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无附着物情况说明
1.农村土地使用证明范本
范文如下(需要特别注意,村委会需要盖章签名):
办理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申请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申请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土地使用权
2.农村承包土地的情况说明怎么写,需不需要一些
情况说明怎么写
方法/步骤
•1
首先我们必须详细搜索了解下情况说明的标准格式,如图主要分五步。
•2
第一步,称呼,这个非常之重要,称呼是谁是你要把这个情况向谁说明。
•3
第二步就应该直奔整体,不能拖泥带水,把自己的情况全部讲清楚,最好有时间或者关键人物。
•4
第三步就是总结第二段正文的内类,让读者跟着你的思维走,不会看了半天不清楚你在说什么,想解释说明什么。
•5
第四步必须有的,比如“特此说明”这个最常用。
•6
最后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自己的落款,一定要字迹清晰,下面还要注明时间。
3.农村土地使用证明范本
范文如下(需要特别注意,村委会需要盖章签名): 办理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申请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申请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4.土地地上附着物与测算补偿申请
下面列举普通的政策,具体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各地政策不一,请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属物补偿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转让开发等过程中,对所属地块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因征收、征用、转让等行为遭受损失而给予一定的经济上补偿。 (一)地上附属物补偿依据: 1、《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3、《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1、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青苗补偿 被征收土地,在拟定征地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给予补偿。所谓青苗是指正在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一)青苗补偿标准 办理征收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
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
在征地过程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同于安置补助费,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只要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者,都可以得到补偿费。
5.非基本农田的证明怎么开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l、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