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专项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1.工程总包的承诺
4.1.4.1严格遵守“服务业主,无份外之事;管理分包,无不管之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理念,按照承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向各分包提供各项服务。
4.1.4.2协调各分包之间的关系,提供生产、生活、办公用地。
4.1.4.3根据总承包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和服务承诺,对各分包进行管理和服务。
4.1.4.4设置分包工作要求联系单,以便于及时解决分包所需的各项服务。总包将在48小时或要求时间内予以答复(见附表)。
4.1.4.5为保证总包方对专业分包队伍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创建一个协调、有序、文明的现场环境,顺利完成本工程的进度、质量目标,总包方有权控制业主对各分包方的进度款支付,只有在各分包方完成工程的各项指标后,经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业主方支付各家进度款。
4.1.4.6对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工作开展,经规劝又不能积极改正的专业队伍,总包有权建议甲方将其清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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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履约的承诺有效吗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承诺书属于合同中的一种,所以我们更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