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九不准承诺书
1.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如何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卫计委九不准要求
遵照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高尚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服务质量的行为准则,是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健康服务的高度,学习领会好行为规范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类印制学习手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学习讨论,集中时间进行全院、全员、全岗位培训和考核,切实做到每个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行为规范都能铭记于心,并在工作实际中贯彻落实。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各类人员行为规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积极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行为规范,主动落实规范要求。要将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职工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同时,要与“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树立暂新的行业形象,展示卫生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主要负责人是遵守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本机构行政领导具体负责本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负责,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从行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1、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本县区、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加强人文关怀、医德医风教育培训,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各县区卫生局要结合全市医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落实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相结合。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学习培训,督促医疗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如何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013年12月26日,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进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通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部署贯彻落实九不准相干工作,要求果断纠正医疗卫生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题目。在会上,来自医药卫生行业的几位代表发出倡议,认真学习、果断落实九不准,廉洁行医,净化医疗环境,提供更良好的医疗服务,让患者享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果断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对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提出了九不准,出台了相干规定,体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治理行风突出题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九不准和规定精神,既是工作部署,又是严格要求;既是从业守则,又是防雷红线。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一定果断贯彻,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认真组织展开学习九不准和相干规定,使九不准和相干规定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工作职员中全面覆盖,进心进脑,知晓率到达100%。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抓先进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自觉加强医德修养,坚守职业信仰,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及相干规定要求,成为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职员的自觉行动,成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第二,果断贯彻,狠抓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和相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最近,青海省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针对卫生计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题目,已正式提出了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十六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九不准和相干规定,上级做给下级看,一级一级抓落实,不留死角,不出现真空。
加逼迫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到靠制度说话,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靠制度评判是非得失 第三,整风肃纪,加强监督。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积极展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果断纠正侵害群众健康利益的不正之风。果断查处违法违游记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批。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卫生计生工作职员廉洁从医、诚信从业记录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修建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第四,加强九医建设,促进行风好转。管行业必须抓行风,坚持把行风建设融进深化医改和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全过程。
2014年,青海省将大力推动以医字打头的9项重点卫生计生工作,通过加强九医建设,为促进行风转变提供坚实基础。 第五,弘扬新风,建立形象。
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从业职员行为规范》、《中国医师宣言》、《青海省医务职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廉洁从医、廉洁自律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行业新风。进一步展开三好一满意、良好服务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大力宣传韩慧瑛、才仁松保等模范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认真践行恪守宗旨、治病救人、尊重生命、崇尚医德、尊重科学、精益求精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展现卫生计生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风采。
4.如何开展好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着力解决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行业作风、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卫生行业形象。
二、参加对象全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在岗在职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三、主要内容重点针对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能、行业作风等问题。
通过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良好形象。一是强化医德医风教育。
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增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筑牢防腐拒变的道德底线;引导医务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统一思想,主动结合工作实际践行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卫生行业新风尚。二是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温馨服务活动,改善医疗卫生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为病人提供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便捷的服务措施;转变服务态度,积极倡导服务文明用语,做到态度和蔼、温馨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意见;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政(院、站、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紧密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开展专业培训和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四是认真纠正不正之风。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重点查处卫生行业中的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主要教育整理以下几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依法行政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看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协调配合不够、业务工作制度和程序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等;是否存在工作期间饮酒、无故离岗、参与赌博、不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干私活、精神萎靡、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工作纪律松垮、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二)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范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等各种预案;是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存在单位环境卫生“脏乱差”;医院单位是否完善和加强对药品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监控;是否规范大型设备、医疗器械、试剂、一次性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行为;是否存在职工私自行医,开设家庭“小医院”行为;是否存在医院科室私人承包情况。(三)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是否为患者提供方便、舒适、良好的就医环境和便民措施;医患沟通交流是否顺畅,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无提高;是否对患者看病时敷衍了事;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无“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有无向患者及家属索要好处、收受“红包”、接受馈赠和刻意开有回扣的药品、大处方来谋取个人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是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四)卫生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化,服务态度不好、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待服务对象面孔冰冷、语气生硬、态度傲慢、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的问题;是否存在在服务过程中乱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疫苗、器械(耗材)等企业回扣或参加由其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娱乐等行为。
(五)卫生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是否存在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
四、实施步骤本次活动从xx年4月开始,至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10日—8月10日)。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医德医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医德医风建设活动,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各单位要召开相应的动员会议,进行全面、深入地思想发动,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主要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利用单位宣传栏、周会、全体人员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舆论,形成活动的浓厚氛围,提高每位医务人员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培养的自觉性。
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局医德医风建设。
5.谁帮忙提供一篇关于酒店的卫生责任书
根据《后勤管理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承包人向总务科订立、安全、卫生责任书和安全、卫生落实处罚办法,双方签字后生效。
食堂安全、卫生责任书
一、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后经学校同意后才能上岗。
二、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的昆虫。
三、定期对餐具、炊具、食品容器进行消毒,保持洁净。消毒后的餐具必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四、炊事人员必须持证挂牌,穿戴工作衣帽上岗;必须时时保持个人卫生,勤换衣,勤剪指甲等。严格做到“四勤”“四不”。
五、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原料、半成品等。禁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六、食品加工人员在粗加工、精加工过程中,不能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或有副作用的添加剂、加工过程中,炊具必须清洁卫生,必须保持食品的营养成份。
七、对生熟菜一定要隔离(包括炊具、案板、刀等)做到从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一条龙生产布局,不交叉往返。分荤蔬洗菜池。
八、不销售变质、变味、隔日的食品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备餐间、操作间、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备餐间须二次更衣。
十、禁止除运货车辆外,任何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食堂。食堂门楼梯口配电柜旁严禁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十一、在制作和销售食品时禁止吸烟。用气、用电等其他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食品留样48小时。
十二、对各种突发事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于不按要求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职教中心校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落实办法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校食堂饮食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就餐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法》和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公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校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落实办法。
一、对违反“卫生责任书”第一条之规定,发现按每人200元处罚承包人。
二 、无按照“卫生责任书”第二条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感官、杂乱无章、有乱停乱放现象,罚承包人100元。
三 、不按要求定期及时对餐、炊具、食品容器进行消毒,发现一次罚承包人200元。
四 、对违反四、五、六、七、八、九、十条之“卫生责任书”罚承包人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