
: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案例: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颖邀上同班同学华小刚在操坪里射弹弓,他俩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
刘颖在射击时,华小刚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中,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小刚右眼。华小刚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3408元。
其伤情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球视网膜挫伤。经鉴定,华小刚构成七级伤残。
由于华小刚父母就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颖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颖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案例二: 【案例】 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
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
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俞某称:被告中心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
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中心小学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
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伤害。
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过错责任。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他作为未成年铅球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
原告在受伤后,精神上遭受一定的伤害,可酌情由被告小学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对小学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评析】 1.本案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好奇或是看热闹而随老师进人铅球运动区,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本身就负有防止他人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责任。
鉴于本案原告进入运动区域老师未加阻止,亦未及时将其劝退,故该项目主持老师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行为,学校负有过错责任。
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运动会期间不可能到现场进行监护,而且原告参加运动会受伤是由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造成。
因此,原告的。
3.学生意外安全事故800字作文
说到校园安全,不仅直接关系着同学们的生命,也关系着学校和谐发展的稳定大局。
做好安全校园工作,不仅要靠学校领导班子在大会小会上的千叮咛万嘱咐和频繁进行的大检查,还要深入学生内部,时时考察。要让同学们从思想上树立起一种“安全生活,规范行为”的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确保自身安全不受到任何的损害,最终形成一种“上下同心,安全和谐”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目前,许多学校在领导班子的有力领导和监督下,学校各项工作相继和谐发展,安全事故也基本控制在“零”的记录。但这并不意味我们不存在安全的问题,不存在安全的隐患,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层出不穷。
但凡时时留意自己周围的同学,都应该知道学校每次在安全宣传时所展示的宣传图片,总是让人震撼、惊心动魄。这些图片当中有一些直接取材于我们自己。
我们经常在各种报刊上可以看到比如这样那样的消息:某学校前天因未切断电源导致公寓楼起火造成火灾,今天某同学过马路出了交通事故了,某同学在洗澡时不慎溺死等等…… 其实这些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大多起初都是学生粗心大意所致。就像宣传节的图片展,每次虽然展示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但并不能意味着这都是些小问题,往往一些大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一些小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而累积成灾的。
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一次没有家长(监护人)陪护的戏水,一次不留意的过马路,一滩没有处理的积水,一次疏忽的闭门而出,都有可能是致人于不安全的境遇之中。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丝毫不能松懈安全工作,更要保持警惕,树立信心,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安全文化理念,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打造一种良好的生活安全文化。 一是要粗中求细,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作为学校领导就一定要克服怕麻烦的思想,一定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细处,粗中求细,要求所有的程序一定要符合规范,决不允许对工作程序进行疏忽大意,不规范的危险行为。同时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在方法上不断适应校园的健康和谐发展,在制定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时,要明确责任,把安全工作与在校其他日常生活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安全长效而有约束力机制,对所有的同学公平管理,消除在校生活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要加强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安全素质。看众多的实例,许多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学生娇惯不懂得如何避免不安全的行为有关,粗心大意有关。
如果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我们应该严格校规条例的实施力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考核,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是要上下团结,营造良好安全的校园文化氛围。作为安全责任的校园安保工作的员工,更应该要上下团结,消除一切侥幸的心理,时刻牢记那些不合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带来“家长伤心,学生受苦,学校忧心”的惨痛教训,并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己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促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在安全和发展的选择上,一定要以安全做为前提。只有把安全抓好了,我们才会有的学习机会,的生活空间。
如果安全的工作抓不好,别说是安心学习,就是日常生活都会有问题。
4.关于小学生安全的资料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小学生安全知识——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5.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
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试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e68a847a686964616f31333363386135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楼道安全
1、各学校坚决不准搞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晚自习时,楼梯口要有教师值守维护秩序。
2、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教师的指挥,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3、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身体不靠栏杆且使身体重心外倾或用力拉扯栏杆,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四)严禁学生将棍棒、刀具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学生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体育活动安全
1、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前,要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说明有何种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随时观察学生的身体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2、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衣服上不别胸针,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活动不可太剧烈。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在进行篮球、足球、排球等对抗性激烈的活动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参加体育活动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剧烈运动后,不要马上大量饮水、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秋冬季运动后还应增加衣服、注意保暖。
3、游泳前要适当活动,且保证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中耳炎等不宜游泳,剧烈活动之后不宜游泳。
4、溺水的自救与互救
学生不要私自下塘埝洗澡,避免溺水事故发生。若遇溺水情况,不会游泳者,不要慌乱,采取仰面位,头、口向上,尽量深呼吸,浅呼气,可增加浮力,保持身体上浮,如有漂浮物或攀援物及时抓住,等待救援。会游泳者,如因体力或其他原因,要及时呼救,冷静选择漂浮物或攀援物迅速靠拢,如因小腿腓肠肌痉孪,可采用仰面位、浮于水面,将拇趾用力伸直,待其缓解,若发现漩涡应努力避开。人救出水面后,首先采取俯卧头低位,打开口腔,使其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并清除口中异物,保持呼吸畅通,然后尽快送医院救治。
6.小学生校园安全事件真实故事
甘肃3名小学生掉入污水坑溺亡 校园安全引关注 摘自:兰州晨报(2007-12-25) ----------------------------------------- 12月23日下午,张掖市海星双语学校发生了一起事故,该校一年级的3名7岁小学生掉进学校的一污水坑导致死亡。
12月24日早晨,记者来到位于张掖市东门外的海星双语学校,见到了3名死者的家长。据死者张凯(化名)的叔叔张某讲,他7岁的侄子张凯在海星双语学校的一年级读书,由于该校是寄宿制学校,因此孩子两三周才 回家一次,平时吃住都在学校。
12月23日晚上10时许,他们接到学校的电话,称孩子住院了,让他们赶快到医院,可是等他们急忙赶到医院时,得知孩子已经死亡。他们了解到,孩子是当日下午掉进学校一个倾倒污水的坑里淹死的。
在现场,记者采访3名孩子的家长时了解到,3名小学生都是该校一年级1班的学生,另外两名死者分别是朱永(化名)和许强(化名)。 在一名学生家长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位于该校教学楼后的“肇事”污水坑,看到该坑直径不到两米,用一根木棍预测了一下,大约有1.5米深。
据孩子的家长们反映,学校的这个污水坑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事情是12月23日下午发生的,他们在晚上才接到学校的电话,学校是如何打捞救援的他们一概不知。而且事情发生后,只有学校的几名老师陪伴他们,却没有相关负责人前来协商处理。
据记者了解,事发后,该校学生已经停课。在该校一间办公室,甘州区上秦镇、教育和公安部门的有关领导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该校负责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河南一小学生上课时被歹徒砍头 校园安全成焦点 -------------------------------------------------------------------------------- 2001年3月23日17:11 ChinaRen新闻中心 新华网郑州3月23日电 河南省安阳县许家沟乡岗西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刘辉,日前在学校上课时,被闯入的歹徒用利斧冲脖颈连砍7下身亡,至今凶手未抓捕归案。
学生在校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当地学生和家长议论的焦点。 3月17日,记者来到刘辉的家中。
刘辉的妈妈因伤心过度至今卧床不起,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刘辉的爸爸一大早就到乡教管站交涉此事还没有回来。
奶奶王多的哭着说:“俺与凶手刘贵林是邻居,平常关系很好。因为俺家盖房下地基高,贵林通过他堂哥想让俺降两砖,俺没有同意,但也没有吵架。
事发头一天,他家还来还借的煤球,晚上刘辉还到刘贵林开的小卖铺买了一条烟,谁知道他竟对孩子下毒手。” 刘辉的同班同学刘彩丽和刘鹏超战战兢兢地向记者介绍了案发当天的情况。
刘彩丽说:“那天上语文课,刘贵林来找冯艳娥老师,说‘你妈来找你,叫你赶快回去’,老师就让我们写字,她走了。后来刘贵林叫刘辉出去,刘辉不去,他就把刘辉拽出去,把门关上了。
我们隔着窗户看,刘鹏超在外面看。我们听见刘鹏超喊‘刘辉要不中了’,看到满地都是血。
我吓哭了。刘振华还去拉刘辉的胳膊,说‘刘辉刘辉你起来’,结果刘辉的头掉开了。”
刘彩丽还说,今天刘振华听说记者问刘辉的事,吓得在家直哭,不敢出门。 刘鹏超说:“我看见刘辉出门想跑,刘贵林一把拉住他,将他的头往墙上撞了好几下,(死后发现刘辉头上有四个窟窿)。
然后刘贵林把刘辉按在地上,从包里掏出斧头,就这样一下一下往刘辉的脖子里砍。”刘鹏超挥着手比划着,哭出声来。
据介绍,刘贵林行凶杀人后,拎着斧头下楼,与正上楼的校长徐富贵走了个对面。校长看他满脸满身是血,问了句“贵林你干啥”,刘贵林没吭声,径直下楼走了。
校长上楼看到凶杀现场,没有呼喊阻拦罪犯,也没有报警和救人,而是等刘贵林走后才跑到村支部汇报,当村支部成员赶到凶杀现场打“110”和“120”时,凶手早已逃之夭夭。 村民们愤慨地说,小孩当天下午就埋了,可过了3天,学校也没有一个人来家问问啥情况,安慰安慰家属。
后来村干部做学校的工作,他们才来看看就走了。至今校方和当地政府未对此事做出任何解释。
学生家长刘金旗说,刘辉死后,刘彩丽和刘振华坐在汽车里路过学校门口都吓得趴在座位上不敢抬头。两个孩子经常半夜做噩梦,正睡着就突然大哭着坐起来。
他只好买了安神定气的药给孩子吃,并给孩子转了学。现在,岗西村小学规定,谁转学不仅学费不退,还要给学校交一定的损失费。
村民刘明的说:“我的孩子在这个学校三年级上学,家长一年交200元学费,孩子在学校里教师就应该负责。刘辉的死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乡里、村里、学校的态度让人寒心。” 据了解,岗西村小学门卫管理松散,村里人和外来人进出非常随意。
身为一年级班主任和语文老师的冯艳娥,经常上课时脱岗办私事。刘辉被杀后,学校没有清理凶杀现场和安抚学生,冯艳娥还在继续授课。
在家长们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才草草冲洗了血迹斑斑的地面,更换了一年级的教室,暂停了冯艳娥的课。 记者走进岗西村小学,一进大门是一个深50米的院子,院子后部坐落着一座两层教学楼。
刘辉的教室在二楼,门正对着楼梯口。一上楼梯,就能看见地上依稀可辨的大片血迹,墙上的血迹没有清理,喷溅的血有1米多高。
教室后墙的《学习园地》赫然写着“一、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二、不要玩火不。
7.学生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本文是某中学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
_____(此处为学生姓名)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督。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学生和家长: 1、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谨防被盗或遗失。寝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2、春夏季节,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学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就外出。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7、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室一厅,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玩火,不玩、不买、不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物品,不准购买、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8、课间举止文明,不在走廊、楼梯上过于集中,不追逐打闹,不在走廊、楼梯间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锐器追逐和打闹。上体育课或从事体育活动时,动作要规范,不做危险动作。 9、春季干燥,是火灾易发季节,禁止学生在校外玩火、点坡火,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玩耍、聚会,严禁学生抽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一旦发现火灾,不希望学生参与救火活动。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随便乱吃没有安全保证的食品、零食,不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饭食摊点处食用餐点。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用食品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试验等,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老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规则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拖拉围墙、栏杆、门窗,在教室、走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私自进入施工地区,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6、学生个人玩火或在校外林区或其他地方燃火发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鲁甸县乐红中学 2010年3月1日
8.求关于小学生的安全知识,资料等
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少工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3月28日(全国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个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是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历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 1996 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1997 交通安全教育 1998 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安全 1999 消防安全教育 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000 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预防药物不良反呀! 2002 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 2003 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004 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2005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006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007 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2008 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 2009 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校园 2010 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 编辑本段中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问答 家庭生活安全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
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问题。
如何防止烫伤? 烫伤是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事故。在家庭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被热水、热油等烫伤。
如何防止烫伤呢? 1.从炉火上移动开水壶、热油锅时,应该戴上手套用布衬垫,防止直接烫伤;端下的开水壶、热油锅要放在人不易碰到的地方。 2.家长在炒菜、煎炸食品时,不要在周围玩耍、打扰,以防被溅出的热油烫伤;年龄较大的同学在学习做菜时,注意力要集中,不要把水滴到热油中,否则热油遇水会飞溅起来,把人烫伤。
3.油是易燃的,在高温下会燃烧,做菜时要防止油温过高而起火。万一锅中的油起火,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该尽快用锅盖盖在锅上,并且将油锅迅速从炉火上移开或者熄灭炉火。
4.家里的电熨斗、电暖器等发热的器具会使人烫伤,在使用中应当特别小心,尤其千万不要随便去触摸。 5.如何安全使用高压锅?: 用高压锅做饭,节省时间和能源,许多家庭都使用它。
高压锅在使用时,锅里的温度高、压力大,所以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1.使用高压锅之前,首先要检查锅盖的通气孔是不是通畅,安全阀是不是完好无损。
2.在使用中,不要触动高压锅的压力阀,更不要在压力阀上加压重物或者打开锅盖。 3.饭菜做好以后,不能马上拿下压力阀或者打开锅盖,要耐心地等待锅里的高压热气释放出来后,才能拿下压力阀,打开锅盖。
如何安全使用刀具? 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菜刀、水果刀、剪刀等刀具,这些刀具锋利、尖锐,使用不慎,就可能造成伤害。在使用刀具时应当注意: 1.使用刀具时应当注意力集中,不用刀具比划、打闹,更不能拿着刀具互相开玩笑,以免误伤别人或自己。
2.刀具暂时不使用时,要妥善保存起来,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不要使刀具的尖和刃部突出、暴露在外,以防止刀具被碰落而伤人或者有人不慎触碰而受伤。 如何安全使用煤气? 人们通常把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可燃性气体都叫做煤气。
煤气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但如果使用不当,它也会造成灾难。使用煤气要注意以下各点; 1.认真阅读燃气器具等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2.使用人工点火的燃气灶具,在点火时,要坚持“火等气”的原则,即先将火源凑近灶具然后再开启气阀。 3.经常保持燃气器具的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检修;使用过程中遇到漏气的情况,应该立即关闭总阀门,切断气源。
4.燃气器具在工作状态中,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止火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漏而发生火灾。 5.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使用煤炉取暖怎样预防煤气中毒? 目前我国北方许多地区冬季取暖仍采用煤炉,因使用炉火不慎而造成煤气中毒的事故常有发生,怎样防止煤气中毒呢? 1.用煤炉取暖,一定要安装烟筒和风斗。 2.定期清扫烟筒,保持烟筒通畅,如果发现烟筒堵塞或漏气,必须及时清理或修补。
3.经常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伸出室外的烟筒,还应该加装遮风板或拐脖,防止大风将煤气吹回室内。
如何安全用电?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
9.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分类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当前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对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希望大家能有所借鉴。校园突发事件分几类?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可以作如下分类:1、学生伤害事件(事故)。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2、教师事件。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或学校员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
教师与学校、与教师及其他员工之间的事件可能过内部行政、调解或投诉、申诉、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治安管理以及刊事诉讼等方式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校长要保持一种沉着冷静的心态,首先看事件究竟属于哪种突发事件,一般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情形: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
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学校未尽保护义务;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是学校对学生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
学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校长该如何处理?可以从6个方面来把握: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调解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除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全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
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在日常学生食物卫生管理与食物中毒事件中,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食物中毒引起的原因较多,排除人为因素,从饮食角度上讲,细菌、毒素、自然毒素以及不良饮食习惯,都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胃肠炎,弄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及可能性,根据个案事实、现象与证据作出准确判断,以及及时、正确地处置。
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上,除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外,必须禁止可能产生食物疾病菜品、制作加工工艺,如豆角、豆奶、生芽土豆、甜豆浆、生菜、拌菜、凉菜等禁止在学校食堂出售;供餐时食堂内的食物器具、免费菜汤必须有专人看官运亨通,防止意外发生与事故隐患。二是密切注意学生利用或假报食物中毒、胃肠疾病逃课或做他事的情形。
学生报案后,由校医作初步诊断,根据现象与证据及时作出准确、综合的判断,要求学生立即上医院检查、检验,或者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呕吐物送防疫部门检验,查明病因及病源,以便分清责任。3、在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应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
应注意报案条件,需要慎重考虑,我国《刑法》中,不少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个起点,这要求学校知晓或查明刑事法律规定,对于学生主要还是帮助教育。如果学生承认错误,有较好的认识与态度,加上金额不到起点,就不要作刑事案件报案。
对于学校盗窃案件,设备如果不是新设备财物,就应以折旧价,或案发的市场相应价来计算,而不能以新品购置价计算。另外,对于数名学生盗窃案件,只要不是团伙作案,金额不能合计,此时涉案金额可能不会到盗窃案的起点,即不构成盗窃罪。
4、对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通过案例加以说明,某住校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某部队自行研制生产的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
本案中,学校无过错,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到该生家中慰问,同时控制了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但该生家长却以“学生在校发生事件,学校有责任”为由,拒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学校用事实与证据反复对其家长作了说明与思想工作,使纠纷得以解决。
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的处理。在校园周边,出现了“钟点房”、无数的网吧,学生早恋现象蔓延,校园暴力事件上升,少数学生的行为已大大起过“不良行为”的概括界线。
在处理这类事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学校的足够注意与重视:一是规范学生校园行为须有相应规定,并告知学生。二是当学校对平时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处理时,由于方法不当,可能引起更多、更广泛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