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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伤残民警发言稿

    1.我是一名因公伤残民警,当时已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现未在三

    首先要明确的是,伤残人民警察的评定、管理、优待和抚恤,是和我们残疾军人同等依据解放军、民政部政策和法规的。

    提问者是因公伤残民警,当时已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现未在三年内申报,现在依据三年前的“伤残等级鉴定”(应是伤残等级评定报告)申报已经丧失了申请新评定“伤残人民警察”的机遇了。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注:军人、武警、警察、公务员和民兵,申请新评定的“三年内”,是指意外受伤之日起的三年内。)。

    2.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14〕101号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规定如下:

    第三章、伤残抚恤和优待

    第二十四条、人民警察伤残,按致残性质分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第二十七条、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符合评定伤残等级条件的,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

    伤残人民警察的残情医学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伤残医学鉴定机构作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

    第三十二条、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636f70797a6431333431363634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扩展资料:

    第三十三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一级、二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三级、四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伤残人民警察的护理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四条 、伤残抚恤优待关系转移时,当年的伤残抚恤金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发给。

    第三十五条、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六条、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人民警察因公负伤有伤残等级的有没有待遇

    依据民政部规定,伤残人民警察享受残疾军人的同等待遇:

    1、每月(有的级别比较低,民政部门会以季度、本年度的频度)领取依据民政部2015年10月发布的抚恤金(民政部标准仅仅是国家最低标准,杭州、上海、苏南、广州等地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2、城镇户籍的5-10级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农村户籍5-10级残疾军人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

    3、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法律规定由国家保障,有的地方凭普通的医保卡就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免费医疗(包括挂号费免费),更多的地方是医保+医疗补贴制,补贴结余的50%归己,超出的医保报销;7-10级就要跟着企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同步,唯一优惠的就是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报销医保以外的50%。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全价的半票(优惠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七级以下有的是半票(对6级免票有张家界、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普通景点和收费公园免费);上海、江苏、北京、山东、江西等省市的各个景点对于残疾军人全部是免费的。

    6、大型的机场安检、出租车候客区走绿色通道(小型机场无奈);出入境边捡可以走排队人数较少的绿色通道。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就医优先。

    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

    此项政策涵盖境内各大城市和地区,但是港澳无效。

    4.伤残民警情况漏报检讨书

    伤残补助申请书

    XX单位:

    我叫XXX,今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XXXXXXX,系XXXXXXXX职工。

    2010年XX月XX日,我因为XXXX事因公负伤,XX月XX日,经XXX单位鉴定,我的伤情达到轻伤,伤残为XX级。

    负伤后,我支出大于收入(述说生活困难原因),现生活已经十分困难,因此,特申请伤残补助,以解燃眉之急。

    特此申请

    申请人:CCC

    年月日

    5.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享受抚恤金外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一级、二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三级、四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伤残人民警察的护理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

    6.人民警察因公受伤已经享受工伤待遇还能享受优抚待遇吗

    新出台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分为总则、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优待、附则4章42条,主要参照近些年来国家优抚法规政策的发展变化,结合政法机关优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整合了各警种人民警察优抚政策,统一了人民警察优抚待遇,提高了有关抚恤标准、规范了伤亡抚恤办理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伤残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伤残的,认定为因公致残。

    第二十六条 伤残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符合评定伤残等级条件的,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

    伤残人民警察的残情医学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伤残医学鉴定机构作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

    第二十八条 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评残的人民警察所在单位应把评残情况逐级报至省级政法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人民警察符合评残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并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发给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转交本人。

    第三十条 人民警察被评定伤残等级后,伤残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原定伤残等级与现伤残情况明显不符的,应按规定调整伤残等级。

    第三十一条 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7.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单位如何经济补偿

    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很难说,这里有福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管理办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福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弘扬和激励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扬勇于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体现对为公安事业牺牲、因公伤残、积劳成疾的民警及其家属的关怀,褒扬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安事业发展,充分落实市局党委从优待警措施,规范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以下简称“优抚基金”)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优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人事训练处、宣传教育处、装备管理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等领导为成员。

    下设优抚基金管理办公室,人事训练处处长任主任,日常工作由人事训练处负责。 优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检查监督、修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优抚基金管理办公室职责:基金的管理,基金的发放审批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基金适用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具体标准如下: (一)革命烈士1、发给遗属一次性慰问金15万元;2、每年春节发给其遗属慰问金3000元;3、发给其在学子女学费补助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中学2000元,大学3000元;4、“六一”儿童节和“九九”老年节发给未成年子女和在世父母慰问金800元。

    (二)因公牺牲1、发给一次性遗属慰问金5万元;2、每年春节发给其遗属慰问金2000元;3、“六一”节和“九九”老年节发给未成年子女和在世父母慰问金500元。(三)因公负伤1、民警因公负轻伤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2、民警因公负重伤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3、伤情严重,情况特殊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万元。

    (四)因公致残1、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一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5000元; 2、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二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2000元; 3、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三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4、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9000元; 5、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五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8000元; 6、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六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7000元; 7、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七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6000元; 8、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八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9、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九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4000元; 10、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十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11、每年春节发给一级伤残民警慰问金1500元,二至三级伤残民警慰问金1200元,四至六级伤残民警慰问金1000元,七至十级伤残民警慰问金800元,发至终身。

    (五)在职病故:民警在职病故的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慰问金8000元。(六)重大疾病:发给积劳成疾患重大疾病的民警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急性重症肝炎、急性脑出血或脑梗塞伴后遗症等疾病。 第四条 基金的审批民警所在单位负责填报《福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5000元(含)以下的由政治部主任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五条 民警因公牺牲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为本基金受益人;民警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患重大疾病的,本人为本基金受益人。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个。

    因公伤残民警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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