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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收危房户临时安置承诺书

    1.我现在居住的房屋要被征用了,我收到一份承诺书,但是我对房产这

    看了以上政府文件,明白了两件事。一是讲动迁的目的是在此地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其他商业区。二是讲,被动迁的房屋业主将被安排到“永盛街”去住,那里将建造“安置用房”。房屋置换的标准是按面积1:1。说白了就是拆你多大就还你多大房子。

    我的意见:首先,你别误解,你拿到的不是“经济适用房”,因为置换给你的房不在你现在住的老地方啊。其次,置换标准有问题,这点你也察觉了。就是房屋估值有地理位置的因素,同样面积的房屋位置不在繁华地段就相对估值便宜。所以,就这点来说,当地政府的该政策是缺乏公平。

    建议向他们提意见,指出这不公平的一点,要求按市场价格予以换算安置而不是仅按面积一个因素。所得结果,要么是在新地段多分房补偿,要么拿了同样的面积还要补贴一块差额资金。

    2.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甲 方: 乙 方: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丙 方: 根据漳政[]地 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

    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 。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 为 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 %,剩余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应于 年 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丙 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临时收到限时拆迁通知无法执行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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